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后,已签订合同的价格条款如何变更?

根据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价格又该如何变呢?

商务行为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当国家对增值税税率做出修改,首先应该从合同条款角度去查看。甲乙双方约定的条款不同,后果将不同。

情况1:条款“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如果有类似的条款说明,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变得非常简单。

情况2: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价税合计,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

情况3: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税额由甲方承担”。

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4:条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的价格总计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详细的描述,如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按照表格上的公式重新计算,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5: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116万元,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价格为116万元(含16%增值税),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后,大家的争议比较多,有观点认为税率变化后应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有观点认为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从合同法的理解来看:合同条件发生了变化,最初双方的邀约条件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当坐下来重新洽谈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增值税率发生变化后,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

结合合同法和税法的观点,针对情况6双方应以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有人会疑问

1.为什么国税总局不尝试出一个政策,在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后,正在执行的合同,要求应该以含税价不变,或者不含税价格不变,以方便企业操作。

2.在实际的业务过程中,为什么听说有的企业双方以含税价不变原则执行付款,有的企业双方以不含税价格不变原则执行付款?

分析1: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条款的描述不同,根据以上分析,结果不同。

分析2:甲乙双方比较强势的一方,借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的契机,找一个理由,其实质属于价格调整。

3.中石化中石油的油价怎么看?

中石化中石油的调价主要受原油波动,影响较大,增值税税率的变化,价格不明显。但上一轮2017年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为16%时,受增值税税率的影响,在非调价窗口期,油价确实降低了几分钱,以不含税价格不变原则做了降价。

4.李总理说降低企业税负,增值税税率降低,怎么好处都让甲方占去了?

简单举例仅仅考虑增值税情况下,我们看看增值税变化的影响:

某贸易公司2019年1月购入某产品成本为116万元含16%增值税,并支付了款项给供应商。在2019年4月售卖给某客户145万元含16%增值税。4月国家将增值税税率从16%将为13%,客户要求以不含税价格不变原则调整合同,贸易公司是否还能享受到政策优惠?

如果2019年4月增值税税率没有发生变化:

购入产品成本116万元含16%增值税,其中16万元税额可以抵扣,实际支付金额为100万元。售卖价格为145万元含税16%,税额145/1.16*0.16=20万元。贸易公司的利润为145-100-20=25万元。

如果2019年4月增值税税率从16%降为13%:

贸易公司和客户以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将145万元含16%增值税,调整为145/1.16*1.13=141.25万元含13%增值税。由于1月份购入产品时,货款已经支付,故购入价格依然为116万元含16%增值税,其中16万元可以抵扣,实际支付金额为100万元。

售卖价格141.25万元含13%增值税,税额141.25/1.13*0.13=16.25万元。贸易公司的利润为141.25-16.25-100=25万元。

我们会惊奇的发现,增值税的变化对与企业的利润没有任何影响!

我们进一步剖析:

(1)从增值税的原理出发,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故在整个供应链流通加工的过程中,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全行业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调整价格,整个行业的企业直接利润没有增加或减少,最终消费者得实惠!作为个人我们购买货品的增值税无法抵扣,直接承担。

(2)那增值税税率的降低,企业究竟会得到哪些实惠呢?

A企业除了交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增值税附加按照增值税附加的比例计算。增值税税率的降低会直接降低增值税附加的缴纳。如果按照增值税附加为增值税12%的比例计算,税率从16%降低13%后,企业的利润粗略估计会提高0.12*(0.16-0.13)/0.16=2.25%。

以一个营业收入5千万,利润5百万的企业计算,综会提高11.25万元的利润。

B增值税税率降低,企业“买发票”的成本降低了,占用资金降低。以一个营业收入约5千万的企业举例,如果该企业只做货物产品出售。增值税税额从5000/1.16*0.16=690万元降低至5000/1.16*0.13=560万元,差价130万元。按照综合年利率10%,货款90天计算,节省资金成本130*0.1*0.25=3.25万元。

综合A和B,以一个营业收入5千万,利润5百万,只做货物产品出售的公司,增值税税率变化的因素该企业只比以前多赚了14.5万,综合利润同比增加2.9%。(没有去除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情况)。

当然请大家仔细查看《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这次不仅调整了税率,李总理还给大家带来了很多优惠。

THE END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1.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将本政策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http://www.fdctax.com/cms/zzs/34554.htm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该公告第八条"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5900.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9号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的税款,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 0号规定,海关不予征收滞纳金。 本公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补税征收缓税利息问题的通 知》(署税〔1999〕452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http://www.jscj.com/tax/57/7764.php
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9号(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计征缓税利息和违反...【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9号(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计征缓税利息和违反海关规定加征滞纳金有关问题)【颁布单位】海关总署【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4-11-30【失效时间】【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9号(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计征缓税利息和违反海关规定加征滞纳金有关问题) ——附加英文版此文章仅供VIP会员浏览...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00004
1.履职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8号(关于进口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 2024-10-11 更多 黄埔海关规范性文件 黄埔海关公告2014年第12号(黄埔海关关于简化随附单证的公告) 2014-10-13 黄埔海关公告2014年第8号(黄埔海关关于加强锚地监管的公告) 2014-07-31 黄埔海关公告2012年第10号 (黄埔海关关于...http://nanchang.customs.gov.cn/huangpu_customs/zfxxgk35/2969690/2969693/index.html
2.主动披露,海关再放政策红利!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16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海关处置标准进行了调整,给予主动披露企业更大的政策利好。 1. 什么是主动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https://www.163.com/dy/article/EV4LD7120514FJ5E.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 第104号 开通知网号 【摘要】:<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苏丹共和国农林业部关于苏丹脱壳花生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规定,总署拟定了《进口苏丹脱壳花生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附件要求的苏丹脱壳花生输华...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DMW201939001.htm
4.贵州公布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零售价格(第二批),最低不足2元...<贵州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809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6〕880号)以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我委核定了我省第二批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零售价格,现予公布,并就有关...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290631
5.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海关法规查询系统,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https://customs.macld.com/2962.html
6.12366热线2022年6月热点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https://www.dongao.com/scjy/zixun_zcjd/202212064043165.shtml
7....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财会部落六、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3071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