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许文玉张艺邱惠颖摄影报道)近日,原本沉浸于即将喜提新车期待中的陈女士心情如乘坐过山车般,从满心期待到无比的愤怒。据悉,陈女士在6月订购了自己心仪的车辆,并支付预订款项,然而在前往线下门店提车之际,却被销售人员以“该车辆于8月1日提价,需加价付款,才能提车”为由,要求陈女士加价提车。陈女士质疑该品牌门店存在“欺骗消费者”的不合理行为,并进行了投诉。对此,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根据所获取的情况进行走访了解。
谈好的价格,却在提车时“加码”
据陈女士介绍,她计划在今年拥有自己的第一辆新能源汽车,经过百般挑选、对比,选中了零跑T03新能源汽车,但由于陈女士所订购的款式目前海口零跑体验中心无货,销售人员便告知可预付5000元作为预订款项,等待三个月后便可提车。于是陈女士6月13日在零跑线下门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预订款。
“销售告诉我,要提的车从8月1日起车身加价5800元,我支付尾款后,需要再加付5800元,才能提车。”陈女士表示该要求十分不合理,并拒绝加付这5800元。“6月13日签署购车合同时,销售一再跟我强调,我所预订的车辆后续价格再涨,也与我没有关系,依然可以以购车合同上的价格支付尾款便可提车。为什么现在车子涨价后,差价要由我来承担呢?”陈女士说。
据陈女士介绍,在8月21日提车前,零跑销售吴先生曾几次让她去店内交款办手续、选号提车。“6月17日,销售要了我的身份证号码,说要录入信息下订单,当时我便给了;7月29日,让我8月1日去办手续、付尾款、提车,但我因私人原因不能前去,所以那会儿没有提车,但销售说可以问店长能不能给我留车,不行就等下一批;8月12日,销售说可以给一台车给我,等上班后带身份证去店内刷卡就可以,这样不就代表店内实际是有我所订购的车吗?”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购车合同及与零跑汽车门店销售人员的对话记录截图,陈女士于6月13日与海南宝之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支付5000元,预订的车辆为2022款零跑T03400珠光版,车身为流沙粉的新能源汽车,成交总价为7490元。
记者注意到,在付款方式中,陈女士签订的第二种,即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陈女士)应支付预付款项(不超过成交总价的50%)5000元,尚欠金额69900元,乙方(陈女士)应在接到甲方提车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尚欠金额全部付清后提车。
陈女士表示,面对销售让自己补差价才能提车的要求,自己拒绝后,销售人员又向陈女士提供了三个解决方案。“销售给了我三个方案选择,一是加钱提车;二是退订金;三是以购车合同上的价格购置一辆二手车。但这3个方案我都不能接受。”陈女士表示不能接受以上三个方案,若退预付款,需按三倍价格赔偿。
商家:双方达成和解,已提供解决方案
根据陈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于8月26日下午前往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228号的海口零跑体验中心了解情况。
记者以顾客身份向零跑汽车接待人员了解零跑T03汽车价格以及支付方式后,问及如若当下签订购车合同后,所订购的车辆出现了涨价情况,尾款是否依旧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以及客户是否需要加付现价与原价的差额?该销售人员明确回答:“不需要,依旧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随后,记者表明身份与来意后,一位自称门店负责人、销售经理王先生出面接受采访,回应陈女士所投诉的情况时表示,零跑已于8月26日下午2点多与陈女士达成和解。“陈女士表示不要车,退预付款项。只要她给我卡号,当天便可退款。”王经理说。
王经理介绍,之所以会让陈女士多交5800元是因为陈女士所订购的车已不再生产,现生产的车型虽然也叫T03,但不是陈女士所订的款式,现T03车型的材料、成本等都有所增加,陈女士要提车,只能提新款的T03,所以需多付5800元。“陈女士合同签订的是预付款项,意为陈女士所订购的车辆、车型厂家有可能不再生产,且在签订预付款合同时,我们也会事先告知,如若客户所订购的车辆没有了,只需将预付款退回即可。”此外,王经理介绍,虽然给的方案中,以合同约定的价格售予陈女士二手车,但那辆车是新的。“虽然说是二手车,但那是别的车主在订购车辆后,不想提的车辆,都是新车,一次也没开过。”王经理说道。
为何销售人员的过错却让顾客承担后果?对此,王经理表示,针对此事件,公司内部已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罚。记者继续追问,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罚后,陈女士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但王经理并未作答。
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海南宝之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共发现企业有风险信息8条,还发现该企业有涉诉关系1条,开庭公告3条。
陈女士:并未达成和解,要求三倍赔偿
为何双方还未达成和解时,王经理却说双方已达成和解?是为了维护品牌欺骗记者?还是想欺骗顾客?对此,记者再次回到零跑汽车体验中心。
根据陈女士的反馈,记者询问王经理为何告知双方已和解,王先生表示,对方声称不要车辆,哪怕是原价也不要了。
律师:合同存在不公,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那么,陈女士究竟能否向零跑汽车门店要求“三倍赔偿”?陈女士与零跑汽车门店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所谓的“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何在?对此,记者采访了国际旅游岛商报法律顾问京师(海口)律所江雯律师团队律师陈文海。
陈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有以下情形。存在消费欺诈的情形前提下才能适用,所谓的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关于“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陈律师表示,如果合同上表示支付款项为“定金”,则是可以退还,并可要求商家双倍赔偿定金;但如若是预付款,只能要求商家单倍赔偿,退还所支付的“预付款”,相当于解除合同。
有关部门:商家不存在加价销售
海口市商务局回应,陈女士所缴纳的为预付款,非定金。合同上所约定的车型为珠光版,目前商家提供给市民的为琥珀版。商家所提出的加价是更换版型提车的差价,暂无明确证据显示商家存在加价销售。商家表示订车时已告知市民所定的珠光版,后续可能无法交车,故签订的是预付款,无车交付则为市民退款。目前,商家表示,市民要么退款,要么可考虑按照市场价格重新选购其他车型。海口市商务局无执法权,仅能协商,市民如有争议,可咨询法律援助热线12348,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