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中国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积累,社会冲突加速爆发。社会冲突是社会主体在社会压力下因对稀缺资源的索求而产生矛盾并感受到某种程度的社会痛苦,相互之间进行的对抗性的应激回应。以社会物理学理论和方法为工具,社会冲突的衍生机理可以被建构为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即由社会冲突动量定理和社会冲突动能定理组成的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社会冲突的孕育、产生、发展与爆发的全过程均遵循这个简单的统一模型。以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为两个维度,可以构建一个简洁的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得到四种社会冲突治理模式,分别是“维稳模式”、“协稳模式”、“创稳模式”和“恒稳模式”。典型案例的分析表明基层政府角色失范是维稳模式失效的主要原因,因此,社会冲突治理的科学进路是: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协作,在微观视角下优化社会冲突应急处置机制、在中观视角下完善和健全各类社会治理制度、在宏观视角下实现社会冲突治理生态环境之优化,逐步实现法治的、韧性的、内生的社会动态稳定。
关键词:社会冲突衍生机理治理模式维稳
一、引言
亨廷顿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在全球化与信息化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发展现实为风险社会理论做出了验证性的注脚:贫富差距悬殊、信任缺失、道德危机、腐败横行、控制失范等等越来越由隐性变成显性,由风险变为危机。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基层选举、医患纠纷、企业改制、欠薪讨薪等引发了数量众多的社会冲突和社会抗争事件,使得各级政府多年来一直置身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战斗”之中。然而,在“维稳”工作中,政府尤其基层政府却一直处于两种尴尬之中,即工作责任的“双重压力”和承担角色的“双重困境”。在“双重压力”与“双重困境”构成的“双重尴尬”之下,基层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思想僵化,动力丧失,落入“刚性维稳”模式。
那么,社会冲突的衍生与爆发是否存在一种统一的解释机理?维稳模式有怎样的效果与缺陷?如何寻求一种有效而科学的社会冲突治理模式,便成为一个十分紧迫而意义重大的课题。
二、社会冲突研究回顾
(一)西方学者关于社会冲突的研究西方学者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不同的学科角度对社会冲突进行了深入研究,大致可以分成三个视角。
首先是关于社会结构视角的研究。西方学者认为社会冲突产生的基础动因之一是社会的分层结构。冲突研究鼻祖卡尔·马克思(KarlMarx)认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人类发展最终目标是进入无冲突的大同社会。韦伯创造性地建立了阶层冲突理论。他以经济地位、政治权力和社会名望为维度将社会群体进行分层,并将社会的权威结构划分为传统权威、个人权威、法理权威三种状态,形成其阶层冲突理论的核心观点。C.赖特·米尔斯认为白领阶层(中产阶级)看起来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但“究其本质却是一种缺乏身份认同,内心没有安全感的社会散漫阶层”,是一种“组织化的不负责任”。
三、建构社会冲突衍生模型及治理框架
(一)基本假设
本研究的基本假设是:一、社会冲突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运动现象,其产生、表现与消解都是受某种特定社会运动规律支配的;二、社会冲突主体的特点是:在社会心态方面是非理性的,而在对利益、权利、公正等稀缺社会资源的诉求方面却是理性的;三、作为构成政府等社会管理机构的个人同冲突主体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政府失败”是治理者个体自利偏好的宏观积累结果。
(二)理论参数的构建1、独立参数(1)社会压力场域Fs
宏观社会环境中的各种社会问题汇集成的压力源对社会主体形成社会压力充斥着整个社会时空,形成一个广泛而稳定的场域,本文将其称作“社会压力场域(FieldofSocialStress)”,用Fs表示。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社会压力的压力源就是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一个个社会问题。
社会压力在社会主体中的分布特点是:在社会压力场域中每个社会主体所受社会压力大小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大致呈反向变化(但并非是反比关系)的函数关系。如果将社会各阶层所能承受的平均社会压力的最大值绘成二维图形,则形成一条π状的“临界社会压力曲线”,如图1所示。
社会痛苦指数是一种负面指数,它不同于正面指数如“国民幸福指数”。·群体趋利动力Fi、群体趋利指数vi趋利性是人的本能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动力,它会对社会主体产生某种客观存在而又无影无形的“力”,本文称其为“群体趋利动力”,用Fi表示。群体趋利动力对社会主体的影响程度大小用“群体趋利指数”vi来表示;并作如下规定:vi=(∫Fidti)/m
