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Abstract:Thesocialfaultisbecausethesocietyrulesinthesystemthebenefitassignmentoperationalmechanismlagtoruletheserioussocietystratificationwhichintheentiresocietysystem'sdevelopmentcauses,itinourcountryenormousinfluencesociety'sstability.Thisarticleunderthesocialfault'sspecialbackground,carriesontheanalysistotheChineseNGOdevelopment'shistoricalmission,thoughtthatChineseNGOshouldersispromotingthenewsocialbenefitassignmentsystemtoformwiththeperfecthistoricalmission.
关键词:社会断层中国NGO社会利益分配体系
keyword:SocialfaultChineseNGOsocietybenefitassignmentsystem
一、社会断层与中国NGO的产生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社会系统的各个领域在矛盾的激烈摩擦中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社会分配机制滞后导致的社会断层不断增大和社会断层持续的震动,让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将不断考验着原有社会统治体系的承受极限。
二、中国NGO与中国社会利益分配体系
三、断层社会视野下中国NGO发展的历史使命
中国NGO成长发展历程,是通过无数NGO组织在各个不同社会领域,在各个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建立社会资源、信息和财富获取的渠道,提高各个群体获取资源能力的具体活动来缓解中国断层社会的冲突和矛盾,协调政府和市场资源分配,催生并维持新的社会资源、信息和财富分配运行机制的历程。它肩负着修复断层社会的历史使命。
现阶段,中国NGO还处于成长的幼年时期,很多的组织还停留于草根阶段,组织结构不健全,注册难、资金获取难以及社会公信力弱是当前NGO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要完成NGO的历史使命,笔者认为中国NGO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建立健全NGO组织,形成规范的NGO运作模式。NGO组织建立应以高效精干为原则,在组织运作过程中,NGO监督方式与社会效益必须两个方面必须作为核心来管理。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必须强化“主导性”。从按劳分配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并导致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的萌生和成长。由此而来的另一结果是社会阶层的分化,多种分配方式导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拉开贫富差距,公平问题日益显现。人们在肯定按要素分配的积极效应的同时,不能否定其消极效应如两极分化、弱势群体、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要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必须采取多种形式调控其他分配形式。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必须警惕“代价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其直接或间接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或贡献率获取收益的分配方式。允许按生产要素分配,才能鼓励生产要素有效、合理的流动,优化配置,提高使用率。但市场配置虽然可以增加财富,却无法解决社会不公。社会不公一旦超出了社会承受能力就会酿成社会动荡,发展的成果将毁于一旦,和谐社会将成为一纸空谈。有一些人认为经济发展需要付出“代价”,把“效率”和“公平”对立起来,甚至为了“效率”牺牲“公平”,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不一致的。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理顺分配关系,才能有效化解矛盾,才能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必须建立“保障网”。政府保障制对实行按劳分配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的秩序,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大政府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创建一个保障公开、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的外部环境。
