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证的范畴界定与类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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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generalprinciplesofinsurancewarrantyoriginatedinthecaselawofmarineinsuranceintheUnitedKingdomsincelateeighteenthcentury.WiththespreadoftheMarineInsuranceAct1906,insurancewarrantywasacceptedbymanycommonlawcountriesandbecametherulesofinsurancelawwhichisuniqueincommonlaw.Differentwithcommonlaw,insurancelawincivillawcountriesdidnotaccepttheconceptofwarrantybutreplaceditwithotherruleswhichhadsimilarfunctions,suchastheriskincreasingandtheriskadjustmentrules.Comparingwiththesimilarrulesincivillawcountries,insurancewarrantycreatestheobligationsfortheinsuredpartybyfacilitatingtheinsurer’stechnologicaladvantageandexperienceinunderwritingcontracts.Itconstraintstheinsured’sacttopreventthechangesofriskandmaintainthebalanceoftheinsurancecontract.Insurancewarrantyhasitsirreplaceablefunctionininsurancelaw.Itismoreconsistentwiththespiritofcontractfreedomandispossibletohelpinsuranceplayanimportantfunctionofriskprevention.Therefore,ourinsurancelawshouldintroducetheinsurancewarrantyrules.

在保险业发展早期,保险保证制度是以保险人为中心的,为了帮助在早期经营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保险人实现对承保风险的控制,保险保证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承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或履行某项条件,或确认某些特定的事实状态,并且要求被保险人严格履行,即使保险保证对风险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一旦被保险人违反保险保证,保险人就可以解除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因而终止。保险保证制度在当时对维系保险人的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然而,这种过于倾向保险人的制度,不仅为被保险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极易成为保险人逃避其保险责任的工具。为了使保险保证制度适应新的社会经济背景,继续发挥风险控制的制度功能,英美法系国家纷纷进行成文法的改革,重塑其保险保证制度。总的来说,改革之后的保险保证制度更加注重对保险双方利益之平衡,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制度功用,因而其仍然在英美法系保险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一、保险保证的范畴界定

“保险保证”译自英文单词“warranty”,它在法律上的含义一般是指:担保、保证。{1}在英美法系“warranty”一词被广泛使用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等法律中,并且各自具有不同的含义。保险法中的“warranty”实质上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做出的承诺,将其译为“保证”比“担保”更为恰当。为了与其他法律中的保证制度相区别于,本文将“warranty”译为“保险保证”以特指保险法中的保证。

二、保险保证的规范属性

(一)保险保证是被保险人的合同义务

保险之功能虽为转移并承担风险,但并非所有的风险都能够获得保险保障,被保险人能否得到保险人的承保,取决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判断和评估,此外,风险状况还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保险合同订立之基础正是风险状况与保险费率的匹配。但是,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保险期间届满前,【参考文献】{1}夏登峻.英汉法律词典(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樊启荣.保险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郑玉波.民法总则[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64.

{4}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5}P·S·阿狄亚.合同法导论(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6}杨良宜.海上货物保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7}杨桢.英美契约法论(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8}保罗.理查兹.契约法(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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