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如何发挥其功能作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近期,通过对一些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研究,初步梳理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的几种方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简单的物业和资源经济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创办工商企业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工商企业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一些地方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股工商企业,按股份享有收益分配;将土地等资源的经营权或使用权入股农业企业,按股份享有保底分红和收益分红等。比如:安徽省小岗村,2016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确认集体成员4288人,将设施大棚和“小岗村”品牌共计3026万元折股量化到成员,成立小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经营性资产投入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成立,在工商登记),集体占股49%、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占股51%,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新农村建设,以及对外投资、融资等,收益主要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成员分红等,5年来累计实现利润4780万元。截至2020年,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连续4年向成员分红,人均2050元。小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资产入股到工商企业,按照市场化经营,既可以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率,又可以解决集体带头人匮乏难题。近年来,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如贵州、重庆、陕西、甘肃等地开展的农村“三变”改革中,许多村组也采取类似的入股方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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