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同时,我们还要妥善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要深入研究剖析分配制度与解决现实矛盾的关联性。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差别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利益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避免最终导向社会两极分化。一个时期以来,之所以在经济形势持续向好、居民收入连年增加的情况下,社会稳定压力不断加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社会分配关系失衡、机会不均等及相应的社会心理失衡。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分配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创新社会管理势在必行
如今,社会管理面临着诸多管理难题。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现象逐渐显现,比如,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提高,幸福指数却在下降;整个社会的法律氛围在增强,人们的道德约束却在下降;人们的维权意识在增强,利他意识却在下降……在我们身边,主动让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在减少,“车子倒了不敢碰,老人摔了不敢扶”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封闭和半封闭环境以及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正在发生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元多变,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传统的社会管理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一切都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加强与创新提出了新的命题。
如何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有效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应对社会风气中的负能量,弘扬正能量,保持社会稳定,找到政府对社会管理的有效抓手,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成了必经之路和不二法门。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国家治理和创新社会管理势在必行。
如何把积分制管理引入社会管理
获取积分的原动力
社会管理之所以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对市民约束力不足,没有抓手,是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各地百姓对政府依赖程度较低,老百姓只要不违法,该得到的一分也不会少,政府对市民的评价也没有优劣之分,更没有系统地建立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机制,庞大的社会资源没有用来作为激励措施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挂钩,大都呈现出一种社会福利“大锅饭”的形态。
积分制管理的核心――“积分”是物质与精神的最佳结合体。首先,它符合的物质利益原则,它的核心理念就是“让优秀的公民不吃亏”,积分高的会得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社会福利;同时,积分又是社会存在感的体现,积分高的人还会得到许多荣誉,这些荣誉又是金钱买不到的,因此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原动力。
把积分制管理应用于社会管理,首先要把城市的各种资源整合起来,解决市民参与挣积分的原动力问题,从而让广大市民人人重视积分。例如,积分高的外来务工者可以优先转入城市户口,可以优先取得购房资格,可以优先让子女上好的幼儿园、好的小学、好的中学,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
当然,以上的方案只是假设和举例说明,各个地区和城市不同,资源也会有差别,有了这些资源就可以为市民设计出一套立体的需求,每个市民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的需求,从而让每个市民都会去主动挣积分,这样就解决了市民获得积分的原动力问题,社会风气也会随着市民获得积分的导向发生根本的改变,从而让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有了抓手。
与社会管理的目的、需求和导向挂钩
社会管理的目的、需求和导向有哪些?具体地讲,社会需要市民遵纪守法,需要市民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符合公序良俗,需要市民弘扬正能量。
传统的方法是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用说服和教育的方式要求和限制市民的行为,这种方法往往是被动的,也很容易引起市民的反感,甚至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而积分制管理是根据社会管理的需求,把积分中的奖分和扣分与各种事件挂钩,做到点对点关联。用扣分约束社会管理中需要限制或禁止的行为,用奖分来激励社会管理需要倡导的行为,以此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和要求。
