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参考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题4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的两间违章搭建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付清了全部房屋价款后,即搬入该房屋内居住。1年后该房屋所在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动迁部门仅对其酌情给付了1000元。请问:(1)张某能否从李某那里要回房款7000元(2)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答案要点】(1)李某明知出卖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未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反而将违章建筑卖给张某,使张某遭受重大损失,这一买卖合同的标的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2)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其使用人不应得到补偿。可见,动迁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酌情付给张某1000元已是对张某极大限度的照顾了。
案例分析题4乡政府的决定是否有效王某为某县铜山乡谢庄村民。1998年5月,王某因为其儿子娶亲需建一住宅房。因村里已无可供盖房的闲地,王某想把村头自家的一小块耕地作为宅基地盖房。为此,王某向铜山乡人民政府递交了申请。铜山乡人民政府接到王某申请后,派人到谢庄实地勘察了地形,发现王庄的确已无可供盖房的闲地,而王某村头那块地处于背阴面,庄稼长得并不好且面积不大。考虑到王某家及谢庄的实际情况,遂批准了王某的申请。王某于1997年9月破土动工,建造新房。请问:(1)铜山乡人民政府这个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2)谢某若想盖房,应向何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参考答案】(1)铜山乡人民政府的这一决定是无效的,是超越职权的。根据《土管法》的规定,农村居民使用耕地建造住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铜山乡人民政府无此权力。(2)王某应向该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批准后方可盖房。
案例分析题4警察不能违法拘人警察王某根据一卖淫女的指认,将正在街上行走的青年朱某带至派出所。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朱某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请问:(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为什么(2)哪种位阶的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3)朱某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参考答案】(1)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行政拘留应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3)朱某可以要求复议:向该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向该派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题5杨某能提出行政赔偿吗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认,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请问:(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参考答案】(1)杨某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3)所得款项应当返还杨某。(4)应当向杨某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
案例分析题8该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吗1999年6月,湖南省某县农村服务公司根据当地旱情严重,农民抗旱急需柴油的情况,从外地共购进柴油180吨,至同年10月,这批柴油已售出80%。10月26日,该县标准计量局派人对农村服务公司进行计量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计量器不符合法定标准,属不合格计量器。于是对农村服务公司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2)没收非法所得4.3万元;(3)罚款2000元。同年10月,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农村服务公司出售的柴油斤两不够,工商局经过调查、取证,证实该公司计量器具不合格,遂于11月2日对农村服务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农村服务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县工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吗为什么【参考答案】县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因为《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的农村服务公司只有一个违法行为。该县标准计量局已经对其作出处罚,因此,县工商局不能再对农村服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题4市税务局的做法对吗1994年元月,华某开办一个个体修车业务部,并到区税务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1995年3月21日,区税务分局的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派出两名税务检查人员,对华某1994年元月至1995年2月使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发现如下几个问题:(1)缺少存根联及付款联的有2份;(2)存根作废、付款联丢失的各有1份;(3)存根仅剩半截的有3份;(4)个人收入登记被撕毁121页。区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依据有关规定,对华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处罚决定书上加盖了区税务分局的公章。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收到华某的申请后,出于以下两种考虑,决定由区税务分局负责该案复议:(1)区税务分局作为市税务局的分支机构,有能力进行复议;(2)第一税务所上一级机关是区税务分局,因此应由区税务分局负责复议。问:市税务局的做法对吗【参考答案】错。本案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是区税务分局的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但第一税务所作出处罚决定时,盖的是区税务分局的公章,应认定其是以区税务分局的名义作出的,对派出机构不是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案例分析题5烟草专卖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李某,男,32岁,个体烟贩。2001年4月18日,某京烟草专卖局在一次卷烟行业大检查中发现李某贩卖假烟,并当场查出其所存假红塔山烟5箱,假中华烟3箱,价值一万六千余元。烟草专卖局当即作出决定,没收其全部假烟,罚款25000元,并限其在4月25日前缴清。李某拒不缴纳罚款,亦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5月10日,烟草专卖局派几名工作人员到李某家中强制执行,将李某家中的电视、冰箱及一台未打开包装的数码摄像机全部拿走。当时李某的妻子曾说明,此台摄像机是李某一朋友寄放在自己家中的,工作人员对此置之不理,并警告李某妻子不要妨碍公务。请问:(1)本案中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烟草专卖局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拿走数码摄像机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参考答案】(1)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对制造或销售假烟,破坏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2)烟草专卖局的强制执行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无权进行强制执行,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摄像机不属于何某的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这一行为也是非法的。
案例分析题7刘某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刘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决,要求刘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请问:刘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所谓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首先,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被告,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机关的范围之内;第二,法院对案件依法做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第三,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刘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