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学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队伍,提升培训质量,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劳务派遣教练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为保证培训工作正常开展,本次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性质教练员11人,其中B2证教练员6人,C1证教练员5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心健康,能胜任教练员工作。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6.持教练证人员、有部队司训队工作经验的退伍军人、党员优先录用。
(二)B2证教练员岗位条件
1.取得B2或A2或A1驾驶证5年以上;通过职业化教育取得A1驾驶证的要具有大专学历、2年以上驾龄。
2.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扣满12分记录。
(三)C1证教练员岗位条件
1.取得C1驾驶证5年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判决或尚在缓刑期间、保外就医期间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经受到记过及以上党政处分或在其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具有精神类、心理类疾病历史或有传染类疾病尚未康复的,以及不符合教练员需求的其他类疾病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对应聘者的从业动机、仪表仪容、道路交通法规知识、沟通表达能力情绪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审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未达合格分数不进入技能操作考核环节。
(四)技能操作考核
技能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技能操作考核是对应聘者驾驶车辆的操作水平、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未达合格分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按50%、技能操作考核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采用技能操作考核加试确定排序。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的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学院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学院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