积分制管理还可以用于许多方面,用于公安系统,会有效提高破案率;用于社会诚信系统,会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会改变窗口部门的服务面貌……这种以传播正能量为导向的社会管理方式,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是传统管理方法所办不到的。
当然,社会管理的需求和目的还有许多,可以无限地去延伸、去扩展,当正能量的导向占据上风,社会风气就会随之改观,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出现质的提升。把积分制管理引入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这将是国家管理的一大创新,一大变革。
建立健全完整的积分制管理体系
另外,还要制定相对合理、平衡的奖分和扣分体系标准,并不断调整、修改、完善、扩展和延伸。
实施积分制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本文所提到的积分,绝对不是平常听到的商场积分、电信部门的积分,甚至和广州、深圳、上海等地正在社会管理中使用的积分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使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积分与金钱和物质没有直接关系
积分在使用的过程中,与钱和物质没有直接关系。一是市民挣积分上不封顶,这样可以把积分的激励作用最大化;二是根据政府的资源和财力情况确定
积分的使用方案,对开支做到有计划、有控制,并要求提前告知市民积分的使用方案,可以分社区、分单位、分群体使用,每年年初可提前制订计划方案。市民人人都可以主动挣取积分,积分高的市民自然成为享受这些待遇的对象。同时,由于有名次限制,开支就不会出现失控的现象。其实,国内高考分数线录取制度采用的就是这个原理,无论多少学生参加高考,无论学生高考的分数有多高,清华、北大的招生名额只有那么多,用录取分数线让大学录取的指标始终与大学的资源――录取人数保持平衡,指标不够,把录取分数线提高一分,就可以减少数万人。而广州等地对外来人口首先就设定一个标准,外来人口积分达到64分的,可以转为城市户口,这种方法是不科学的,要么积分的使用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激励没有最大化,要么会让指标失控,突破事前的计划。
不清零,不作废,终生有效
积分终生有效,使用后不清零,不作废,会让积分产生长效激励的效果,“终生有效”放大了积分的作用,市民的积分永远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同时又不会随便清零,各种社会管理的项目都可以与积分挂钩,丢了积分还可以努力再把它挣回来。所以,积分制管理体系也非常人性化。
建立公布和查询体系
相信这一系统投入使用后,每天都会有许多感人的事件发生:市民过马路主动走斑马线,主动给老人、孕妇让座的人会越来越多,市民在网上主动为政府说话,主动文明礼貌,主动做好事,主动提建议,见义勇为等等,市民的素质将会有一个全面的提升,社会风气也将出现改观。
建立纠错、补记、审核和处罚体系
在操作过程中,如何保证积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这可能是大家最担心的问题。首先,这么大的系统工程,运行中难免会出现差错;其次,如此浩大的人群,、虚报造假等各种行为都有可能发生,但只要建立了相应的流程和监管机制,这些问题都可以有效防范。例如,出现了不小心漏记的现象,可以随时发现,随时更正;有人虚报造假,可以发现一个,严肃处理一个,并与高额的扣分挂钩;同时,还要建立相对应的审批程序。相信有了这些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审批流程,即使出现问题也不会影响整体和大局。
如何对待合理与平衡的问题
实施中如何解决合理和平衡的问题,这也正是大家担心的问题。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合理,所以积分制管理用于社会管理追求的目标也只能是相对的合理,使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一个社区和群体中,要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标准有可能不合理,但群体中都用这个标准,也叫合理;
二是导向管理的规定,社会管理中使用积分制管理,不可能做到全面检查,只能是发现一个记录一个,优秀的人如果不重视积分,或者是因为偶然的事件也有可能导致积分不高,但高分的人一定是优秀的人,所以只要导向正确,树立的标杆不错,产生的就都是正能量;
[关键词]村庄内部;收入差异;农民;认识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着眼于改进微观主体的激励机制,使长期受压抑的经济增长的潜力得以释放,农村居民的人均收迅速增长,从1978年的134元上升到2003年的2622元;但与此同时,中国农民收入总体基尼系数也不断扩大,1978年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仅为0.24,1986年为0.33,1990年为0.31,到2000年中国农民收入总体基尼系数已提高到0.42l,达到了国际上公认的较大不平等的水平。[1]
二、调研情况说明
本研究样本选择根据各省区的特点及其代表性,抽样范围包括浙江、江苏、江西、河北、四川五省,涉及到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在具体地区选择上同样注重其代表性,例如在河北,调查样本包括张家口、沧州、唐山、衡水、保定、承德、石家庄、邯郸8个地区的9个村庄,基本覆盖了河北经济发达、中等及较落后的各个地区。本调查中,农民是居住在农村、并拥有农业户口者。在每个选定的村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30个~40个样本户,对户主进行访谈。调查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被调查者的收入状况和职业类型;二是被访者对目前存在的村庄内部的收入差异的认识。调查共收回问卷1340份,有效问卷1184份,有效率为88%,表1是样本户的分布情况。
