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灵活就业(Flexibleemploymentinnewformats)将范围聚焦在新业态行业领域,但其并非完全是灵活就业的分支,而是具备新特点的新型灵活就业。具体来说,新业态灵活就业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从互联网平台获取劳动信息、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一种灵活程度更高的灵活就业形式。
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指在互联网平台下借助平台软件工具提供服务或产品,来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群体,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电商主播等,该群体通常未与企业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兼职就业、自雇就业、劳务派遣等方式提供劳动,一般受雇主管理约束程度较低,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且通常在一个以上的企业平台提供劳动。
2.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类型
(1)单一雇佣型
单一雇佣制即传统的“雇主——雇员”一对一的雇佣关系,自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基于亚当·斯密分工理论所产生的标准化、规模化的传统企业自上而下的雇佣制已运行数百年,这种雇佣模式具有稳定、单一、长期性的特点,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强,自主性较差。当前单一雇佣制仍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主要雇佣方式。对于灵活就业群体而言,单一雇佣制主要存在于政府部门大型国企的临时工、小微企业雇员、企业非核心技术人员等。
(2)多元雇佣型
多元雇佣制以更加自由、灵活、弹性的方式打破了单一雇佣的固有模式,雇主与雇员不再是一一对应的垂直关系。多元雇佣横向层面表现为链条式雇佣,即在新型链条式雇佣关系中角色身份弱化,每个人都是企业发展的一个环节,雇主和雇员之间并不从属于对方,而更像一种结盟或一种交易。以平台经济为例,在餐饮外卖平台美团网上,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和商家并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骑手和商家仅是利用平台寻求匹配信息,双方均属于平台交易中的某一环节,这类以平台经济为基础的雇佣关系是典型的链条式雇佣。多元雇佣纵向层面变现为一对多雇佣,即一个雇员拥有多重身份,对应多个不同的雇主,如现在流行的“斜杠青年”等。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弹性就业、临时性就业、兼职就业中。以共享经济为例,滴滴打车作为时下流行的手机APP受到人们的追捧,而滴滴平台的很多车主,在平时生活中拥有固定的正式职业,利用工作之余兼职平台司机,这类车主从雇佣关系上来看,就属于一对多的雇佣关系。
(3)自雇型
新业态下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改变,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结构也在不断变革,自雇型就业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就业形态。在自雇型就业中,劳动者被赋予了“雇员”和“雇主”的双重身份,一方面,自雇型就业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带来个体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另一方面,自雇型就业可以显著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业态下自雇型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有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医生、律师等人组成。
3.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特征
(1)多样性特征
从人员构成上来看,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由不同层次的各种各样的人员组成,呈现多样化特征。传统的灵活就业人员多由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小商小贩等人员组成,他们专业技能水平较低,劳动报酬也低、因此就业机率小,缺少基本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在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的构成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拥有高水平技术人才、高校毕业自主创业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加入到灵活就业者的队伍,使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构成更加多样化,人员结构更加丰富。
(2)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关系松散
在正规就业中,员工与企业之间通常会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特别是员工的利益。据调查,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时劳动用工很不规范,企业往往与员工未签订任何协议或者以口头协议取代正式的劳动合同。
(3)新业态下劳动者社会保障及权益保障难以执行
依托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业态,为灵活就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基于网络平台就业模式下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各方责任难以厘清,发生劳动纠纷时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同时,由于新业态下雇佣关系发生本质性的改变,新业态就业弱化了雇主责任,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难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很低,特别是由于年龄问题退出劳动力市场后其养老问题便成了个人负担,一旦解决不好就容易成为社会包袱,使劳动公平问题成为灵活就业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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