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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
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
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
二、受理部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四、办事对象:法人单位、个人
五、办事依据:
1、《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发日期;施行日期:
;修改日期)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第六十条;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
发文号:令399/2004;颁发日期;施行日期:
)第六条、第十一条;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
事项的决定》(颁发主体:穗府;颁发文号:穗府令第38号/2010;
颁发日期;施行日期)附件3第3点
序号9、序号10。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
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2015】2026号)(发
文日期: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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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七、办理期限:批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市桥万丰路8号二楼206室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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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流程
提示强调:申办者提交所需齐全、规范、有效的申办资料资料不符的,
发出《不受理
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办学报告及符合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通知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