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初对农业的保护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时期。1929~1933年的美国经济危机,使美国农业、农产品和农民均受到严重挫伤。当时,受经济危机影响,美国农产品价格下跌44%,几乎跌至战前一半的水平;农民收入下降70%,平均单个农场的年收入从2051美元下降到952美元;高失业率使农民到城市就业困难,只能以农业为主,农业人口占当时美国总人口的21.5%。与此同时,“大萧条”使美联储大幅收紧银根,以应对通货膨胀,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剧了农民融资困难。在此背景下,美国多次调整农业法案,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保持农业的政策。
财政扶持政策。美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大体有三种形式:
二是农作物价格支持。2002年美国新农业法案规定,小麦、玉米、高粱、大麦、燕麦、棉花、大米、大豆和其他小品种油籽为农产品补贴范围,政府对其提供最低保护价支持。在补贴的形式上分为反经济周期项目和贷款差额补贴两种。反经济周期项目,即国会对每种农作物品种都制定一个最低保护价,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保护价时,政府给予补贴支持,以保护农民利益。贷款差额补贴,是根据固定利率提供的额外价格支持,农民按固定利率向银行贷款,还款时若农产品实际价格低于贷款的利率价格水平,则只需按实际价格还款,市场价格与贷款利率价格水平间之间的差额,由政府向农民进行补贴。若农民不贷款,当农产品价格低于贷款固定利率价格水平且该农产品售出后,也可直接向政府申请贷款差额补贴。
三是平均作物收入选择补贴(农作物收入支持)。这是一种对指定作物品种,按各州收入水平设定的选择性补贴项目。收入保证有两个标准:一是过去五年的州平均产量,二是过去两个行销年的全国平均价格。若州收入低于州保证收入,且农民收入也低于农民的保证收入时,即可启动收入选择补贴。
金融扶持政策。美国金融对农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直接贷款、政府担保贷款和政府扶持银行贷款等。
政府直接贷款是由美国农业部的农业服务署直接发放。一般贷款对象为那些信用状况较差、达不到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家庭农场主或牧场主,以支持农场主或牧场主购买农业土地及其他生产需求。直接贷款主要包括农业所有权贷款、运营贷款、意外贷款和年轻人贷款等品种。直接贷款的资金每年也会给少数族裔的贷款申请者和刚开始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预留一部分。直接贷款大体占美国农业贷款总额的4%左右。
政府担保贷款主要由农业服务署向贷款者(如银行、农村信用系统、信用合作社等)提供最高可达95%的本息担保。由拟贷款的农场主和牧场主向农业服务署提出申请,农业服务署负责安排担保事宜。农业服务署允许银行向那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提供信用贷款,由政府予以担保。如果出现风险,则政府负担贷款本息。政府担保贷款期限可长达7~40年。担保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农民购买土地、设备,农场基建,生产经营(如购买种子、化肥、饲料、燃料等),引用新能源和科学技术等。政府担保贷款占农业贷款总额一般在4%左右。
政策性保险一般分为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两类。产量保险是根据历史产量来计算赔付金额,当产量较低时提供保险赔偿。计算公式为“保证产量=历史实际产量×保险赔付率”。收入保险是按既有的期货价格与产量相乘,得出收入水平,低于收入水平提供保险赔偿。计算公式为“保证收入=历史实际产量×预期价格×保险赔付率”。
农作物保险各个成员实体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2012年6~8月,美国遇到了50年一遇的大旱。笔者今年9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约翰?需福科特科农场考察时,农场主约翰信心十足地说,农作物保险在今年发挥了巨大作用。他种植的玉米今年虽减产50%~60%,但由于保险公司能够赔偿,加之玉米价格上涨获得的收益,年总收入并未受到大的影响。
完善的法律支持。除直接投入、生产补贴、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等一系列经济扶持政策外,美国对农业的保护还体现在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上。自《1933年农业调整法》颁布以来,至目前共有19部农业方面法律问世。内容涉及土壤保护、国内配额、农产品销售、农产品贸易发展及援助、农业安全、食品与农业贸易保护、农村投资等内容。尤其是1996年以来,美国每4~6年要调整一次农业法案。1996年的《农业自由化法案》取消了直接供给管理,让农民自主确定农产品种植的类别和规模,并使国内农产品价格与世界价格挂钩。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案》,引入了反经济周期支付补贴项目,将“贷款差额补贴”作为市场贷款的一种,用直接补贴取代了弹性生产补贴,并要求6年内每年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要达到1185亿美元。2008年的《食品保护与能源法案》,增加了“平均作物收入选择补贴”内容,提高了对农业补贴的范围和标准。新法案将2008~2012年年农业补助金额提高到2900亿美元。除维持和增加对玉米、大米、小麦、大麦、大豆、棉花、油籽等主要农作物的补贴外,还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对水果和蔬菜等专业农作物。这些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对农业的具体保护政策,无疑对促进和推动美国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完善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对正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我国来说,颇有启示。
尽快建立覆盖广大农村的政策性保险体系。农业经营企业由于风险大,投资周期长和效益低,长期以来都是弱质企业。对农民来说,目前种粮基本“不挣钱”,约90%以上的农村年轻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不愿种粮也不会种粮。长期下去,必会对我国粮食安全形成威胁。鉴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具有高度系统性风险的实际,借鉴美国农作物保险之经验,应当抓紧建立农业保险机构体系,尤其要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由国家财政予以扶持。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国务院授予农发行开办政策性保险业务,依托农发行目前比较完善的机构网络和现有人员队伍,尽快开办起来;二是单独组建一家由国家出资或控投的覆盖全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政策性农险公司,由国务院发布章程对其业务和运作方式进行规范。在类型上,既可对多种农作物产量和农民收入进行保险,也可对自然灾害诸如冰雹、台风等进行保险,进而为农民提供较完善的收入保障体系。
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现代化。要解决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粮食怎么保”等“三农”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美国依靠完善的农业保护政策和充分有效的竞争,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城乡差距已不存在,农民收入高于一般产业工人,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下降到只占全国总人口、总劳动力的1%以下。我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必须靠工业化和城镇化转移、吸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以此来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生产率,从战略上解决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重大作用。美国农业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科技水平最先进和自动化程度最高的现代化大农业。从播种施肥到田间管理、收割;从土壤结构分析、种子繁育到生化防虫、灌溉,全都运用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例如,运用卫星技术对土壤进行施肥,并测量谷物收成;运用生物技术对种子进行抗病虫害基因改性培育;运用现代大型机器设备一次耕作宽度达60英尺,以及依托高等院校培养现代农民等。与此相比,我国在种子繁育、土壤施肥、田间管理、产量测定和收割播种等环节尚未达到科学化的程度。尤其是农民的整体素质不高,多数为凭经验种地和施肥,简单耕作和低效率劳动严重制约着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的进一步提高。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适度流转和规模经营必将大势所趋,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打造现代农业越来越迫切,也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