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不仅要实行党代会年会制,而且党员代表也要实行常任制。这是中共主张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最早、最权威的历史根据。
1982年,中共在修改党章的多次讨论过程中,曾经考虑过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的意见。
1988年至1989年,中组部先后选择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12个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
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随后,在四川雅安的荥经县和雨城区、眉山市、自贡市大安区等近20个市(县、区)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十七大报告表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动,是中共推动党内民主的一次新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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