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盖章。
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
1.托运人(SHIPPERS’NAMEANDADDRESS)
2.收货人(CONSIGNEES’NAMEANDADDRESS)
3.始发站机场(AIRPORTOFDEPARTURE)
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可填城市名称。但相同城市的不同国家,需要填写国际名称。
4.目的地机场(AIRPORTOF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机场名称或三字代码,例如: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代码为“PVG”。如果机场名称不明确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例如:LONDONUK(伦敦,英国);LONDONKYUS(伦敦,肯塔基州,美国);LONDONCA(伦敦,安大略省,加拿大)。
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ROUTING/REQUESEDBOOKING)
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填写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征税。如果托运人不办理此项申明价值,必须打上“NCV”(NoCustomsValue)字样。
8.保险金额(INSURANCEAMOUNTREQUESTED)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理保险业务,本栏可以空白不填。
9.处理事项(HANDLINGINFORMATION)
填列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ALSONOTIFY),除填收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请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外包装上的标记;操作要求,如易碎、向上等。
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ATIONTOACCOMPANYAIRWAYBILL)
填列随附在货运单上运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所托运的动物证明书(SHIPPER’SCERTIFICATIONFORLIVEANIMALS)。
11.件数和包装方式(NUMBERANDKINDOFPACKAGES)
填列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纸版盒(Carton)、盒(Case)、板条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货物没有包装时,就注明为散装(Loose)。
12.实际毛重(ACTUALGROSSWEIGHT)
本栏内的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称重后填入。如托运人已填上重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3.运价类别(RATECLASS)
所适用的运价、协议价、杂费、服务费。
14.计费重量(公斤)(CHARGEABLEWEIGHT)(kgs)
本栏内的计费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量过货物的尺寸(以厘米为单位)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算出计费重量后填入,如托运人已经填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复核。
15.费率(RATE/CHARGE)
本栏可空着不填。
16.货物的品名及数量(包括体积及尺寸)
[NATUREANDQUANTITYOFGOODS(INCL.DIMENSIONSORVOLUME)]
填列货物的品名和数量(包括尺寸或体积)。
若一票货物包括多种物品时,托运人应分别申报货物的品名,填写品名是不能使用“样品”、“部件”等这类比较笼统的名称。货物中的每一项均须分开填写,并尽量填写详细,如:“9筒35毫米的曝光动画胶片”、“新闻短片(美国制)”等,本栏所填写内容应与出口报关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上列明的货物相符。
危险品应填写适用的准确名称及标贴的级别。
17.托运人签字(SIGNATUREOFSHIPPER)
托运人必须在本栏内签字。
18.日期(DAT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物流保险的网上投保权威服务机构-保运通!【摘要】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对外贸易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保险种类。国际货运运输
国际贸易惯例中关于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的惯例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的惯例(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2)《贸发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贸发会议和国际商会制定。(3)海洋运输公司制定的提单条款。(4)《协会货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1912年制定,现行文本为1982年修订本。(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1)《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布鲁塞尔,1924年8月25日)。(2)《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布鲁塞尔,1968年6月23日)。(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汉堡,1978年3月31日)。(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10月12日)。(5)《修改华沙公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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