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卓识软件

现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中财务状况类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

一、会计信息认定标准

企业申请认证的,应当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重新认证的,应当提交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会计信息”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

(一)提交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该项标准为达标;

(二)提交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该项标准为基本达标;

(三)提交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不能提交审计报告的,该项标准为不达标。

二、综合财务状况认定标准

(一)“综合财务状况”认证标准。

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综合财务状况”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

1.“资产负债率”为达标、“综合分值”为达标的,该项标准为达标;

2.“资产负债率”为达标、“综合分值”为基本达标的,该项标准为基本达标;

3.“资产负债率”和“综合分值”任意一项为不达标的,该项标准为不达标。

企业重新认证的,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度“综合财务状况”标准应当为达标或者基本达标。

(二)“资产负债率”和“综合分值”认定标准。

1.资产负债率≤95%,为达标;资产负债率>95%,为不达标。

2.综合分值≥0,为达标;-1≤综合分值<0,为基本达标;综合分值<-1,为不达标。

综合分值=营业利润率分值*0.21+净资产收益率分值*0.21+速动比率分值*0.16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分值*0.161+资产负债率分值*0.258。

(三)指标计算公式。

1.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净额;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平均净资产=(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净额、净利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本期金额;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为期末值。

(四)指标分值。

1.高级认证企业。

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大于等于优秀值的为2分、大于等于良好值小于优秀值的为1分、大于等于平均值小于良好值的为0分、大于等于较差值小于平均值的为-1分、小于较差值的为-2分。

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优秀值的为2分、小于等于良好值大于优秀值的为1分、小于等于平均值大于良好值的为0分、小于等于较差值大于平均值的为-1分、大于较差值的为-2分。

2.一般认证企业。

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大于等于良好值的为2分、大于等于平均值小于良好值的为1分、大于等于较低值小于平均值的为0分、大于等于较差值小于较低值的为-1分、小于较差值的为-2分。

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良好值的为2分、小于等于平均值大于良好值的为1分、小于等于较低值大于平均值的为0分、小于等于较差值大于较低值的为-1分、大于较差值的为-2分。

上述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详见附件《各行业财务指标评价标准值》。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19日

1注意查核企业是否达标,依旧有不少企业会被排除在标准之外,如果不达标,就没有必要申请AEO认证,自动放弃;

2注意企业的年报,不要随意报,一定要按照审计数据核算并报告,提交前务必复核;

3年度审计中,必须依据新标准实施判定结论;

4财务数据好坏,体现到信用标准上,AEO认证的壁垒效应会更明显。

深圳市卓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高新软件园。16年来,公司专注关务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智关通”系列关务内控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关务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供应链、物流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系统、ERP数据对接方案等,100%满足企业关务风险内控和AEO认证系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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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中国与智利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为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2019北京世园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对2019北京世园会进出境物资和人员实施监管。

一、2019北京世园会备案

二、暂时进境展览品总担保

对2019北京世园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北京世园局下属北京世园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海关提供银行保函办理税款总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物流代理企业持《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附1)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三、特殊展览品准入审批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附2),入境前参展商应当事先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

展览品应当符合《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附3)要求。

四、进境物资通关

(一)申报。

2019北京世园会物资按照展览品方式进境的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北京世园局或其委托的物流代理企业在北京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

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2019北京世园会物资,境外参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2019北京世园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二)查检与放行。

因特殊情况需在园区隔离场所查检的展览品,由北京世园局或其委托的物流代理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园区隔离场所接受查检。北京世园局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查检设施等。

五、展中监管

2019北京世园会举办期间海关依法派员巡查实地监管。北京世园局、物流代理企业以及参展商应当遵守海关对展览品展示、销售的管理规定,配合海关做好监管、检验检疫、疫情监测、检疫处理等工作。

六、展览品处置

(一)展览用品消耗。

仅供展览的进口化妆品,免予抽样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对展会期间少量试用的入境化妆品,视审核和验证情况抽取样品(可展前提供)检验,并可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免于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须在展览品旁以中文注明品名、禁忌、使用方法等事项。

1.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

此类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参展方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3)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4)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的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2.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3.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4.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5.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1点所列展览用品超出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应当依法征税;第2点、第3点、第4点所列展览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应当复运出境,不复运出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二)复运出境。

