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例保险公司巧妙利用法律规则打击故意骗保恶意诉讼 A6工作室魏然 案例分析 前天A6工作室发表了一篇司法判例《承认顶包但仍然索赔,保险公司拒赔却最终输了官司》,很多粉丝在... 

2017年3月10日,原告**驾驶标的车在东光枣王镇附近道路行驶时与路旁行道树发生碰撞,致使标的车受损。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后,发现本次事故痕迹可疑,符合故意碰撞骗保案件的诸多特征。面对保险公司调查结论,车主并没有罢手,而是选择了恶意诉讼这个途径。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向吴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180222元,并以车辆损失171522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拒赔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计算至理赔之日止。

这次,沧州人保并没有坐等开庭,被动应对。而是主动与交警队进行沟通协商,并提出此次事故存在的疑点,最终,东光县交警队委托湖南某司法鉴定所对事故成因进行鉴定,湖南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本次事故系人为主观因素造成。2018年5月9日湖南鉴定所向法院出具一份说明“对鉴定意见的结论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本案鉴定意见中的:本次事故系人为主观因素造成。可以理解为:不排除主观故意的可能”。

虽然取得了有了的鉴定证据,但是吴桥县人民法院以:鉴定机构补充说明为论证主要依据,既不能确定本次交通事故为原告方主观故意制造,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败诉后,保险公司没有放弃,积极出具应诉方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经研究本案后发现,本案确实存在较大疑点,并且证据不足。最终本案发回重审。

然而,发回重审后,吴桥县人民法院再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已至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可谓“仁至义尽”,按照法院判决赔偿也是无奈之举,相信很多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也就乖乖就范了。

然而,精彩之处在此:保险公司再次上诉至中级法院,改变应诉方案,抓住本案交通事故中交警队未出具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这一证据漏洞,利用这一漏洞最终本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法规上,利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积极把矛盾的焦点抛给对方,在实际的案件中保险公司很难拿出一些较为有利的关键性证据,那么法务员就要利用民诉法、证据规则、保险法等法条来进行应诉。

对本案被上诉人称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部分并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被上诉人就其车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未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其不能举证证实属于保险责任范。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性,被上诉人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实车损产生原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故,被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充分的不利后果。

对于有明显问题的事故现场,如果保险公司积极介入,积极与交通警察保持沟通,交警一定会坚持原则,不会接受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所以,保险公司主动和被动,对于欺诈结果,有天壤之别。

其他可以借用的法律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9条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

民诉法:反诉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证据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它方未做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一时的抗辩权,其功能主要有两个:担保自己债权之实现和迫使他方履行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法律都确立了此项制度,我国新合同法也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确立了我国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

THE END
1.保险新型疑难判例解析当当图文详情页为您提供保险新型疑难判例解析参数,包含保险新型疑难判例解析报价与图片, 保险新型疑难判例解析品牌,购买保险新型疑难判例解析就到当当!http://product.m.dangdang.com/detail1346185981-9876-1.html
2.中院判例: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能否强制执行姚艳艳律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根据上述规定,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否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能否作为执行标的;投保人未解除保险合同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对保险单的现金...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51288.html
3.圈中人保险网-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提供保险行业新闻资讯,保险数据,保险报告,保险法规,保险案例,了解国外保险动态的保险综合类网站。查资料,上圈中人保险网!http://www.qzr.cn/map.html
1.保险机构经营规范性及其评价指数构建——基于保险纠纷判例大数据基于保险行为的特殊性,建立保险经营规范性有效识别机制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本文基于保险纠纷判例与保险精算理论作为保险经营规范性识别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初步构建了保险经营规范性经济学理论模型及微观层面的传导机制和量化评价方案,并实证检验了传导机制。研究发现,理论模型中的传导机制与中国财产保险市场...https://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BXYJ202311003.htm
2.保险可以避债?法院最新判例戳破“老赖”美梦法院最新判例戳破“老赖”美梦 “这保单除了自己谁也动不了,即使遭遇法律诉讼也能很好地保全资产。”有的保险营销人员在和客户介绍保险时,会提到避债这一“另类”功能,但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近日,河北省高邑县法院公布的一则强制执行保单收益的案例,便直接“打假”保险可以避债的说法,戳破了“老赖”企图通过保险...https://www.shxwcb.com/853841.html
3.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成功判例分析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成功判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4)渝五中法行终字第001**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险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路世纪大厦。 法定代表人龚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辜某,该单位工作https://www.yjbys.com/shebao/gongshang/160837.html
4.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还能理赔吗多少钱一次二、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还能理赔吗判例多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逃之夭夭,保险公司还是要负责赔偿。 别以为这样就没事了,其实保险公司只会对除了司机和投保人之外的受害者进行赔偿,并且只限于他们遭受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损失的那个限定额度之内。 万一社会救助基金先帮着垫付了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安葬费,或者是有些或全部的抢救...https://www.66law.cn/laws/2800787.aspx
5....以判促调——以行政诉讼案件为判例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2023年12月22日,由铜官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的一起原告董某诉被告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行政诉讼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出的《关于董某某工伤待遇不予支付决定书》,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后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双方均服判未上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240482
6.法院判例:税务局申请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法院不予受理本院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新疆某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应缴社会保险费12,000元及滞纳金、利息。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047650839036349
7.美国保险法首页 产品测评 1对1免费咨询 保险课堂 财富研究所 认识深蓝保 搜索保险 > 美国保险法美国保险法美国保险法上“合理期待原则”评析 以下拟以美国保险判例法为中心,对合理期待原则作粗略的考察与分析,以期对我国保险立法的完善与保险市场的规范化运营有所裨益。Darling勋爵在1896年提出的,他主张“保险单应根据被...https://m.shenlanbao.com/zhishi/topics/49993
8.保险法(第3版)pdfepubmobitxt电子书下载2024本书主要参考了英美保险法的著作和案例,这一方面是由于我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英国是现代商业保险和现代商业保险法的发源地,而美国又是世界最大的商业保险市场并有大量可供参考的保险判例。这本书的写作目的并不是想要告诉读者,保险或保险法中什么是对的和什么是错的,而是希望通过对保险基本法理的研究和...https://windowsfront.com/books/10269322
9.无讼阅读实务干货人寿保险受益人的“法定”之争二、现有判例对比分析 由于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明确,法定受益人并不等于没有指定,目前的大多数司法判例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与保险法定受益人有关的争议通常在基层法院一审即可解决,相关法院判例也显示出上述特征。在威科先行数据库里链接到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147个裁判文书中,有92个是基层法院公布的,占比超过...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11750dee-f1f4-4972-b837-2fe041cfae3f
10.北京法院判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退休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退休审核工作中确立了以被保险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同时结合其他佐证材料及其相关公示、备案材料,在确保档案材料与其他佐证材料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的前提下作出认定的基本审核原则。该原则充分考虑了连续工龄认定审核工作的复杂性,兼顾了档案管理不严格的历史原因和核定工作的现实需求,平衡了个体...https://www.meipian.cn/459s24xl
11.近因原则是理赔的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是理赔的基本原则 李毅文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 泉州 362000) [关键词]船沉货损;近因原则;除外责任;保险责任 [摘要]本文是对一起船沉货损的案件分析,在保险责任的认定中,一审法院运用近因原则来判定船沉的责任,而二审法院却不采纳近因原则,笔者针对一、二审法院的不同判决,以理论联系实践阐述...https://doc.mbalib.com/view/a2526756f8b0749a61d7b06532164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