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民上下一心的抗疫攻坚下,各地企业已经纷纷复产复工,助力经济恢复,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花样翻新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也再次复燃。
在2020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特别为大家总结了几种不法分子以保险之名实施的诈骗手段,提示您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莫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以“买保险放贷款”之名诈骗
不法分子借知名贷款平台名义,伪造假平台APP,并广发短信声称可提供贷款,诱使消费者下载虚假的贷款类平台。当消费者申请贷款后,不法分子借“需投保保险产品支付保费才能获得贷款”或“支付保费后可获得高比例保费返还”为由,诱使消费者支付一笔大额“保险”费用,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防骗提醒:
1.《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消费者不要轻信保险产品返还高额保费的诱惑,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高息”产品暗藏骗局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2.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选择购买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3.虽然目前的部分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是以保障功能为主,不会具备超出预期的巨大收益,消费者不要轻信保险产品能够获得“高息回报”的宣传,勿受高息诱惑,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骗局中。
以个人信息被冒用办理社保卡的诈骗
以回馈客户邮寄礼品为名的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保险公司正在举办客户回馈活动,以给保险消费者邮寄礼品为名,诱骗其汇付一定金额的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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