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性、技术性及未知性等因素涉及工程价款增减变动的事项。变更分建设单位提出的指令性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性变更。
2、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对项目进行详细调研、全面科学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一般不作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坚持科学、合理、真实、经济以及先履行程序、后实施变更的原则。
3、工程变更的程序:
(1)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3)工程变更必须对变更涉及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4)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4、工程变更的权限:
(1)变更增加造价10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2)变更增加造价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廉效监察办公室和财政、审计、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变更增加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高于原投资总额的10%的,一般应公开招标。
5、县审计局在对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对工程变更的程序、权限进行审核,对违反变更程序和权限要求的,不予认定。
6、所有变更签证应录入重点工程项目网上监察系统,接受监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