三、调查结果及说明
(一)农民收入差异
笔者使用户主的“劳动者个人纯收入”指标来描述农民的收入水平,其内容包括经营农业收入、经营非农业收入、工资、奖金、津贴、子女亲戚赠送、国家补贴救济、房屋出租租金、耕地转包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在计划生育背景下,农村家庭通常具有相差不大的家庭规模,因此,“劳动者个人纯收入”与“家庭个人纯收入”的变化方向是基本一致的,用它来描述农民间的收入差异也是基本准确的。与通常使用的“人均纯收入”指标相比较,“劳动者个人纯收入”指标的好处在于它与劳动者的职业阶层联系紧密,不会由于家庭人口的平均而掩盖不同职业农民的收入差异。农民个人收入包括经营农业收入和经营非农业收入,被调查者作为户主,有可能利用了全家大部分生产资源,并且往往有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劳动,因此,该收入的高低往往与家庭规模的大小、资源的多少有关,不能完全视为其个人所得,数据的绝对值比较高。
1.村庄内部的收入差异。从总体样本看,劳动者个人纯收入最小值为200元,极大值为20万元,均值为11753元,总体基尼系数为0.51,说明中国农村居民的劳动者个人纯收入差异巨大。从省内差异看,用本次调查的数据计算,浙江、江苏、河北、四川和江西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52、0.44、0.43、0.50、0.49,均存在巨大差异。但村庄内部差异有较大不同,有15个村庄的基尼系数小于0.4,占全部样本的40%,另外60%的村庄内部收入差异超过0.4的警戒线,收入分配存在较大不平均(见表2)。村庄内部基尼系数的大小在不同省份和不同地区内(指东、中、西部三大地区)的分布无明显差别,可能的原因是,相对于所属省份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的影响,村庄内部收入分配受村庄所处的微观环境的影响会更深。例如村庄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是否便利、是否位于城郊等)、自然资源条件(如农业生产条件、是否拥有矿产资源)、当地非农就业机会、村庄内部的民主与社会发展情况等,可能对村庄内的收入差异产生更大的影响。
从表3可以看出,农民的职业分化程度很高,以农业作为主要职业的劳动者的比重已经下降到35.0%,收入水平也最低。从农业领域分离出去的农民均获得较高的收入水平,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均是农民中的高收入者,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智力劳动者(主要指教师、医生、乡村技术员等)处于中间阶层。雇工与农民工相当,收入高于农业劳动者,但处于非农劳动者的底层。农村管理者的平均收入为10470元,在农村社会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②由于调查数据的限制,笔者不能计算职业差异对村庄内部基尼系数的贡献度,但从表3可以直观地看出不同职业的农民劳动者个人纯收入有明显的差异,并成为影响农民社会的收入差异的重要因素。
(二)农民对收入差异的认识
农民之间的收入差异不断扩大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已经由改革开放前收入均等化、社员同质化的社会转变为收入差异较大、村民间的阶层差别明显的社会,农民深刻地体会到彼此间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了解农民的切身感受、正确把握农民收入差异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对农村社会的治理和农村经济政策的制定非常重要。由于农民通常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村庄内部)比较彼此之间的收入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因此笔者将调查对象限定在村庄的层面上。
1.多数被访者认为目前村民之间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村民间的收入差异反映了村民对收入差异的承受能力。调查结果表明,除29.7%的人认为差异适中外,相当大部分的农民认为村民之间的收入差异“非常大”或“很大”,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差异“很小”或“非常小”(如表4)。笔者进一步考察了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地区的被访者对村民之间收入和职业差异程度的看法,发现以上3个因素对村民关于职业和收入差异程度的看法均没有显著影响③,可能的原因是,由于本问题不涉及“对”与“错”或“应该”与“不应该”等价值判断,所以不同阶层的人的观点没有明显差异。虽然东部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但3个地区村庄内部的农民收入差异没有明显差异,因此从总体上看,不同地区农民对农村内部收入差异程度的认识类似。
2.多数被访者认为目前的收入差异存在较高的不合理性。调查中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村民之间存在收入差异,您认为是否合理?”答案分为:完全合理、比较合理、合理、不太合理、完全不合理(见表5)。从表5中可以看到,37.3%的被访者认为目前农民之间的收入差异是合理的,同时累计24.2%的被访者认为比较合理和完全合理,累计38.6%的被访者认为“不太合理”和“完全不合理”,比较而言,更多的被访者倾向于认为村民之间的收入差异“不太合理”或“完全不合理”。笔者倾向于更多的被访者认为的目前收入差异存在较高的不合理性。