二、社会痛苦动量Ps、群体趋利动量Pi“社会痛苦动量”Ps的定义是:某社会主体的群体心理惯性m与其在社会压力场域下承受的社会痛苦指数vs的社会积,是一个状态量。用公式表达为:Ps=mvs社会痛苦动量反映的是社会主体因社会场域长期作用而可能发生冲突的趋势大小。“群体趋利动量”Pi的定义是:某社会主体的群体心理惯性m与其群体趋利指数vi的社会积,是一个状态量。用公式表达为:Pi=mvi群体趋利动量反映的是社会主体因利益的诱导作用而可能发生冲突的趋势。三、社会压力势能Es、群体趋利势能Ei“社会压力势能”Es的定义是:社会主体在社会压力场域中受到的社会压力Fs对社会心理落差Ss的积累,是一个过程量。用公式表达为:Es=∫FsdSs“群体趋利势能”Ei的定义是:社会主体受群体趋利动力Fi作用下,在趋利心理落差Si路径上的积累,是一个过程量。用公式表达为:Ei=∫FidSi
(三)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建构
借用社会物理学形式,可以建构本文的核心理论——“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由“社会冲突动量定理”和“社会冲突动能定理”两个基本定理构成。1、社会冲突动量定理社会主体处于社会压力场域中受到的潜在的社会压力冲量同社会利益矛盾产生的现实的群体趋利冲量相结合,嬗变为社会主体蕴含的由社会痛苦动量和群体趋利动量组成的强烈的综合负面情绪,这种情绪积累到一定状态,爆发冲突矛头指向社会主要管理者的抗争性社会冲突,直至积累的愤懑状态通过释放抗争冲突冲量得以全部消解;当然,这种释放与消解的交换条件是抗争冲突对象(社会主要管理者)一定程度地满足冲突主体的利益诉求及情绪发泄,以使后者适量消解社会压力,满足趋利本能。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冲突动量定理既揭示了社会冲突衍生的机理,又描述了社会冲突孕育与生发的过程。由深层背景压力与现实具体动力结合,是社会主体产生社会负面心理情绪的动因;而这种社会负面心理情绪的积累与增长是社会冲突爆发的源泉,这便是社会冲突产生的过程及机理。社会冲突动量定理可以表示为公式:Fsdt∫s+∫Fidti=mvs+mvi=∫Fcdtc;即Is+Ii=Ps+Pi=Ic
2、社会冲突动能定理社会主体在社会压力场域中受社会压力的作用,积累起潜在的能量;在追逐社会利益的过程中,积累起现实的能量。这两种能量综合起来形成社会主体的某种较高程度的情绪能量状态,即社会群体动能。当社会群体动能积累到临界程度后即爆发社会冲突。在社会冲突过程中社会主体将具有的社会群体动能通过冲突过程中的各种对抗方式以抗争冲突动能形式予以释放;社会群体动能积累得越高,释放的抗争冲突动能就越大,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作用即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也就越大。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冲突动能定理是以社会能量形式描述社会冲突的孕育、发展及爆发,是判定社会冲突孕育规模和发生强度的工具。社会冲突动能定理可以表示为公式:∫FsdSs+∫FidSi=m(vsvi)=∫FcdSc;即Es+Ei=Es,i=Ec
(四)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
根据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可以提出关于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之前,先对抗争性冲突进行量级划分,以定性衡量社会冲突的社会影响力大小。按照抗争性冲突的社会影响力由小到大的顺序,可将其分为五级,如表2所示。
四、案例解析与政策逻辑推演
当前政府是社会冲突处置的主角,并形成了社会冲突的实然治理模式——维稳模式。从社会冲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可以看到,维稳是单一主体即政府在压力型体制下对社会冲突进行的应急处置,应用的是末端处置方式。为了研究维稳模式对社会稳定的正面贡献与负面局限,本节将视角聚焦到两个具体案例之上。
(一)维稳:实用主义的冲突治理模式
(二)进退维谷的维稳模式
(三)维稳局限的理论分析
维稳模式的学理局限主要表现在维稳思维局限、维稳机理局限及维稳结果局限三个方面。1.维稳思维局限。根据社会冲突动力学定理,两个公式的右端均是冲突爆发的表征量:抗争冲突冲量Ic表征了抗争冲突的冲击强度;抗争冲突动能Ec表征了抗争冲突的破坏性程度。两个表征量都表示了冲突对社会不良影响大小,是对社会稳定威胁的最直观的表征。而抗争性冲突对社会稳定的“不良影响”正是政府最为敏感并为之神经紧绷的问题,因为它佐证了政府惯性思维中的“不稳定幻象”,即:凡是现实基层社会发生的矛盾冲突,包括各种群体性事件及权利受损主体的社会抗争行为都是社会不稳定或者说社会动荡,都对社会稳定造成破坏。“不稳定幻象”广泛充斥于各级政府,导致了政府追求社会秩序绝对稳定的主导思维,即追求“以垄断政治权力为目标、以僵硬稳定为表象、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的“刚性稳定”,这是一种社会“不稳定平衡”的结构,如图4.1a所示;无法形成社会韧性稳定所固有的“稳定平衡”的结构,如图3b所示。
为了消除敏感的不稳定因素,只有运用压力型体制来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维稳压力传递;而基层政府只能频繁使用高压手段来维持表层稳定,将压力粗暴地传递给抗争冲突主体即民众;而随着民众不会甘愿承受权利受损的事实,会以抗争性冲突的形式将压力返回各级政府。以上过程形成了压力传递的一个封闭圈,这便是越维越不稳的“维稳怪圈”,如图4所示。
五、科学进路与政策建议
本文选自总第50期《公共政策研究》,作者徐林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殷家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