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个酒店预定订单只能投保一份,不得重复投保;
6、若被保险人未能入住酒店,须在取消入住酒店之日起的2个月内向保险人报案,若因超期未及时报案导致被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则保险人不予理赔。
7、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为准。
8、截止2023年第三季度,我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7%,满足监管要求。我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BB。
(1)酒店预定取消费用损失保险保障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仅承担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取消预定酒店的;
(二)酒店因自身经营问题不能正常营业或超额销售导致被保险人取消预定;
(四)其他不属于投保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能及时履行与酒店约定的取消预定通知义务而导致的扩大损失;
(二)任何不属于酒店客房费用的其他费用。
18至90周岁。
(1)如您的酒店非自愿取消或在免费取消期内取消,保费会随酒店费用一并退回;
(2)投保后不得单独退保。
(1)条款名称、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者报备文件编号:
(2)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投保人、乘机人(即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条款中责任免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006380380;
(4)承保公司分支机构在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广东、江苏、广西、贵州、云南、安徽、大连、西藏、宁夏、新疆、甘肃、辽宁、内蒙古、山西、吉林、青海、重庆、陕西、上海、黑龙江、河北、宁波、河南、江西、苏州、湖南、青岛、佛山、海南、湖北、东莞、唐山、深圳、厦门、浙江、福建、无锡、温州等地设有42家分支机构。
(1)南航网站服务专线:40066-95539。
(2)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006380380。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特别说明:挂网资料内容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地方,以挂网资料展示内容为准。
第一条平安产险如何收集和使用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请投保人注意,投保人除需提交作为投保人的必要个人信息之外,平安产险可能还需要由投保人提交由于保险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殊性所需的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个人信息。请投保人确保,在投保人向我们提供关联个人的个人信息前,已经获得了由我们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具体而言:
第1条所涉个人信息将用于与投保人订立或者续签保险合同、履行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包括在订立或者续签保险合同前判断投保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完成保险合同的签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投保人取得必要的联系,以及对投保人进行保后管理或者向投保人追索到期债务等必要情形。
3.为了履行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法定义务,提高风险监测与识别处置能力,平安产险需要收集投保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户名称)。
4.为判断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完成保险合同签署所必需,根据投保人投保的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投保人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b)其他财产险:投、被保险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个人姓名、证件号码、职业类别等)、投保信息(包括投保金额、财产标的等)。
6.例外情形
4)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依法维护投保人或其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5)投保人自行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且我们仅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的;
6)从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
7)根据投保人的要求与我们签订和履行投保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我们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网络运营平台的故障;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平安产险如何委托处理、共享或者对外提供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1.当投保人申请或者接受平安产险提供的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时,为了帮助我们提升核保模型的精度与准确性,提高保险风险内控水平、完善风控模型,我们需要将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委托我们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商进行测试分析、建模研究和效果分析,以确保向投保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基于向投保人提供平安产险各项产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义务所必要,平安产险委托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合作第三方提供技术和专业服务的必要情形。
除上述外,以下情况中平安产险可能将共享或者对外提供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1.当投保人申请或者接受平安产险与其他保险公司所共同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共保产品”)或再保险服务时,平安产险需要依据本协议收集的个人信息与提供共保产品或者服务或再保险服务的其他保险公司共享(提供共保产品或者服务或再保险服务的其他保险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请见本协议的主合同),以向投保人提供由平安产险和其他保险公司共同提供的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或再保险服务。
f)投保人及关联个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g)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第三条平安产险如何存储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投保人如何行使个人信息权利
如投保人有以下需求,可通过平安官网、“平安好车主”“平安好生活”“企业宝”APP在线客服或拨打95511热线与我们联系,我们已经建立客户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我们将在收到投保人的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尽快作出答复。
1.查阅、复制、更正或者补充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有权请求平安产险删除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a)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b)平安产险停止向投保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c)基于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且投保人已主动撤回同意;
d)平安产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要求平安产险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保险经纪委托合同
感谢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订立的有效约定。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甲方需享有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条款与甲方的权益具有重大关系,请甲方在同意接受保险经纪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前确认,甲方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甲方通过保险订单页面勾选/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同意合同条款”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二条:委托及服务具体事项如下:1、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保险投保;2、代收代付甲方的投保、退保保费;3、为甲方提供保险期间内的保险咨询;4、协助甲方处理期内保险索赔事宜。
第三条:争议处理1、本合同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我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履行客户告知义务,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南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栋5层01E59室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9705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人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经营区域: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
(六)联系方式:4006380380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七、本公司不向客户收取费用,本公司可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