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好政策,能让民间大量珍贵藏品找到出路!收藏家博物馆出土文物

引言:中国民间收藏家的收藏之路为什么越走越窄?中国文物保护及传承之路为什么越走越难?当下文博业的乱局、困局、僵局越陷越深,似乎没有任何解决之道。而且,体制内外、官方民间、商家机构、境内境外矛盾重重。各方相互指责、攻击、诋毁,难以形成共识,谈何共赢发展?

收藏家可以经营文物吗?

——收藏之路为什么越走越窄?

届时,收藏界和古玩城市场传言四起,留言满天飞,甚至出现古玩城商铺大范围的自行关店停业,文物市场人心惶惶。在腾讯视频上,有一段执法宣传视频在文玩界广泛流转。

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

中国民间文化收藏领域的一场旷日持久的历经十余年的真伪口舌之战,应该说在广大民间收藏家的不懈努力下,巳经趋向达成共识,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也公开承认,全世界各国博物馆有中国文物至少1700万件,其中有几百万件是近20年流出去的。

由于改革开放30多年大兴土木及古墓盗掘的事实存在,及传世文化艺术品走出大宅深院,现在国内出现了至少有几百万件的中华艺术珍宝,其中包括大量出土文物,这是不争的争实,而绝非少数别有用心者谎称为都是赝品。

现在可以说,这场文化遗产保卫战,巳经进入第二阶段,对事实的判断已趋于共识,但现在主管部门碰到一个两难的逻辑悖论问题,即"公开承认了这一大批出土文物,担心变为支持盗墓的客观事实,如不承认这一大批出土文物,它就有继续流向海外的危险,担心变为历史的罪人。"

反思:收藏家对经营文物的误区

收藏家经营文物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传统的发扬、历史的研究、未来的探索,其本质是对文物的保护。过去,收藏家为保护文物收购行政机关作为废物丢弃贱卖的文物,妥善保护,秘而不宣进行收藏。而今,市场发展对文物保护的需要已经由“藏”升华为“示”,由“示”升级为“营”。

(一)文物经营理念不高

收藏家收藏的文物有家族传承的、藏友交换的、有古玩地摊购买的、有拍卖公司拍得的、有城建中发现但行政机关当废品销售的,也有从海外购买回流的。“收”与“藏”在收藏家前收藏时代被淋漓尽致的实践。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文物的需求不再是藏、更不再是收,逐渐转化为运作与经营,变所有权为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合作权等,让文物真正从藏品活化为市场中价值的载体的市场需求。

但收藏家基于对文物“死守保护”的初衷和对市场认识的滞后,经营藏品的理念难以提升,仍然局限在小圈子的互换玩赏或者是偶尔的展览欣赏。

(二)文物经营意识缺乏

有些收藏家先于整个传统收藏界,洞悉了市场对文物藏品经营的巨大需求,开始探索文物经营。但由于对市场需求意识缺乏,认为藏品经营就是文物买卖。同时,法律意识的不到位,又导致藏品买卖大部分都是口头交易,没有订立书面,交易没有书面约定也不遵循传统的交易惯例,交易无章法。

文物交易不拟定书面合同确定交易原则,固定交易对象和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对退换不约定责任承担。交易失败的风险极大。一旦出现交易失败,收藏家继续探索经营文物的可能性降低。

(三)收藏家经营文物主动性不强

虽然国家整体政策对经营文物的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积极鼓励收藏家参与文物经营,但因收藏家和整个市场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仍然对文物经营的合法性存在质疑,导致这个收藏界对经营文物的主动性欠缺。

且文物市场尚未全面放开,市场对文物价值的调节能力无法启动。部分拍卖公司和文物所有人联合,通过假拍方式创造天价拍卖,不仅让收藏家对同类文物价值正确评估产生误导,更是对市场情绪做出了错误引导。藏家手中的文物原本因为政策法律原因一直藏于民间,政策放开后,低值高估又让藏家自发产生一种囤货待涨的心理,不肯降低文物估值开始对文物的首轮经营。

(四)收藏家对藏品低值高估

文物市场受天价拍卖的误导,一些藏家对文物价值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低值高估,加上部分藏家本身对藏品的认知不足,将普品认定为精品,仿品认定为普品的情况广泛存在,用普品比照精品的价值,盲目参考拍卖价等误区对藏品作为资产或资本进入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甚至一些藏家夸大藏品等级和对他人进行无他,导致他人也无法准确判断藏品信息和价值,容易产生重大误解。

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政策建议

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体系内的管理者人人"三缄其口""不作为"。主管部门不研究丶不作为丶无良策,让它永远这样下去吗?!这是失职,人民不会答应,老祖宗不会答应。

拖得越久问题越大,矛盾越尖锐,弄不好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笔者认为,复杂问题的解决,首先从理论丶理念上找到问题的症结,基础问题解决了,其它问题就会引刃而解,下面试图从这方面入手解-解这道难题。

一,首先要确立正确的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及判断是非的标准

我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国家利益第一,不是少数人利益第一;我们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换句话说,国家利益第一,就是人民利益第一,在这里"国家"和"人民"是同-概念。"坚持人民利益第一"是思考一切问题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我党的性质决定的,这是大前提,绝不容质疑。

思考问题的出发点解决了,那判断事物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还是"人民标准论",邓小平早就说过,"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支持不支持"是判断事物是非的唯一标准,沒有其它标准。也就是最近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

现在的文化主管部门是受人民的委托在管理人民的文化事业,当然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你能不表达7000万收藏大军的意愿吗?