3.不同社会阶层和收入水平的农民对收入差异的合理性有不同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发现,不同的农民对目前收入差异程度的合理性有不同的认识。(1)农民所处的社会阶层会影响其对收入差异的认识。在本课题其他部分的研究中,笔者在陆学艺划分的农民职业阶层的基础上,结合本研究获得的数据资料,主要根据不同职业者的收入,结合农民对不同职业的美誉度,将中国农村社会进一步分成下层、中下层、中上层、和上层四个社会阶层,下层是纯农业劳动者,中下层包括雇工和农民工,中上层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智力劳动者,上层包括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管理者。表6是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对现存收入差异合理性的认识。
从表8可以看到,有41.9%的被访者把“当官的人”列在“实际获得高收入的人”中第1的位置上,并且“当官的人”以791.8的高分远远高出其他人,成为村民公认的实际获得高收入的人,在村民心目中,拥有“权力(组织)资源”与高收入密不可分。“家庭背景‘硬’和有社会关系者”、“有资产者”、“脑子聪明胆大敢干者”和“有文化和技术专长者”均在500分左右,他们分别拥有社会资源、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经营才能成为村中的高收入者。如果没有其他资源,单纯的吃苦耐劳者难以获得高收入,“吃苦耐劳者”以108分名列最后1位,仅有累计12.8%的被访者认为吃苦耐劳的人实际上收入较高。这说明,实际上村民已经认识到,目前收入分配的格局是按照个人所拥有的资源进行分配,单凭吃苦耐劳而不拥有其他任何资源只能处于社会的底层。
5.从整体看农村仍然是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但收入差异继续扩大可能会影响村民之间关系。尽管村民认为目前存在的收入差异较大,而且不满,但是多数村民还是比较认可乡村里的邻里关系,调查显示,有30.3%的人认为村里人相处得很好,64.2%的人认为村里人相处得一般,仅有5.5%的人认为村里人相处得不太好。但同时,人们也表示出了对收入和职业差异进一步扩大的担心,有24.6%的人认为收入和职业差异进一步扩大肯定会影响乡邻关系,45.2%的人认为可能会影响乡邻关系,只有30.2%的人表示肯定不会影响乡邻关系(见表9)。
四、简短结论及政策启示
目前在中国农村相当多的村庄内部存在较大的收入差异,但不同的村庄有较大不同,同时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多元化,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对于当前村民之间的收入差异,多数农民认为是比较大的,但对于存在这样的差异是否合理,不同阶层和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的认识则有相当大的不同,收入较低、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认为当前存在的收入差异是不合理的。进一步的调查表明,农民认为收入差异的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分配方式不公正,从总体上看,农民普遍认同按照所拥有的资源禀赋的多寡来进行分配的市场分配方式,但对于部分人通过权利和关系攫取财富形成的收入差异有很大不满,这反映在部分地区干群关系的紧张上。虽然从总体看农村还是一个较稳定的社会,但相当部分的村民担心收入差异的进一步扩大会影响村民之间的关系。
注释:
①陆学艺(1989)将农民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八个阶层,在陆学艺的原文中,将农民工定义为受雇于国有和集体企业者,将雇工定义为受雇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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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同质性或异质性在集体组织效率的文献中是一个传统的研究领域[1]。传统合作社研究的理论前提是成员同质性。但是,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各领域的时代,社会阶层分化逐渐打破了传统合作社成员同质性的前提假定。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迫使市场竞争主体寻求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在初级农产品市场,涉农企业作为先动者已占领了主导地位,这使得作为后动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更加注重资源配置效率改进才有可能消解各种市场进入壁垒。在竞争机制面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合理配置土地、劳动力、资本、社会资本等资源,理性的做法就是吸收各类资源所有者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定位资源所有者的角色并让资源所有者各尽其用。随着不同社会阶层人员的加入,合作社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日渐明显,成员异质性也日益突出。
