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机构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本质上是代理业务。
2、业务流程
证券营业部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同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建立经纪关系。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券商机构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股份服务协议,证券投资股份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三)沪港通业务
投资者在券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签订沪港通开通协议,借助券商机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为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机构提交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特定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特定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交易行为,融资融券交易具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二)转融通业务
1、含义
(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券商机构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券商机构购回标的证券的交易行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如果待购回期间,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水平,券商机构会要求客户按照规定提前购回或进行关联补充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实质是以交易形式实现融资功能,属于股权融资的一种形式。目前交易所规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期限不超过一年。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实质上针对持有符合要求标的证券的客户开展的一项融资类业务,客户通过卖出及回购标的证券的方式获得券商机构给予的流动性支持,且券商机构对客户融入资金的用途不做具体限制。该业务服务的客户群体包括:具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客户,尤其对经营实业流动资金存在迫切需求;为补充短期流动性,但又不想被动减持股份的客户;所持证券长期被套,但希望能够盘活证券账户资产,提高存量股权资产的利用效率;长期持有解禁限售股且暂时无减持套现意愿但有融资需求的机构客户,具有投资或交易需求,但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无法满足其证券投资需求的客户;具有投资或交易需求,但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无法满足其证券投资需求的客户,即希望融资进行短线操作除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
(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实质上针对持有符合要求标的证券的客户开展的一项融资类业务,客户通过质押及回购标的证券的方式获得券商机构给予的流动性支持,且券商机构对客户融入资金的用途不作具体限制。该业务的特色在于客户可以通过出质标的证券而非卖出过户的方式向券商机构融入资金,购回时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以解除对标的证券的质押,通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待购回期限最长可放宽至3年。此外,通过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能为融入方客户提供的资金渠道可包括券商自有资金、券商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金等。
(五)融资融券类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融资融券类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主要是指公司与受让方签订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通过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向受让方转让因开展融资融券、约定购回以及股票质押回购等业务所形成的存量融资融券类债权金融资产收益权,并在到期时对该资产收益权进行回购的一种业务模式。该业务实质上是将公司持有的优质融资融券类金融资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做成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向投资人进行发售而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融资类业务。
融资融券类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主要是在公司新型资本中介类业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推出的一项向外部进行资金募集的融资类业务,以解决公司面临融资融券、约定购回以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对公司自有资本金快速消耗的现实问题。该业务开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创新方式拓宽公司现有融资渠道,将现有存量的优质金融资产进行盘活利用,加快资产周转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降低资本中介业务对公司自有资本的快速消耗。该业务主要模式即为将公司融资融券类金融资产收益权打包做成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进行发售以此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类业务。融资融券类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常见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打包做成单一类金融产品募资,二是打包做成集合类金融产品募资。
(一)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客户直接融资需求→承揽、达成合作意向→立项→项目尽职调查→协助客户制作申请文件→项目内核→向监管部门申报(证监会、发改委、交易所)→监管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出具核准(备案)文件→承销商组织销售→销售成功、募集资金到位→证券上市交易申请→证券上市→持续督导。
(二)专业财务顾问业务
投资银行所从事的专业财务顾问业务主要指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融资提供专业的判断、意见,涉及行政审批或核准事项的,向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文件等。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财务顾问;上市公司融资方案设计业务;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计;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上市前的企业改制、重组提供顾问和咨询服务。券商机构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保证客户在并购重组、融资方案、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监管规定的要求,符合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2、业务主要流程