马克思丶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就说过:“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现在你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你能不反映人民的期望吗?

《共产党宣言》中还告诉我们一个很普通的原理,即“人们的观念丶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丶人们的社会关系丶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

我们怎么能死守教条,不面对新情况丶新问题,研究新政策,提出新办法,解决新矛盾呢。那种面对新情况不作调查研究,不广纳贤言,显得缩手无策丶无所作为的工作态度,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迫切愿望合拍吗

二,怎么客观地界定民间现存的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

按现行中国的财产所有权界定分类来说,大致是三大类,即国家所有(全体人民所有),集体所有或叫股份制所有(部分人民所有),私人所有(个人所有)。

现在面对的事实是,大量的出土文物(按现行法律地底下财物都是国家所有)相当部分通过多个环节流入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大小文化市场(商贩),又通过交换流入私人手中。

有人撰文称这些是"赃物"(法律有无规定购买商品时要查明是否赃物),有人认为,这是国家所有非法变为私人所有,是不合理的,因此不能承认。这种处理问题思路,在现行社会中是否行得通,请看如下类比。

据有关数据統计,现在中国有千万富翁几十万个,亿万富翁至少有几千个,他们的财富是怎么来的,是不是全部是个人劳动所得,是否有占有他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特别是国企老总们几百万上千万年收入,是他们应得的财富吗

再如,由于我们国家的性质,可以说“私人一寸土地都沒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然而,靠土地发财的大有人在,这合理不合理。

再有,一些靠国企转改制"空麻袋背米"一夜暴富者不在少数,我们查纠了吗。至于那些以权谋私,用权力寻租致富者更不用说了。

现今社会,财富的积累情况错综复杂,根本不能用道德尺度去评判,如要用"人民标准"去评判,绝大多数是通不过的。为什么诸多现象我们容忍了,唯独一些钟情于中华艺术熏陶的文化人,初始于对中华文化的热爱,一步步走上了收藏之路,而且是通过自己劳动的合法报酬,一点一点经过数十年在市场上交换得来的藏品,怎么就变得不合理了呢。换句话说,这些“流浪儿”“私生子”如沒有众多好心人收养,它流向海外的会更多,当代人责任更大。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要更新观念,为不冲突现行法律框架,我提出一个新概念(以前提过),"出土文物持有人"或者叫"出土文物持有权"。即出土文物进入流通领域后,与盗墓无直接关系的都是"善意持有",应与其它传世文物一视同仁。

再说,绝大多数的传世文物,历史上也是出土文物,明代以前的东西基本上都是。全国2千多家国有博物馆,现在统计有166万件(套)珍贵文物,绝大多数是出土文物,而且绝大多数是从民间转入的,轮到今天的管理者怎么就想不明白这个问题了呢。

三,需要更新的观念及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历史遗产,需要更新一系列观念。要树立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持有文物不是坏事是好事的观念;出土文物在国内人民群众手中不存在流失的观念;

支持人民群众持有文物是促进中国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题中应有之义,藏宝于民与藏宝于国有博物馆同样在弘扬中华文明,是中华文明发展与传承的必然趋势,也是民族自尊自强自信的有力标志,更是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进中华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传承伟大工程中,"国家"与"人民"共同参与丶同等重要,政策措施"-视同仁"是推进这项世纪工程的坚实基础和前提条件。

政策建议

1实事求是,心胸坦荡,是什么现实,就承认什么现实,再也不要发生熟视无睹或指鹿为马的"世纪笑柄"了。

2,逐步放开流通领域,规范管理,藏宝于民,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3,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人民群众将珍贵文物通过无偿捐赠丶有价收购丶荣誉捐献等方式充实国有博物馆。

4,制定政策措施追究恶意否定中华文化历史遗产的鉴定者的责任,打击不法奸商唯我独尊的市场垄断行为。为讨好当事人故意乱判者也要有处罚措施。

5,规范仿制行为,再也不能无政府状态下去了,不让以假乱真行为搅乱中国文化收藏领域。

6,尽快推进民间文物认定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中华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7,整顿丶监管文物鉴定队伍,制定规范,淘汰劣迹者,吸收新生力量,澄淸伪学毒害,逐步恢复文化收藏领域的诚信体系,当代人的问题由当代人解决,不留下历史遗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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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博正文基于历史原因,盖有第一、第二版火漆印(五十年代版为圆形繁体字,七七年版为正六边型简体字)的文物,从理论上讲都应该来自于各国有文物商店(含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比较复杂的是1994年启用的第三版火漆印章。该版印章根据当时的现实需求,分为A、B、C三个类别,其中B、C二类分别指私人携运出境文物及海外临时入境...https://m.weibo.cn/status/4658411755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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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游客购买并携带出境的文物,海关凭()查验放行。出境修理货物应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因故需延长期限的,应向海关申请延期 B. 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所支付的修理费、料件费 C. 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时,不得混装其他进口货物,也不得以其他进口货物顶替或以旧换新 D. 暂时出境修理的货物保修期限内出境维修,如有原因,可留在国外...https://www.shuashuati.com/ti/29cd01aa35e74d2dbe9f6ad46419d844.html?fm=bdbds8b06c46ce01b1b3df0208fa32e8be8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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