合作社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能够实现成员利益帕累托改进,但成员资源禀赋的差异无疑增加了利益帕累托改进的成本。利益帕累托改进体现在共有利益实现和分配两个阶段,贯穿这两个阶段的就是成员间的合作方式。应该说,成员因其资源禀赋差异而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而不同的合作方式要求不同的利益分配关系。如果能充分认识资源禀赋差异对成员利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影响,并努力引导以兼顾各方利益,将大大巩固合作社的成员基础和促进合作社持续发展,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要素收益的公平性。这对于合作社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且“三农”问题突出的农业大国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一个基于分层思想的分析框架
合作社的成员由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员组成,这些不同阶层人员有着不同的资源禀赋。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员加入合作社就是要让各自的利益实现帕累托改进。利益帕累托改进体现为增量利益的实现和增量利益的分配,其中增量利益的实现取决于合作社重新配置各成员资源禀赋的效率,即成员合作方式所体现的效率;增量利益分配是各成员权力博弈的结果,由权力格局所决定。一般说来,成员会以自身较为充裕的资源参与合作,并从合作中获取要素收益。成员之间的合作带来各方资源的重新整合,并把整合后的资源使用权交由合作社统一配置,实现利益帕累托改进,然后根据成员资源的投入情况将帕累托改进后的利益分配给资源所有者,这一过程就是合作利益分配过程。
具体分析之前,假设合作社成员在入社时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决定其在合作社层级中的位置。资源的积累难度越大、对前一级资源的吸附力越强、对集体利益实现的作用越关键,则该类资源所有者的层级位置也越高,也越靠近组织的核心层级。
资源禀赋决定了成员的层级位置。同一层级位置的成员拥有较丰裕的相似资源,且与其他层级成员相比,他在该类资源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更倾向于在组织合作中使用该类资源①。为了能清晰反映资源禀赋对成员层级位置的影响,将资源禀赋分为社会资本、资金、土地和劳动力四类。成员在某类资源上具有比较优势,他在合作中就处于该类资源对应的层级位置。如合作社理事长同时拥有丰裕的社会资本、资金,甚至土地资源,但社会资本在合作社中最稀缺,对集体利益的改进最重要,所以认为理事长的层级位置主要由其社会资本要素决定②。再简化合作社的成员结构(如图1),假定成员按资源类别分成三类:普通农户和生产大户在土地、劳动力上具有比较优势,扮演生产者角色;购销成员、经纪人或出资股东在资金上具有比较优势,扮演部分出资和购销角色;核心管理层在社会资本上具有比较优势,扮演主要出资和统筹管理角色。在实际观察中,购销成员、出资股东与核心管理层经常是重合的,这也反映出我国合作社的层系并不发达。
成员农产品的流向反映了成员资源禀赋自下层向上层聚集,经过上层的整合配置,在上层社会资本的作用下进入市场,完成要素合作互补的利益帕累托改进。下面以生产农户-营销成员或出资股东-合作社核心管理层这一产业链条环节为分析对象,分析层级之间的资源要素流向和资源要素收益流向③。
图1合作社成员单向分层结构
资源要素收益回流是自上而下的。资源要素经过核心管理层的整合配置后,进入市场实现要素价值,然后回流到合作社。由于各种权力博弈形成利益分配机制,权力格局决定了分配格局,使得分配体系与权力体系同构[2],导致合作社上中下三层成员接触权力的距离由近及远,使核心管理层和农户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分别拥有最大支配权和最小支配权。权力格局导致要素收益回流过程如下:上层的核心管理层先抽走社会资本收益(R3),剩下的要素收益(R1+R2)流到中层,中层购销成员或出资股东抽走资金要素收益(R2),剩下的土地和劳动力要素收益(R1)归农户(如图2)。
图2合作社成员资源要素及资源要素收益流向
图3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差异循环简图
三、案例分析:资源禀赋对合作利益分配的影响
为了从微观视角更清楚地反映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差异对成员合作利益分配的影响,笔者选择辽宁省抚顺县HS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深入的案例分析。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HS合作社是一家相当规范的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8月,在县工商部门注册为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中药材、山野菜、大果榛子种植、加工、销售及技术和价格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成员数和林地开发面积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建社之初,合作社有12名成员和1000余亩林地经营面积。到2009年6月,成员增加到54名,初步建成近5000亩中药材、山野菜和大果榛子生产基地。到2010年8月,成员已增加到209户,覆盖抚顺县救兵、石文、兰山、章党和汤图5个乡镇的8个村庄,其中92%的成员是当地农户。在成功探索林地入股和合作分成方式的基础上,合作社新增2000多亩林地经营面积,直接或间接拥有使用权的林地面积达到7000余亩④。经过两年的发展,合作社成员人数已是成立之初的17倍,林地经营面积是成立之初的7倍,这显示了合作社良好的发展势头。
