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是因为其存在矛盾运动而发展变化的。社会的矛盾是多种多样和发展变化的。但不同的社会矛盾,其地位和作用及其存续状况必然会有所不同。其中,贯穿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本质、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的推动作用的矛盾,就是社会基本矛盾。抓住了社会基本矛盾,也就把握了社会的发展或社会的整体发展。那么,社会基本矛盾究竟是什么呢?
认识社会,认识社会整体的一种科学方法是“社会客体和社会主体相结合的方法”。那么,认识社会基本矛盾问题,也应当坚持“社会客体和社会主体相结合的方法”。
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贯穿社会历史的全过程,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决定着社会发展变革的一般过程和趋势,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正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下,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从总体上看,它依次经历了五种典型的社会质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但是,在实际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原理,还只是从社会客体方面揭示了社会(整体)发展基本矛盾的主要内涵。它还不是社会(整体)发展基本矛盾的全部内涵,它不能代表或代替社会(整体)发展的基本矛盾,它不是社会(整体)发展基本矛盾本身。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它们都属于社会活动或人类实践的形式或结构的范畴,即都属于社会客体的形式或结构的范畴;简单地说,它们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或手段。它们要发生作用,还必须由人们的其他方面去激活和制动起来。
我们还知道,阶级社会(包括不同性质的阶级社会转换时期)各基本阶级之间的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体上的表现(或者说就是这个社会主体发展的基本矛盾),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正是因为这些基本阶级之间的矛盾推动和实现着社会主体的实践活动,推动和实现着社会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的本质变化。它表现在,劳动人民的阶级斗争推动和实现着各自所在社会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表现在,新兴的剥削阶级推动和实现私有制社会形态之间的更替;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将消灭阶级和向无阶级社会的过度。
当然,阶级社会这些基本阶级的形成及其之间的矛盾最终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发展等所决定的,但离开了这些阶级及其之间的矛盾斗争,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的发展、社会发展就是空中楼阁。所以马克思说:“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现在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1】
由此可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即社会客体发展的基本矛盾)与阶级社会里基本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即社会主体发展的基本矛盾),这二者之间是紧密联系的;是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又实现和推动着前者。其实,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与阶级社会里基本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这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除了有这样的一层内涵——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又实现和推动着前者外,它必然还有其他层次的内涵。因为它们要发生作用,都必须由人们的其他方面去激活和制动起来。这个激活和制动起来的因素就是人们的需要。
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是人们的实践活动,不同主体的实践活动,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他们实质上都是围绕需要进行的。需要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动力源和催化剂,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和归宿。人的活动“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1】“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这是人类自然发展的规律。【3】正因为不同社会主体的需要不同,才引起了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才推动着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实践(社会客体)的发展。特别地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社会需要分裂为剥削阶级的需要和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的需要这样“这两块天地、两条发展道路”,他们(包括新旧两种不同生产方式的代表阶级)需要的不同和对立,必然激起了他们的奋起和斗争,从而推动和实现着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推动和实现着社会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的本质变化。
(周承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2016年出版P264—267页)
二、社会二重性形态:社会类形态和社会质形态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多种要素、多种关系交互作用形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社会形态就是反映社会整体及其发展的一个概念。所谓社会形态,就是关于社会整体运动的形式、过程、属性、特征及不同社会或社会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相互区别的概括。由此,我们对社会形态可以从不同角度予以把握。
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划分的思想,最早起源于马克思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那里出现的是社会三形态划分思想。马克思是根据劳动的不同类型和人性发展的不同阶段,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时代。最初是真正人的本性,从事着对象化劳动,即合乎人性的劳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由于异化劳动的出现,使劳动成为非人性、反人道的劳动,产生了私有制和人的本质的异化,这就是私有制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异化劳动的扬弃,私有制也被扬弃,它被公有制所代替,实现人的本性的复归,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后来,在马克思成熟时期,马克思就形成了社会五种形态和新的社会三种形态理论。
由此可得,社会形态是二重性的。社会二重性形态:概括地说就是社会类形态和社会质形态。社会二重性形态——社会类形态和社会质形态,主要是由决定社会发展的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社会质形态是由生产关系的发展直接决定的。生产关系是指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核心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所有制关系。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状况,直接决定着人的类本质的实现形式,直接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形态,从而直接决定着该社会的性质。社会质形态划分的客观依据就是占统治地位的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当然,社会质形态发展的具体过程和形式是多种多样。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不是单一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着“多元对应”关系。但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在大势或主流上必然是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
社会二重性形态——社会类形态和社会质形态,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相互统一的,并且社会质形态是社会类形态的具体发展道路和实现形式。社会二重性形态之间的关系仍然是由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并反作用于生产力。所以社会质形态发展不能脱离相应地社会类形态发展;社会类形态发展又必须以社会质形态发展为其开辟道路,找到实现形式,离开了具体的社会质形态,社会类形态的发展就是空中楼阁;并且先进的社会质形态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类形态的发展,落后的社会质形态可以明显地阻碍社会类形态的发展。例如,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手工生产力的基础上。社会化生产力(机器化大工业)只有在手工生产力经过几个社会质形态发展和进步后才能出现。1920—1940年代的社会主义苏联和1940—1970年代的社会主义中国等早期社会主义国家都曾经极大地促进本国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类形态,就是以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主要标准而划分的社会形态。生产力包括其物质技术方面和劳动组织方面。物质技术方面,如产业形式、产品形式、劳动工具、能源、材料、生产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劳动组织方面,如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劳动联系形式或交换形式、消费形式等。人们常说的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电子网络时代;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或科业社会);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等,都是以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主要标准而划分的社会形态,都属于社会类形态的范畴。
