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创新的总体方向,依托政策事项“一事一报”的重要通道,试验区加大财富管理创新政策的争取力度,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一部委批准首批创新试点政策在试验区率先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一)跨境投融资方面
1.原则同意在青岛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2.允许青岛市企业从韩国贷入人民币资金
3.允许在青岛保税港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现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试点
财富管理试验区于2014年正式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独享该试点政策的地区。已印发《青岛保税港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了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框架和操作规范,积极推动前置美元保证金制度执行落实,登记交易市场会员名录,开立专用资金账户,搭建会员交易服务平台。
4.同意在青岛市开展跨国集团人民币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积极发挥跨国集团人民币集中运营政策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海信、青钢、海尔等6家企业(118家成员企业)完成人民币集中运营管理备案。目前,试验区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上限为185.9亿元,已实现资金流入14.4亿元,资金流出18.5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费用约7000万元。试验区拟向国家申请取消跨境收支额度限制,进一步提高跨国集团人民币资金管理和运营效率。
5.允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财富管理试验区积极推动本地跨国集团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允许企业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提升跨国集团资金管理水平,增加区域资金总量,已在海尔、海信、青建开展试点,累计归集资金近234亿美元,提供融资支持累计达48.64亿美元,年均节约外部融资成本近1亿元人民币。
6.同意在青岛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
财富管理试验区积极推动政策实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已开立37个结汇待支付账户,35家企业办理了意愿结汇业务,金额合计1.27亿美元,占FDI项下全部结汇额的15.4%。结汇企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企业通过自由选择结汇时点,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节约了财务成本。
7.研究推进青岛市财富管理机构开展跨境投资、境外消费信贷和外汇理财等业务
财富管理试验区积极引导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业务,打通财富管理机构在境外进行财富配置和管理的通道,为境内社会财富的保值增值开辟新的途径。实施跨境担保政策改革,取消了金融机构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核定,至2015年11月末,青岛市金融机构担保余额94.52亿美元,同比增长16.94亿美元,增幅21.84%。办理全国首批、山东首笔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贸易融资贷款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货币互换项下使用对方货币。
8.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财富管理试验区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向国家申请允许独立财富管理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试点,服务于国家资本项下开放战略的实施。
9.原则同意稳步开放资本市场,试验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行境外资本市场投资和交易
根据《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在全国首次将QDLP投资范围扩大到境外二级市场、境外一级市场投资并购业务、有监管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业务及其他业务,进一步拓宽了资本进出通道。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已与韩国柯斯达克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试验区拟向国家申请与韩国开展股权市场合作。
10.研究推进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跨境收付和兑换业务
作为跨境直接投资的后置登记环节,已将跨境直接投资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11.原则同意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6月1号起,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手续,为企业减少各类费用6000万元。
(二)机构市场发展方面
12.原则同意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面向试验区内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
自2015年4月份正式开办以来,财富管理试验区内银行机构已办理了2笔、共计57万美元的衍生品柜台交易结售汇业务。试验区将进一步促进该项业务,为企业提供在境内进行套期保值及基于外币的结售汇操作的便利。
13.支持青岛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存单试点
14.支持青岛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承销业务
青岛银行已成为全省首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意向承销商,可以参与承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该行还成为2014年进出口银行、农发行金融债承销团成员。
15.支持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2014年10月13日,推动青岛银行成功发行首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8.3亿元,成为山东省内第一笔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截至2015年底,青岛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分别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53.7亿元和11.6亿元,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
16.支持青岛市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17.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并在青岛市注册
财富管理试验区从财富管理专业机构设立及载体建设入手,引进、培育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私募基金等新型财富管理机构,全市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超过350家,形成了基金业态聚集新优势;规划建设资本大厦、基金园区等载体,聚集各类私募基金近百支,形成了境内外基金加速聚集、集约发展的良好局面。下一步,试验区将把握政策优势,积极引进和培育地方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完善财富管理试验区的功能业态。
18.在CEPA框架下,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分别在试验区内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财富管理试验区与香港、澳门等金融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总部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港资、澳资在试验区设立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聚集境外财富管理资源。目前已有香港公司表达了设立意向。
19.在CEPA框架下,在试验区内,允许港资、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
按照CEPA的统一要求,财富管理试验区积极引进港资、澳资证券公司控股的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争取早日落户。
