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税局公告201931号第十三条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提高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抵扣票据包括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怎样确定进项税额?
a.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c.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d.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e.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怎样进行纳税申报?(国税局公告201915号,第2行、8b行、10行)
(4)国税局公告201931号的规定: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a.《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b.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c.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
本课程以实战应用与职业晋升为目标,为培养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财务人员而开设。首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政策及会计核算进行专篇讲解,在此基础上,以房地产开发流程为主线,讲解公司设立、临时设施、工程开发、房屋销售、工程竣工、收益分配及公司注销的全流程财税处理,同时结合财务岗位的工作特点,进一步对房地产行业合同签订及票据审核要点进行解读。除财税理论外,本课程还包含了一定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知识,佐之以三十余个精彩案例的细致剖析,以期帮助学员建立处理财税问题的系统性、全局观及税务思维,使学员达到听后即懂、学后即用、全面提升职场竞争力的效果。心动不如行动,快来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