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盖章。
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
1.托运人(SHIPPERS’NAMEANDADDRESS)
2.收货人(CONSIGNEES’NAMEANDADDRESS)
3.始发站机场(AIRPORTOFDEPARTURE)
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可填城市名称。但相同城市的不同国家,需要填写国际名称。
4.目的地机场(AIRPORTOF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机场名称或三字代码,例如: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代码为“PVG”。如果机场名称不明确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例如:LONDONUK(伦敦,英国);LONDONKYUS(伦敦,肯塔基州,美国);LONDONCA(伦敦,安大略省,加拿大)。
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ROUTING/REQUESEDBOOKING)
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填写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征税。如果托运人不办理此项申明价值,必须打上“NCV”(NoCustomsValue)字样。
9.处理事项(HANDLINGINFORMATION)
填列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ALSONOTIFY),除填收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请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外包装上的标记;操作要求,如易碎、向上等。
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ATIONTOACCOMPANYAIRWAYBILL)
填列随附在货运单上运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所托运的动物证明书(SHIPPER’SCERTIFICATIONFORLIVEANIMALS)。
11.件数和包装方式(NUMBERANDKINDOFPACKAGES)
填列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纸版盒(Carton)、盒(Case)、板条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货物没有包装时,就注明为散装(Loose)。
12.实际毛重(ACTUALGROSSWEIGHT)
本栏内的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称重后填入。如托运人已填上重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3.运价类别(RATECLASS)
所适用的运价、协议价、杂费、服务费。
14.计费重量(公斤)(CHARGEABLEWEIGHT)(kgs)
本栏内的计费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量过货物的尺寸(以厘米为单位)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算出计费重量后填入,如托运人已经填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