暂时进境的2019北京世园会展览品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

(三)展览品延期。

暂时进境2019北京世园会展览品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按规定向北京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四)动植物展览品处置。

七、人员及个人物品

八、记者采访器材

2019北京世园会暂时进境的境外记者采访器材,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019北京世园会进出境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1.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

2.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

3.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

4.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

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

进境物资证明函

证明人:2019北京世园会事务协调局编号:

贸易国别

运输工具

进境日期

提(运)单号

毛重(Kg)

监管方式

□展览品□保税货物□转关□其他

数量(件数)

境内收发货人

十位编码

申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

证明事项:

兹证明此票货物为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物资,仅用于该展会。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承诺按照海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经办人:

证明人:(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备注:

(正本:主管地海关留存副本1:退运出境时交出境地海关副本2:证明人留存)

附2

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

a.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b.进口动物血清制品、疫苗和生物制品;

c.食用性动物产品: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

d.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皮张类、原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蚕茧、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

a.种籽、苗木及其繁殖材料;

b.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c.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

d.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e.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

f.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g.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h.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三、转基因动植物产品

四、特殊物品

附3

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12项)

序号

产品类别

参加展销条件

备注

1

动物及非食用动物产品

2

植物及产品(粮食及制品、新鲜水果、植物源性饲料、植物繁殖材料、新鲜蔬菜、干坚果、植物性调味料)

展销用途(未获检疫准入的产品不能销售):1.进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肉类、蜂产品、肠衣、乳制品、水产品、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

1.产品应获检疫准入,准入名单可链接备注1;2.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3.境外生产企业应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录》,可链接备注2;4.需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或动物检疫证书。

4

婴幼儿配方乳粉

1.境外生产企业应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录》,链接见备注2;2.需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3.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

5

预包装食品

展览用途:免予抽样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少量试用、品尝的:视审核和验证情况抽取样品(可展前提供)检验,并可免予加贴中文标签;销售用途:1.应有中文标签;2.保健食品应取得食药监部门的注册或备案。

6

展览用途:不做限制。销售用途:销售产品须获得许可/认证,或免于办理许可/认证凭证。

7

纳入能效标识管理范围的产品

展览用途:不做限制。销售用途:销售产品须按国家规定加贴能效标识。

8

风险等级A、B级特殊物品

详见官方网站:

9

风险等级C、D级特殊物品

入境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

10

科研和制药用生物材料

11

毛坯钻石

需随附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

12

危险化学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经海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

附4

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3项)

禁止内容

禁止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

禁止展览和销售

来自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上述产地和涉及产品范围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纳入禁止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旧服装

禁止销售。(旧服装禁止展览、旧机电可以展览)

公司累计服务大型客户超过200家,其中包括富士施乐、东芝、三一重工等世界500强企业,业务遍布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贵州、浙江等多个省份。

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9年1月1日至2月10日,尼日利亚20个州和联邦首都直辖区累计报告拉沙热病例327例,死亡72例,病死率为22%。拉沙热是一种急性病毒性出血热疾病,主要通过接触被啮齿动物尿或粪便等排泄物污染的食物、物品而感染,也可通过人和人之间接触传播及实验室感染。该病潜伏期为2天至21天,主要症状为发热、乏力、头痛、咽痛、肌肉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咳嗽和腹痛等,严重时可出现口腔、鼻腔、阴道或胃肠道出血、面部肿胀、肺腔积液、蛋白尿、休克、癫痫发作、昏迷等。

为防止拉沙热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尼日利亚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尼日利亚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口鼻出血等症状,入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海关发现有上述症状的入境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尼日利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其运营者、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对发现鼠迹、被拉沙热病毒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检疫查验对象,海关将依照规定实施除鼠、消毒等检疫处理措施。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鼠类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鼠类密度,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发生拉沙热病例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2019年2月27日

为支持办好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服务保障博览会顺利进行,海关总署制定了《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见附件),适用于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doc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经风险分析,决定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植物产品是指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后再运往境内区外,及加工后再运往境内区外或出境,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动植物产品(不包括食品)。

二、检验项目包括动植物产品涉及的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重金属等安全卫生项目。

三、“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按以下规则执行:动植物产品在进境口岸完成动植物检疫程序后,对需要实施检验的项目,可先行进入综合保税区内的监管仓库,海关再进行有关检验项目的抽样检测和综合评定,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8页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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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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