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人保好医保一直被吐槽理赔太严苛。
一、案例概述
续保保单信息如下:
2021年7月,小君的妻子不幸确诊淋巴癌,前后经过八期的化疗治疗,到2021年12月基本结束,医疗花费近20万。
结果被拒赔了:
拒赔的理由是:小君的妻子在投保前有妊娠糖尿病,拒赔的同时,保险公司还解除了合同、退还保费。
小君妻子在怀孕期间确实有妊娠糖尿病,在2020年1月2日分娩后,多次检测血糖已恢复正常。
医生告知血糖恢复即说明身体已经恢复正常,所以在投保时,小君认为妻子没有糖尿病,符合健康告知问询,直接投保。
不过在人保健康看来,小君的妻子有过妊娠糖尿病,涉及到了健康告知问询的糖尿病,但小君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就成了拒赔的依据。
但这样的拒赔,就是合理的吗?
二、妊娠糖尿病的核保
事实上,因为保险条款过于专业,很多情况会与消费者的常规认知有差异,非故意的如实告知很普遍。
所以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核赔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保险法》第16条强调,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小君的情况显然算不上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而且妊娠糖尿病也与淋巴癌没有关系。
我们不妨再来看看保险产品对妊娠糖尿病的核保情况,大家对此案的认识就更明了了。
妊娠糖尿病在女性怀孕期很常见,它与普通糖尿病不一样,一般分娩后能恢复正常就没问题。
所以分娩后即恢复正常的妊娠糖尿病,对投保的影响很小。
只是呢,保险产品的健康告知一般是笼统问询糖尿病,妊娠糖尿病也包含在其中,需要如实告知,但可以通过智能核保系统(或人工核保)去评估。
不同百万医疗险产品,对妊娠糖尿病的智能核保结论略有区别。
如泰康微医保、太平洋健康医享无忧等产品,智能核保系统对妊娠糖尿病的核保非常宽松,只要分娩后恢复正常即可正常投保。
而人保好医保长期医疗(6年保证续保),我前天试了下,它现在对妊娠糖尿病的智能核保结果如下:
即,怀孕前没有糖尿病、分娩半年后已恢复即可正常投保。
小君妻子只是孕期有妊娠糖尿病,怀孕前没有糖尿病、分娩后即恢复正常。
假设小君投保时知道要走智能核保,最差的结果就是等到满半年要求,即2020年7月2号后投保好医保,或者换投其他没有半年期限要求的产品。
再假设小君在投保后及时补充告知,也同样能正常通过。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如果二核应该可以直接赔付,即使最终不得不走上诉讼流程,小君也毫无争议能赢。
三、案情最新进展
针对小君的咨询,玩保哥在了解整个案情后,建议他先与保险公司沟通争取,明确向保险公司提出自己的诉求:
1.按条款全额报销;
2.恢复保险合同及续保权利。
这两条诉求是合理的要求,能沟通解决最好;如果沟通无果就投诉,投诉不成、那就走诉讼流程,即沟通-投诉-诉讼三部曲。
一开始,人保健康表示可以商量理赔部分医疗款,小君拒绝了,坚决要求全额理赔并恢复保单和续保权利。
面对小君的坚持,保险公司再次表示等周末后给最终答复。
——诉求达成!
小君除了能获得正常赔付外,将来妻子每隔半年需要住院复查、治疗和维护的费用,也能继续报销了。
坦白讲,人保健康这么快转变态度同意小君的诉求,有点超乎我们的预期,本以为至少还要多往来几个回合呢,可见保险公司对案件的拿捏是很有谱的。
这里想对人保健康说一句:该赔的,一开始就赔得爽快些,给公司攒点理赔口碑不好吗,何必非得整一出拒赔+协商赔付的机械化流程?
四、案例启示
看完这个案例,大家应该对投保和理赔又有了多一点的认识吧,我总结下面两点启示:
1.投保时的如实告知。
我们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的投保要求和限制,健康告知不要一晃而过,最好逐条确认,对问询到的疾病,不懂或模糊的地方咨询下专业人士,或者试一下产品自带的智能核保。
不少人因为投保时没有重视健康告知问询,而给理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大陆保险实行的是有限告知原则,即健康告知问到的才如实告知,没有问到的情况,即使存在也不用告知。
2.理赔被拒不是最终结果
我们买保险不要害怕保险公司不赔,明确能赔的,保险公司不敢不赔。
如果小君在投保时走智能核保流程,他的理赔应该会很顺利,不会有这番波折。
但如果案件本身有争议,或者被找到拒赔的理由,保险公司一般会先拒赔,这是利益最大化的常规操作,因为:
拒赔之后,有的消费者可能就接受了,那保险公司就省了一笔;如果消费者不认同,保险公司还可以协商部分赔付,多少也能省一点;即使协商不一致,打官司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如约赔付嘛。
小君的这个案子,人保健康的核赔就是这么走的。
所以遇到理赔被拒不要慌,及时掌握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和情况,然后按照上面说的沟通、投诉、诉讼三部曲操作。
当然了,找到一个专业靠谱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提供协助,处理起来会顺畅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