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12315指挥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消费纠纷调处,及时化解了消费纠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今年以来餐饮和住宿类消费维权案例。
一、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调处某酒店重复预订婚宴厅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3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0年11月在天长市某酒店预订一个宴会厅用于2021年4月份举办婚礼,因酒店方失误,将已经被预订的该宴会厅重复预订给了李某。该酒店3月3日发现错误后致电李先生告知要求退订该大厅。李某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故投诉至天长市市场监管局。
【处理结果】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酒店方承认系自己过错导致同一宴会厅重复预订;因李某预订在后,故决定不向李某提供该宴会厅的婚宴服务,表示愿意给予适当补偿。经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酒店退还宴会厅订金和婚庆订金共计4000元,赔偿15000元。李某表示满意。
二、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调处某餐馆销售“过期食品”案
【处理结果】池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根据属地管辖迅即将该投诉转至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至该餐馆现场检查。经查,该餐馆内的3盒(开封1盒,库存2盒)外包装标注为“虎邦”辣酱均已过保质期(保质期为8个月,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该辣酱系餐馆从菜市场购入,购进时未索取购进票据,也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该辣酱以6元/盒作为菜品待售。
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诉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当场组织调解,调解中双方达成和解。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对某餐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三、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调处某酒店导致人身损害案
四、黄山市黟县市场监管局调处某酒店虚假宣传案
【处理结果】经黟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刘某通过旅行社预订该酒店的湖景房两晚,因奇墅湖在人工维护期,湖水已被抽干。在入住前,该酒店未向刘某提示湖水已干涸。经调解,该酒店同意补偿刘某500元,刘某表示满意。黟县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酒店进行整改,以免再次误导消费者。
五、安庆市迎江区市场监管局调处某酒店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30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仲某的投诉,反映其于3月29日入住迎江区某酒店时,该酒店未能提供热水,导致无法洗澡,入住体验较差,要求该酒店退还房费。
【处理结果】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转至迎江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经迎江区市场监管局康熙河市场监管所调查核实,仲某于3月29日入住某酒店,该酒店在网页及店内告示中均标注提供热水服务,而当晚该酒店因锅炉供热能力不足导致热水供应短缺,造成仲某入住的房间没有热水。后经调解,该酒店退还全部住宿费,并当场赔礼道歉,仲某表示满意。
六、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管局调处某酒店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23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储某的投诉,反映其在砀城镇某酒店预订房间3晚,预订价格为420元,却被该酒店按照结账当天房价收取了470元住宿费。储某与该酒店沟通无果。
【处理结果】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将该投诉转至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迅即赶至该酒店现场检查。经查,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房费预订价格420元,实收470元,酒店内无明示价格。经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组织调解,该酒店退还多收的款项,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对于该酒店违反《价格法》的行为,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转案”机制,予以立案处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酒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