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映,魏红系湖北省石首市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创始人,此项目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经几年建设,该基地集青少年研学、应急救援训练、民兵训练为一体,初具规模。运营中基地资产被另一股东覃某平及其亲属组团“忽悠”非法占有。覃某平亲属利用在银行信贷部工作的便利,用伪造资料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800万元。
股权转让纠纷
公开信息显示,湖北省石首市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位于该市团山寺镇,系当地政府、市教育局招商引资项目,基地于2019年11月建成,由石首市智越研学旅行有限公司(简称智越公司)正式运营,基地规模300余亩,自然湖水域面积750亩,公司法人魏某,股东覃和平。
影像资料显示,基地投入运营后,股东覃某平不断设置种种障碍,企图非法占有基地资产,多次聚集亲属到基地打砸堵闹事,阻扰基地正常经营。
覃某平在聚集亲属阻扰经营三年之久都无法将魏红资产占有的情况下,与其妹妹覃某敏、妹夫林某气合谋,利用魏红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借用石首市浙商朱某星之手,收购魏红的股权。
朱某星承诺给魏红网签200万元商铺并支付现金,与其签订了不动产及经营资质转让协议。2023年9月,朱某星提议并联系魏红将资产转移到他们新注册的湖北省诸来湖研学实践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简称诸来湖公司)。
2023年12月6日,完成资产变更后,覃某平及妹妹覃某敏、妹夫林某气就将未支付对价的资产迅速在银行抵押贷款了800万元,却不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资产转让款。
魏红于2024年3月7日到洪湖市不动产中心,核查朱某星承诺的网签房产,意想不到的是显示为无房产登记记录。事实证明朱某星并未按协议约定网签给魏红200万元房产,且所属楼盘为无产权房产,不具备交易条件,涉嫌欺诈。
魏红气愤的说:“证据表明整个资产转让过程就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的骗局,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我的资产。”
“巧合”的是,覃某敏之子覃某松就是该行信贷部经理。
通话录音显示,诸来湖公司该笔抵押贷款并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松滋农商行未进行严格贷前审查把关,未进行三查把关。
保全疑云
该答复并没有正面说明查询时刻到冻结时刻之间该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调查结束日,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DKXE)的法定代表人确为覃某敏。
经询问松滋农商行工作人员覃某松:“2024年1月12日,某公司松滋农商行账户……资金通过现汇的方式转入你平安银行荆州分行账户(卡号:6230***1997),是你本人办理的吗该笔资金的转账用途是什么”
经询问松滋农商行工作人员覃某松:“你作为松滋农商行的工作人员,你为何要替你母亲代办,将某公司账户的资金转入你平安银行荆州分行账户”
因此,某公司账户和松滋农商行工作人员覃某松在平安银行荆州分行的账户之间,确实存在资金往来。虽然据覃某松所述,其在平安银行荆州分行的账户一直由其母亲在使用,并非本人使用。但我分局认为,上述调查事实反映出松滋农商行对员工行为的管理存在一定疏漏的问题。
殴打致轻伤
第二天,魏红果然在松滋市被人殴打致住院。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2024年9月25日,被鉴定人魏红与他人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对方殴打致伤全身多处,伤后在松滋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受松滋市公安局新江口水陆派出所委托,要求对其进行伤情程度鉴定。
鉴定意见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为轻微伤;“肋骨骨折6处以上”多发性肋骨骨折为轻伤一级,综合鉴定被鉴定人魏红的损伤为轻伤一级。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宁伯学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第7条: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法院采取网络查询措施的,应当根据所提供的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数据,在本单位生产数据库或实时备份库中查询,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