社会质形态,就是以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为主要标准而划分的社会形态。因为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所有制关系,所以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为主要标准而划分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社会质形态划分的典型代表。又因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社会质形态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周承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2016年出版P267—271页)
三、社会二重性发展过程有机统一规律
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和最终的决定力量,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决定了社会本身(社会形态)具有二重性:社会类形态和社会质形态。那么,社会的发展过程也必然表现为社会二重性发展过程:即社会发展是社会类形态发展和社会质形态发展的统一。
根据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及其历史演变的事实,结合前面讲到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存在及其消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二重性发展过程的多样性统一,它在20世纪早期社会主义社会诞生以后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早期社会主义社会还具有第二大社会类形态的某些特征,如商品经济、物的依赖关系和国家还会继续存在,但有计划的半产品经济或产品经济、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依赖关系和劳动人民的新国家已占居统治地位,这已属于第三大社会类形态的范畴,并将由此逐步过渡到完全的第三大社会类形态。这充分表明: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而具有的过渡性特征。
(周承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2016年出版P271—275页)
四、建立社会主义优越和阵营、从根本上战胜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然胜利,这是世界全球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也是我们平天下的必然结果。但社会主义要从根本上战胜资本主义,就必须完善和高级社会主义,就必须吸取人类历史(包括现实发达资本主义)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和有益因素,必须总结和吸取早期社会主义国家和阵营成长的经验和教训,必须超越和优越他们,必须从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总的视野上解决问题。
全人类社会即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样是社会类形态发展和社会质形态发展的二重性发展过程的有机统一。根据社会二重性发展过程的原理,完善和高级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社会质形态与改造利用和同时脱离第二大社会类形态并开始进入第三大社会类形态的相互结合、相互改造而提高的历史过程。如前所述,第二大社会类形态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市场)经济占统治地位、国家与社会相分离和民主法治、科学本位的文化意识、对外关系的全球化、物的依赖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主体关系。第三大社会类形态的的基本特征是:社会生产力有极大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而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和享乐,实行产品经济,社会自治,国家消亡,审美本位的文化意识,所有人都获得自由全面发展。而早期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表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及其内生的计划主导等,使社会主义能够解除商品经济和物的依赖的统治地位,开始出现向产品经济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过渡;但社会主义在很多方面仍然需要改造利用第二大社会类形态的积极成果。
也就是说,社会二重性发展过程有机统一规律,已经为完善和高级社会主义社会(客体)发展道路提供了大致的轮廓。
完善社会主义社会政治上层建筑的道路就是:健全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国家的制度,特别是在人民民主方面,实行“人民主权分离制约”,即实行人民主权与其日常的国家主权分离制约,人民主权及其日常国家主权与其领导和行政权、司法权等分离制约的(全体劳动人民的)大民主制度;实行无产阶级政党统一领导的“党政分开、间接结合”的政党制度;实行干部的普通工人工资制和解散垄断管理阶层的平民化、普选制、非职业化、非终身化制度。落实了这政权、政党、干部等三大民主制度,在这个大民主的社会里,广大劳动人民特别是中下层劳动人民,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等各方面也就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工农大众、普通平民真正享有审定和监督国家各级政务和干部的权利,那就是真正和全面地解放了社会主体(几乎每个人),真正和全面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作用。因而,它能真正解放人民,推动社会更大更快地发展,它必将超越和优越资本主义。
完善和高级社会主义,必须正确回答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社会客体发展和主体发展的正确道路及其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是社会客体决定制约和社会主体能动作用的共同结果。社会运行一般表现为:以主体需要为中心,一方面,有效处理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不断地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有效解决社会客体之间的矛盾,并且使这两大方面相互促进,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就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发展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发展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其客体根据或表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力与公有制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其主体表现是:劳动人民内部矛盾,劳动人民与新旧剥削阶级势力之间的阶级矛盾。当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客体发展的正确道路以后,还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主体发展上的矛盾。
劳动人民内部矛盾和劳动人民与新旧剥削阶级势力之间的阶级矛盾,这两类矛盾都是经常存在的;在大多数的时候,劳动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如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多数时候的中心任务,但劳动人民与新旧剥削阶级势力之间的阶级矛盾,其主要表现是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也很容易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在这两类矛盾中,前一类矛盾,一般是非对抗性矛盾,用民主的方法、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方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觉悟的方法、强调管理阶层的改造和建设方法等解决;后一类矛盾,一般是对抗性矛盾,用专政(包括群众专政)方法解决;在一定条件下,对抗性与非对抗性矛盾及其解决方法,都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常抓阶级斗争,并且当阶级矛盾蔓延扩大,开始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时,必须立即开展一次大的阶级斗争和继续革命运动,时刻保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党和国家等性质不变。
总之,当我们在正确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在现代化事业的建设上赶上和超过了现实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时候,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的优越性必将再次获得客观的充分的显现和吸引力,社会主义就可以从根本上战胜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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