20.支持青岛市组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支持现有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创新交易体制机制
财富管理试验区积极推动权益类市场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现有权益类交易场所10家、大宗商品交易场所35家。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尔联合信用资产交易中心、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所已正式运营;场外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交易中心、艺术品交易中心近期将正式开业,进一步丰富了财富管理市场功能。下一步,试验区将充分发挥区位、实体经济和财富管理的综合优势,向国家申请建立青岛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交割库、期货保税交割库,申请在前湾保税港区开展铜、铝等有色金属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21.支持在青岛市设立保险类财富管理机构
财富管理试验区积极加强与保险机构总部的合作,就财富管理机构设立达成多项合作意向。青岛首家法人保险公司中路财产保险公司开业运营,中德安联财险青岛分公司获批筹建。试验区与中国人寿开展合作,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拟在试验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下一步,试验区将继续引进、培育保险类财富管理机构,丰富试验区财富管理业态。
22.允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2015年11月底,国家允许青岛等部分地区开展该项政策试点。作为首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地区之一,财富管理试验区将迅速推动该项政策落地,完善多层次健康保障服务体系。
财富管理试验区积极推动保险机构进行新型财富管理类产品的创新试点,并在青岛拓展养老养生、高端医疗等财富管理配套产业。2015年1-11月,青岛地区实现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三类理财型保险保费收入61.92亿元,占全部寿险保费收入的45.2%,丰富了多层次财富管理产品体系。
24.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青岛市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
(三)配套政策方面
25.研究支持青岛市建设免税店聚集区
26.支持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机构在青岛市发展,完善财富管理业态,强化财富管理功能
试验区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机构发展势头良好。截至目前,试验区共有典当行82家,2015年新设4家;拍卖公司71家,2015年新设3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3家,2015年新设1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40家,2015年新设12家。
27.支持青岛市通过争取山东省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投资份额等方式提高养老基金收益
28.支持青岛市对财富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特点、职业属性进行研究论证,探索确定财富管理人才考核评价认证方式
立足于财富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考核评价,财富管理试验区从业人员参与现有财富管理人才评价项目,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已有1088人持有金融理财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理财管理师(EFP)等专业资格证书。同时积极开展与高端金融智库、重点院校的财富管理人才培养合作。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在青岛设立中国金融四十人学院、研究院和基金会3个全国非营利性法人机构进入筹备阶段;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顺利运营,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億升集团达成国际化财富管理人才培养合作意向。未来将与这些财富管理教育科研平台合作,结合中国财富管理从业人员的实际特点和业务需要,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探索构建中国特色财富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
29.支持青岛市成立专门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客户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服务
财富管理试验区将征信机构建设作为优化财富管理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青岛格兰德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已完成备案,并开展征信业务。截至2015年底,青岛格兰德公司报告订单量20454份,联信公司完成企业征信报告17218份。
30.支持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青岛市开展业务,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及其发行产品开展市场化评级
财富管理试验区积极推动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优化财富管理的发展环境。目前已有4家信用评级机构在试验区开展业务,完成对183户企业的信用评级。试验区将进一步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对财富管理机构及其产品进行市场化评级,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促进财富管理行业规范经营。
31.支持青岛市非金融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支付许可证》后提供支付服务
财富管理试验区积极完善支付结算等财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互联网支付牌照,截至2015年底办理业务95.37万笔、165.22亿元。海尔集团全资收购位于杭州的快捷通支付服务公司,拥有了互联网支付牌照。青岛百森通支什有限公司正在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互联网支付牌照。诺亚财富、利德财富等机构发起设立的支付机构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下一步,试验区将结合国家对支付行业的改革部署,向国家申请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立财富管理支付机构,并申请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试点。
32.支持青岛市在金融业综合统计框架下,建立财富管理信息监测体系
33.支持青岛市开展财富管理客户信息保护试点,建立财富管理客户信息保护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财富管理试验区严格要求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财富管理客户信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不得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下一步将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出台保护财富管理客户信息的政策法规,保护财富管理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34.原则支持青岛市探索建立财富管理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从体制机制建设入手,青岛市成立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委员会,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了青岛市跨境财富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跨境财富管理业务的监管协调。从地方金融监管的角度初步构建了地方政府部门、驻青各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监管协同机制。下一步,试验区将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金融综合监管的总体部署,立足财富管理行业特点,积极向国家申请开展综合监管试点。
35.原则同意建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省部级联席会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