合作社没有严格区分核心成员和非核心成员。农户提出入社申请后,由理事会审核决定是否允许入社。入社成员必须缴纳股金,最低为1股,每股1000元,但单个成员股金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总股金数的20%。除现金入股外,成员还可以通过山林折价入股方式获得股东资格。合作社允许成员自由退社。根据合作社章程,成员退社后,合作社给其退还入社股金及股金所对应的公积金份额。成员必须缴纳股金的做法主要是便于合作社年终按股进行二次返利。由于公益金积累已有一定基础,合作社从2010年起变更利润返还分配方式,把盈余的60%按股分红,20%留作公积金,20%留作公益金。HS合作社还有着比较健全的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办法。
(二)合作社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
农户的总资源禀赋存量与农户用于合作社经营的合作性质资源禀赋的供给量是严格不相等的。例如成员A同时拥有较多的资金和土地资源(使用权),但他只以土地作为投入要素参与合作社合作,而把资金用于回报率更高的其它经营活动。确切来说,成员A在合作社这一环境下的资源禀赋就只有土地要素。
在HS合作社,根据资源禀赋区分的成员类型主要有四类:
1.同时拥有较多社会资本、资金和土地的成员,如合作社理事长。理事长S曾经有过创办地板厂当老板的经历。1998年,S购买了SL村63亩山地,从事果树生产;2006年,转向中药材种植。由于S在过去10余年地板经营和中药材经营中,拥有众多客户和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她经销的中药材售价要比市场价高,且销售良好,其中经销的五味子还大部分出口韩国。S还承包了村里的荒山荒地,作为合作社的中药材生产基地之一。在合作社的初始运营阶段,S从自家地板厂抽调大部分资金注入合作社,并以地板厂作抵押物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作合作社中药材收购资金。可以认为,理事长S同时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本、资金和土地等资源要素。
2.拥有较多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的成员,如营销大户和种植大户身份合一的成员。
3.只拥有较多资金的成员。有此特征的主要是纯粹的大额资金入股成员。为缓解合作社的资金困境,合作社也吸纳了外部资金投资者。合作社的农民成员占92%,剩余8%的成员主要是纯粹的出资者。从合作社的股金集中度看,现有股本160.4万元,股金额度排在前8位的成员的出资额总和占到合作社总股金的40.6%。除理事长个人出资20万元外,副理事长出资15万元,另外6个成员每人出资5万元。
4.拥有较多土地和劳动力或者只拥有其中一种资源的成员。有此特征的主要是种植大户、不参与生产的山林承包大户和长工。如成员L承包用材林1465亩,但L的主要经营活动不在林业经营行业,所以他把林地按合作分成的方式托管给合作社20年;长工或短工则直接以自己的劳动力参与合作社活动并获取收益。
(三)资源禀赋差异下的合作利益分配
基于本文的逻辑,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决定了成员处于不同的层级位置(见图1)。不同层级的成员根据各自拥有的资源禀赋分别与合作社进行不同方式的合作,并根据合作方式选择相应的利益分配方式。一般而言,投入X要素就会获得X要素的收益,但联结要素投入与要素收益之间的合作方式是多样化的。需要说明的是,社会资本的收益在现有技术上很难直接衡量。由于社会资本是嵌入型资源要素,它往往与资金、土地等其他要素一同起作用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的作用。尽管意识到社会资本的作用,但难以将其收益从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收益中直接剥离出来。本文认为,在短期内较多的社会资本能够吸纳(占用、租用或借用)到较多的资金,但较多的资金不能在短期内积累较多的社会资本,并且社会资本有亲资金的特性。因此,社会资本的收益在某种程度上可从成员的资金收益中得到体现。社会资本的收益还可以表现为非物质收益,主要是社会声誉,如荣誉称号、信誉、知名度等。资金要素收益可直接以按股分红的收益表示,土地和劳动力的混合要素收益可用农户向合作社交售产品的销售收入表示,土地要素的收益可用租金或分成收益表示,单一劳动力要素收益可用工资报酬表示。
为便于分析,假设合作社只有两类合作主体,一类是由所有角色组成的集团——合作社,另一类是成员个体。在合作社体系中,每个成员都与合作社合作,即使是下层成员通过上层成员的传递关系将要素向上集中到合作社统一进行配置整合的过程也被看成是下层成员与合作社的间接合作。那么,HS合作社主要存在以下六种合作方式及对应的利益分配方式。
1.社会资本类成员S与合作社的合作——缓解融资、销售困境,利益上强化资金收益并赚取社会声誉。在短期内社会资本类成员能够吸纳到较多资金,并让这些外部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以缓解合作社的资金短缺困境,如成员通过血缘、地缘关系向亲友借款、利用自己的社会声誉向金融机构融资等。例如,HS合作社理事长S一方面利用自己杰出妇女代表的社会声誉优势争取到妇联5万元的1年期无息贷款和县科技局局长担保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资格,通过个人社会网络关系向非合作社成员的朋友借到60万元的短期借款;另一方面,S的社会资本也让其带领的合作社在争取政府奖励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分别于2008年得到市农委评选的优秀示范社奖励10万元、2009年市林业局给予的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奖励10万元和2009年省农委评选的优秀示范社奖励13万元。在产品生产方面,S通过其与沈阳农业大学专家的合作,聘请专家担任合作社中药材种植的长期技术顾问,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产品信誉度并最终创建合作社自有品牌。在产品营销方面,S给合作社带来了众多客户和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在2008年把收购的10吨干品五味子以每公斤高出市场价1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
