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学会

目前,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可代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并以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实施“代理退保”,主要涉及人身保险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此举严重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代理退保”表现形式

“代理退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

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二、“代理退保”行为对保险消费者存在以下风险

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权利,但上述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更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风险隐患:

(一)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牟取私利极力怂恿消费者退保,却避而不谈退保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风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了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阻断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之间的正常沟通,切断消费者依法合规维权渠道,利用“信息阻断”骗取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牟利。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还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敏感隐私信息,存在信息泄露的严重风险隐患。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进行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办理网络借贷,使消费者蒙受各种未知损失。部分代理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以扣留银行卡、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消费者提出解除委托或不愿支付费用时,即遭到极端手段的骚扰、恐吓、威胁。

(四)信用受损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在代理投诉全额退费时可能造成消费者贷款逾期、保费断交等合同违约,从而形成征信不良记录或是被列入“黑名单”,进而对消费者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和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五)法律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教唆、指使、诱导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消费者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消费者可能因此参与非法行为,甚至构成欺诈,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这些消费者面临较大的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三、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一)谨慎理性办理退保

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应对“代理退保”时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提醒保险消费者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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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惕养老陷阱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受害者多为退休在家的老年人,诈骗团伙以“免费体检”、“高额返利”、“专享养老保障计划”等诱人名义,通过电话推销、社区讲座、伪造官方文件等手段,诱骗老年人购买所谓的“高端养老保险”或者参与虚假投资项目。实际上这些保险产品或者项目均为虚构,旨在骗取老年人的养老积蓄。http://www.bohailife.net/khfw/fxts/shouhujinronganquan.shtml
2.常态化消保风险提示老年人防范金融诈骗指南近年,有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老年人特殊群体,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三类养老诈骗陷阱。 诈骗陷阱请牢记: 一、“代理退保”陷阱 二、“以房养老”陷阱 ...https://www.cignacmb.com/service/baoxianzhishi/2024-11-08/202411081724.html
3.打击保险诈骗守护金融安全中原农险在行动保险全媒体记者李清峰 通讯员郭娟报道 为打击日益猖獗的保险诈骗行为,防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联合发起了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行动。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了建立包括监管机构、保险机构、行业组织和相关部门在内...https://www.kf.cn/c/2024-11-08/908836.shtml
4.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警惕保险营销陷阱新华网北京10月4日电(记者王晓洁 郭宇靖)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互联网保险营销中存在的“免费送保”陷阱,理性进行保险消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月仅1元”“免费送保障”……部分保险机构在通过广告引流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过程中,打出诱人宣传口号。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此类广告存在过...https://m.gmw.cn/2021-10/04/content_1302627524.htm
5.有关部门发布借款保证保险介绍及”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充分考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来源|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陆志忠 编辑| 陈钰榕 审核| 农春雨http://m.nnwb.nnnews.net/p/87721.html
6....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山东保险信息网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http://www.sdbx.org/export/sites/IASD/content/baixingbaoxian/html/news_0152.html
1.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1.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人员社保增减、信息变更成功后,会同步至医疗部门,单位或个人可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医疗保险办理结果。变更定点医疗机构请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途径进行办理。 2.请单位通知新参保的人员,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社会保障卡集成服务一件事,选择制卡照片采集服务提交制卡照片进行制卡。https://rsj.beijing.gov.cn/csibiz/
2.保险业扫黑除恶金融知识宣传册保险知识(三)各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属地扫黑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的督导工作,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开展整改,并按要求反馈。积极配合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三书一函”(即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作...https://www.bbbxhyxh.com/index.php?c=show&id=373
3.“代理退保”暗藏深坑,其中的隐患保险消费者要知道另外,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缴纳高额定金或签订高额欠款协议,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此外,还会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https://www.yicai.com/news/100692424.html
4.“买车包货源”受到银保监局注意你还敢相信这种骗局吗?“买车包货源”骗术已经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发文提醒广大卡友。 5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防范物流领域贷款购车纠纷的风险提示,其中指出:近期,部分网络平台、货运公司以“稳定货源”“月薪过万”“随时退车”“以租代购”等条件招聘货运司机,诱导司机贷款购买货运车辆...https://m.360che.com/news/230531/180867.html
5.信美相互保险骗局曝光历史监管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信美相互人寿在过去也曾因产品问题被监管部门点名。这提醒我们在购买其保险产品时仍需保持谨慎态度,充分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重要信息。综上所述,信美相互人寿在保险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可靠性。然而,在购买其保险产品时仍需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理性决策。 投保...https://www.shenlanbao.com/wenda/topics/893361
6.春节安全防范通知1、注意家庭防盗。外出时一定关好门窗,同时检查门窗锁具是否牢固。大量现金要存入银行,对贵重饰物,有条件的尽量存入保险箱。较长时间不在家时,应将自己的行程和联系方法告知亲友予以关照。 2、注意车辆防盗。外出停车时,尽量将车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内,不要图一时方便,乱停乱放。长时间不用车时,要提醒停车场管...https://www.yjbys.com/tongzhi/3602671.html
7.银保监会发布六大类保险消费提示点评:根据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但不能销售万能保险产品。案例中相关保险机构通过电销渠道销售万能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监管规定。 提醒:消费者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注意以下事项: ...http://www.zhuhai315.com/show-4-24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