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管理属性判断,是进出口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首要面对的问题,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须下功夫做好咨询与评估,以防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一)国家禁止进出口。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是不能进出口的,除非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特许。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规定分三个方面,一是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对外贸易法》发布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或临时进出口禁止令;二是对文物和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等,依法发布的禁止进出口规定,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进出口规定。
(二)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凡是在进口或出口前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获得许可进口、出口证件,否则不能进口、出口的货物,均属于限制进出口范围。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在获得许可证件前,不能进出口,海关不予验放。
(三)自动进口许可货物。
自动进口许可货物仍然属于自由进口货物,只不过在进口前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以办理验放手续。
二、市场准入限制判断
三、商品检验品质标准之判断
商品检验品质标准之判断,一方面,关系到进出口企业进出口货物对外贸易合同履行,另一方面关系到通关风险,如有不慎会带来风险。
(一)法定检验商品。
对进出口商品检验设立检验制度,其原则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我国海关定期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列入法定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其中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货物品质一般由合同约定,但是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暂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否则不仅面临商事纠纷,且面临海关处罚、货物退运等后果。
(二)抽查检验商品。
商检机构对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国家商检部门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其他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
(三)验证管理商品。
海关对国家实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用商品的入境实施验证管理工作。在通关入境时,由海关核查验证管理商品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标志核查,并按照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四)商品包装管理。
这方面主要是指危险品进口、出口。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进口、出口危险化学品都必须符合海关规定的要求。其中,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四、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并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这表明,我国对于固体废物进口采取的是零容忍政策,红线决不能触碰。
但是,固体废物本身并没有标明它是固体废物,因此,在进口前要做好充分调研(含鉴定),具有被鉴定为固体废物的法律风险的不能进口。目前进口容易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进口货物有化工混合物、矿石粉、旧机电产品、翻新产品、医药原料、饲料产品、动植物制品、塑胶边角料、再生产品等。在进出口前做好分析、研判、评估十分关键,否则会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风险,严重的会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风险。
(一)自主知识产权。
进出口货物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进出口企业要事先办理知识产权在海关的备案手续,以防其他企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冒用进出口。
(四)知识产权侵权嫌疑。
六、关税要素判断
关税要素判断,关系到进出口企业运营成本,选择错误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也会产生行政、刑事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原产地。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与适用关税税率有关,关税税率的适用应当符合相应的原产地规则,依据规则确定原产地对于有效申报适用税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商品归类。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与适用关税税率有关,不同的归类可能关税税率也不同。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号。较之《税则(2022)》,《税则(2023)》增列了白茶、激光雷达等关税税目,关税税目数共计8948个。
(三)成交价格。
(四)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包括:
(五)关税优惠。
除了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关税优惠外,政府为扩大投资、促进贸易、减少企业成本而制定的关税优惠措施:
七、贸易方式选择判断
贸易方式选择判断关系到进出口企业有效开展贸易活动、减少贸易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及防范通关风险,用错用串都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对应的一种贸易方式,是指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缴税、验放、结关手续,结关后即不受海关监管之贸易方式,是我国境内进出口企业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二)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三)寄售代销贸易。
寄售代销贸易是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寄售代销协议约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价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贸易方式。
(四)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贸易的进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贸易方式。
(五)暂时进出口贸易。
暂时进出口贸易是指经海关批准,进出口企业暂时进出关境货物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贸易方式。
(六)维修贸易。
维修贸易是指进出口企业申报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货物、物品的贸易方式。
(七)跨境电商。
(八)市场采购贸易。
市场采购贸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市场聚集区内的采购的单票报关单货值在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九)外贸综合企业服务。
外贸综合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八、合作伙伴选择判断
(一)核查有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记录。
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记录的企业,本身就是有行政违法、刑事违法行为,如果与之建立客户关系、开展贸易活动,就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因此,核查其有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记录是非常必要的。
(二)查询在海关的信用状况。
海关对于在海关备案、注册的企业(主要是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在海关管理中的信用状况,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AEO)、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选择不同信用层级的企业作为贸易伙伴,对于企业经营有着不同的体验。近朱者赤,贸易伙伴信用等级高的,其遵守法律的自觉性高,其获得的通关优惠甚至其他方面的优惠措施就多,合作的成功机率也高。
(三)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不仅限于对方的信用状况、违法记录,且对于对方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法律关系以及其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风险分析评判。
作者:孙国东律师,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