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机中心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应提交符合GB/T32960.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或企业平台符合性报告和车辆符合性报告),未提交的将在第295批《公告》中取消推荐车型目录。
对于《公告》内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改装车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应提交符合GB/T32960.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或企业平台符合性报告和车辆符合性报告),未提交的将在第297批《公告》中予以撤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免费提供监测系统的升级改造服务,纳入企业监测平台进行监测。
获得GB/T32960.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有何意义?作者采访企业了解到,通过该标准的检测意味着具备按照国家标准传输车辆数据的能力,可以接入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是由工信部主导、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而搭建起来的国家、地方、企业三级监管平台,旨在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4月6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组织专家对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能力需求进行论证,参会专家一致通过评审,表示该平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早在2016年11月末,工信部就曾举办企业宣贯会,为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平台的对接和车辆信息的接入,工信部要求平台和新车《公告》进行挂钩,明确要求,2017年1月1日前,所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建立监测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测试;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车型,应完成车载终端—企业平台—国家平台的数据传输测试;2017年4月1日前,《公告》内现有车型应完成数据传输测试。
据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平台统计,截止到2017年3月25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平台,累计注册整车企业326家。累计208家整车企业通过“平台符合性检测”,累计1902个车型通过“车辆符合性检测”。
原文通知如下:
作者: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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