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创办于2012年12月,由国家文物局和海南省人民联合组建,是隶属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单位。我处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海南省文物进出境审核及鉴定工作、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文物鉴定工作,办公地点在海南省市。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旅文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琼编〔2024〕20号)文件精神,核定我处事业编制26名。因工作需要,我处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详见《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7.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博士生或取得文博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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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满足博士生或取得文博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的,需上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或文博高级职称证书。
(9)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2024年8月22日8:308月30日12:00前,考生须按要求注册并提交材料完成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8月30日12:00报名截止,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可于2024年8月30日17:00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未及时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终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满足博士生或取得文博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的,还须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或文博高级职称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人事处:0898-6522556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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