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促进高质量发展,3月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商业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住宅用地原则上不搭配其他用途用地出让。
住宅用地原则上不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让
《意见》明确指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对功能实现、运营管理、建设条件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出让地块,可通过拟供应计划公示、预申请、招商信息发布等形式,提前公开入市信息。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得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让;确需搭配供应的,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请市政府批准。
此外,位于城市重要特定地区(如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等)的项目,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城市设计,纳入规划条件。
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商业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对于土地出让功能管理要求,《意见》明确商业用地由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结合区域功能、社会需求、土地用途等情况,提出休闲娱乐、大众零售、酒店旅馆等商业功能业态。出让合同中未经约定,商业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商业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基础教育设施由济南城发集团负责建设
教育设施用地应先行供地或与关联地块同步供地。教育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无偿供应,产权归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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