(1)挂牌业务流程
客户需求→达成合作意向→初步尽职调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和申报文件制作→项目内核→项目申报→项目核准→挂牌→持续督导。
(2)融资中介和财务顾问流程
客户需求→承揽、达成合作意向→立项→尽职调查→出具方案→方案获得客户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申报或备案文件制作→申报或备案→方案实施→持续督导。
(四)其他财务顾问业务
其他财务顾问业务主要指为企业提供除上述列明财务顾问以外的咨询服务类业务,主要包括企业通过创新的结构性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中介及顾问服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梳理和咨询服务。此类业务主要功能既能作为资本中介帮助企业通过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实现融资;又能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体系。
(1)融资中介顾问业务
客户需求→达成合作意向→项目立项→尽职调查→融资方案设计→联系资金方→资金方内部审核通过→交易撮合→参与融资产品存续期管理;
(2)管理咨询业务
客户需求→达成合作意向→尽职调查→出具管理咨询报告→协助客户实施管理咨询方案→持续客户跟踪服务。
(一)固定收益产品自营投资
1、定义固定收益产品自营投资是指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获取投资收益的业务,业务所投资的品种主要可分为类现金产品,债券类产品以及利率或债券衍生品,开展业务的主要交易场所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
2、类型与功能
(二)量化对冲投资
量化对冲交易相对于传统投资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量化投资通过模型构建投资组合,同时通过卖空股指期货规避了市场系统性风险,只获得超越指数的超额收益,是一种比较稳健的投资方式,能有效地规避股票市场的大幅波动,具有一定的常态化能力。
量化对冲交易业务流程主要分为:模型生成、模型上线管理流程。
(1)多因子模型生成流程
(2)模型上线管理业务流程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行为。
(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向公司出具投资指令,并在投资指令中明确具体的投资标的和投资金额,公司按照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投资指令约定被动管理客户资产的业务。
2、业务主要功能
通过定向资管投向债权资产:其他机构将资金委托券商机构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债权资产,以到期实现投资收益,该业务模式能够帮助不具有投资资格的主体进行相应的债权投资。
通过定向资管进行委托贷款:其他机构委托券商机构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定向计划,将贷款发放给融资企业。
通过定向资管投资协议存款、同业转存:银行自有资金委托券商机构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指定银行的协议存款,可以赚取利差;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指定银行协议存款,可以帮助存入银行增加一般存款,调整存贷比指标。
通过定向资管投向应收账款(保理)资产:其他机构委托券商机构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银行保理资产或者企业应收账款资产,可以通过该模式寻找优质投资标的赚取投资收益。通过定向资管投资其他各类收(受)益权:其他机构委托券商机构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各类收(受)益权,比如信托计划、定向资管计划等各类资产收(受)益权,该业务可以帮助其他机构扩大投资范围、赚取利差。
(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随着金融业向纵深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创新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积聚散户的资金汇成一大笔资金投向指定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基金等。
券商机构作为管理人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具有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如应收账款、收费权、信贷资产、BT协议回购款等等;并可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属于标准化产品。
一是确定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发起程序确定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
二是设立特别目的载体。特别目的载体(SPV)是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一个特别法律实体,它是结构性重组的核心主体。SPV作为没有破产风险的实体,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实现了破产隔离。
三是实现资产的真实转移。基础资产从发起人的地方转移给SPV作为结构性重组中的重点,隔离基础财产和证券化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保证发起人的其他债权人对该项基础资产没有追索权。同时保证该项基础资产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使资产证券化成为一种表外融资的方式。
四是进行信用增级。以此来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的方式实现。其中内部增级常用的方式主要有划分优先/次级结构,建立利差账户、开立信用证、进行超额抵押等,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是通过担保的方式进行。
五是信用评级。在交易中主要进行初评和发行评级两次评级,其中初评是确定未来大道所需要的信用级别必须进行的信用增级水平,之后才可以进行发行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评级结果。
六是发售证券。信用评级后的资产支持证券交给证券承销商去承销,可以采用公开发售或私募的方式来进行,基本上是由机构投资者来购买。
九是清偿证券。按照证券发行时说明书的约定,在证券偿付日,SPV将委托受托人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利息通常是定期支付的,而本金的偿还日期及顺序就要因基础资产和所发行证券的偿还安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当证券全部被偿付完毕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还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的现金流将被返还给交易发起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全部过程也随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