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时候热卖的“新冠隔离险”多包含新冠确诊即赔的内容。由于12月7日“新十条”发布后,新冠病毒“阳性”人群明显增加,不少投保人自测抗原“阳”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未获得赔付。
并不是核酸阳性就能获赔偿
消费者郑先生“阳”了,和多数人不同的是,他曾经购买过一款新冠险。当时保险公司的条款写着“新冠确诊保额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出现状况或体征,经医疗机构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含新冠病毒变异型号)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确诊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郑先生按照自己的理解,到医院就诊获得“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新冠肺炎轻型”的诊断书、胸部CT和验血核酸报告后,仍被保险公司告知需要提供含有CT具体数值的检测报告,而医院无法提供此类报告,遭遇理赔困境。12月15日,消费者刘女士介绍,购买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一款新冠保险,在感染新冠后申请理赔时,险企给出的拒赔的理由是“没有感染到肺部”。
多家保险机构客服称,此前购买过新冠肺炎保险产品且在保险期限内的,目前可以进行理赔,但均需医疗机构开具的确诊证明,抗原自测结果因存在造假的可能性,不被保险公司认可。
“新冠险”能让险企赔穿了?
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险企卖出了100万份保单,保费69元,那么总保费收入是6900万元;假设保额1万元,防疫政策放开后,投保人“阳”的概率大幅增加,如果全赔理赔额度是100亿元。这款产品险企肯定要赔穿了。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保险原理而言,保险公司承保的是一个不确定性风险,当这种风险概率提升到一定程度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款产品只能停售了。对此前已承保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取消。如果未经通知直接取消保单,将违反保险法要求。
从此前的防疫险产品来看,多家公司都是采用“新冠身故、新冠确诊、接种意外、隔离津贴”多项责任分列并组合承保的做法。在保险责任的触发条件这一核心点上与后续疫情期间出现的情形存在缝隙,加上疏于充分展示免责条款甚至包含了“隐性免责条款”,以及对关键词语未作清晰定义,让此类业务从签单承保之时便埋下了诱发争议的种子。
说法
对方违反《保险法》拒不赔付
投保人可向监管部门投诉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如果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或者超过30天不处理,投保人即可向当地银保监部门投诉。
还有律师建议,在无症状和轻症一般居家隔离治疗的当下,投保人可能面临理赔时取证难等问题,此时可以适用《民法典》的情事变更条款,变更合同条款,即应该允许患者在取得其它能证明自己被感染的证据的情况下获赔。
有险企增加“新冠肺炎确诊保险责任”
目前,已有部分险企增加“新冠肺炎确诊保险责任”,但均必须是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可赔付。中国人寿旗下51种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进行责任扩展,涵盖新冠肺炎确诊保险责任。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冠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该公司就可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25%给付新冠肺炎保险金,每份保单针对扩展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且最高为人民币100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据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组消息,北京普惠健康保近日也对被保险人赠送新冠病毒保障责任。根据保障方案,在保障期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法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确诊为新冠病毒传染病重型或危重型的(确诊标准将依据国家卫健委指南进行实时动态调整),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2万元整,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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