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自2016年至今,“保险+期货”连续每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长期以来,农产品市场“看天吃饭”,价格风险一直缺乏有效对冲手段。“保险+期货”模式,就是融合发挥保险业与期货业各自优势,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和农业风险管理相融合,让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通过金融工具来规避价格风险、保障收益,提升生产积极性,助力产业稳定发展。“保险+期货”的成熟非一时一日之功,目前已进入全面推广期,将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在总结经验中不断优化完善,以期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风险管理模式。
破解种养风险为农解忧
该项目由海南白沙县政府和新湖期货、人保财险合作,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支持下,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来保障胶农收入。2017年6月该项目创立了国内首单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项目保单。近五年来,总承保现货数量近3万吨,共产生赔付2076万元,助力白沙县脱贫摘帽。该项目还帮助了当地橡胶产业升级。白沙县政府投入资金开发了“天然橡胶生产销售管理平台”,采用二维码扫描及云端存储技术进行收胶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创新探索乡村产业数字化。
这个获奖项目是我国“保险+期货”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保险+期货”在精准扶贫、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2021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保险+期货”及场外期权试点项目总计赔付1.15亿元。2021年郑州商品交易所在白糖、苹果、红枣、花生、棉花品种上支持开展项目21个,保费总计2.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50.95亿元。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保险+期货”试点纳入“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个数同比增长83%,为历年最多。
更闪亮的是,“保险+期货”中的期货价格得到国家层面认可。2021年6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据悉,已出台收入保险方案的省份均采用期货价格作为保额和核赔的厘定因子。13个试点省份中,黑龙江、山东和安徽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吉林和内蒙古开展完全成本保险等。该政策出台和部分省份采用期货价格落地收入保险,表明国家已通过中央财政直接补贴的方式全面试水收入保险,“保险+期货”收入保险模式已纳入国家政策性农险试点的战略布局。
模式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在生猪养殖业,养殖户同时面临成本端饲料价格上涨和销售端生猪价格下跌的风险,传统单一型的风险保障无法满足行业的风险管理需求。按生猪出栏体重、料肉比以及养殖饲料配比情况,将生猪、玉米、豆粕按一定比例拟合成生猪收益指数应运而生,用于综合保障企业在成本端和销售端的价格风险。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胡贵龙等38户中小养殖户提供价格保险。由养殖户向保险公司购买生猪收益指数保险;保险公司向大地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购买场外期权实现再保险;到期后,若生猪收益指数低于目标价格时,参保养殖户获得差额赔付。这个模式设计兼顾养殖企业成本端和销售端,为养殖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价格风险保障。
在果业,郑商所创新基于“保险+期货”的苹果收入保险模式,发展立体化农业风险管理体系。2021年,我国首单苹果“保险+期货”收入险落地陕西黄陵县,以产量端和价格端的双重保险,为607户果农提供8747元/亩的保险金额,帮助果农有效规避因自然灾害减产和销售价格下跌造成的收入损失,不仅为特色林果作物收入保险项目积累经验,而且对加快农业保险由“保成本”“保价格”向“保收入”转型升级具有借鉴意义。
虽然模式创新带来了保险服务能力提升,但是,“保险+期货”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由于“保险+期货”模式服务主体是广大农户、养殖户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主体涉及保险公司、期货及风险管理子公司两大主体,试点过程中还往往需要政府部门的全程参与。一个项目的落地,牵涉人员广,业务流程链条长,模式涉及的产品和业务模式均具有创新性,这对于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都需要经历一个普及和学习的过程。目前,暂时还没有形成一个互联互通,高效共享的业务流程准则,这是未来“保险+期货”模式继续做大做强需要面对的挑战之一。
其次,现行“保险+期货”项目的保险标的多为期货合约,利用期货价格作为承保和理赔的关键依据,这就存在基差风险无法完全规避问题、收入保险的保障金额较难合理确定、保险保障周期与期权期限无法完全匹配、再保险途径较单一等问题。
提供“菜单式”投保服务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期货”项目若要实现更大覆盖面、更高数量级的推广,在农民合理负担的前提下,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提供更好财政支持。这就需要大力推动中央财政整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大灾保险等补贴资金,按农民投保需求灵活调整财政资金向收入保险倾斜,为农民提供“菜单式”投保服务,提高农民投保意愿。
此外,还需要深化大众对期货的认知。虽然目前已有部分省份采用期货价格落实收入保险,但中央试点收入保险的区域仍然较少,且部分省份应用期货价格的基本逻辑还有待完善。因此,要鼓励保险公司在开展收入保险过程中,基于“价格发现”功能参考或采用期货价格作为保险产品的定价和理赔依据;推动中农再统一处理收入险赔付风险,形成收入保险的运行闭环,为试点项目扩大、深化及总结提供业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