显然,理事长S投入了较多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要素的收益是分成两部分来间接体现的:一是S筹集到的外部资金的净收益,尽管S投入了较多自有资金,但她仍然通过关系融资并投入合作社,这些外部资金以S的名义在合作社中参与合作并获益,所获收益在扣除S的融资成本后剩余部分就可视作S的社会资本收益的一部分;二是S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增强,如S成了SL村组的组长、当地杰出妇女代表、在群众中的口碑与日俱增、政治影响力增强并较容易获得政府部门对合作社的奖助金等。
4.土地和劳动力并重类成员LI与合作社的合作——按需生产,利益“五五分成”、代销或优价买断。HS合作社对申请加入合作社的成员设立了最低门槛,要求生产类成员必须是从事合作社经营内容的农户,因此,这类成员与合作社的合作方式可理解为成员按合作社之“需”进行生产。合作社与此类成员有三种利益分配方式。第一种分配方式是利益“五五分成”制。这种分配方式与“二八分成”制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成员把林地交由合作社经营管理后,他还按合作社的要求承担部分管理工作,相应的利润分成比例上升到50%。第二种分配方式是合作社代销成员的产品并抽取产品销售额的5%作为服务费。在HS合作社7000余亩林地经营面积中,采用抽取服务费分配方式的林地面积就有5000多亩。第三种分配方式是合作社优价购买成员的产品。为稳定货源防止成员将产品卖给其他收购商,合作社在买断成员的林产品时,买断价格要比市场价格高出1元/公斤。以2008年HS合作社经销五味子为例,当年经销的五味子比市场价格高出10元/公斤,以经销价格100元计算,当时的市场价格是90元/公斤,若成员直接把五味子卖给合作社,他获得的价格是91元/公斤,而交给合作社代销的话,他获得的价格是95元/公斤。
5.劳动力类成员l与合作社的合作——劳务合作,按劳计酬。劳动力类成员是指只向合作社投入劳动力要素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或者在合作社的生产基地从事林业生产活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成员,这类成员不包括向合作社义务付出劳动力要素的成员⑤,主要包括合作社雇佣的长工和短工。HS合作社现有6个长工,长工负责生产基地的林下经济作物种植、采摘和对成员上交的产品进行分类包装等,并每月从合作社领取1000元的劳务报酬。同时,合作社按需雇佣短工,短工日工资为50元/天,繁忙季节雇佣短工最多达到60人/天。严格来说,长工、短工与合作社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务合作,不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更没有权利参与合作社盈余的分配。由于本文要分析合作社内各行为主体与合作社的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区别,为保持统一性,暂且将长工和短工称作劳动力类成员。
6.共有财产的分配——按成员人数均分。共有财产包括提取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公益金⑥。在HS合作社,共有财产的分配基本上是按人均分。以2009年为例,HS合作社的净利润是116368.2元,按2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23273.6元,剩余80%可分配盈余93094.6元。然后将可分配盈余的60%作为盈余返还金额通过按股分红方式分配给成员,剩余40%的可分配盈余留作公益金。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总额占合作社当年净利润的52%⑦。HS合作社将公积金和公益金平均分配给209个成员,每个成员分得公积金111.35元,公益金178.2元。在实际操作中,HS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分配并没有计入各成员账户,而是以无偿向成员发放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⑧。如2009年,HS合作社投资24万元购买大叶芹、刺龙芽、大果榛子等苗木40万株,化肥20吨,无偿发放给成员使用。合作社考虑到按成员的交易量(额)进行逐笔登记会大大增加管理层的工作量,为降低工作量,合作社采取了平均分配的处理方法。这也造成盈余返还金额只能采取按股分红方式⑨。
(四)合作利益分配后的资源禀赋再积累分化演进
图4HS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再积累
注:成员特征及角色与资源要素再积累之间的箭头连线,实线表示要素积累难度小,虚线表示要素积累难度大;资源要素的箭头自下而上逐渐变宽表示资源要素向上层滚雪球式集中;资源要素收益的箭头自上而下逐渐变窄表示要素收益被逐层剥离;每种合作互惠方式最多对应3种再积累的资源要素,体现了以本层级要素为中心向两端扩散的要素积累方式;S、K、L、LI、I分别表示合作社的社会资本类成员、资金类成员、土地类成员、土地和劳动力并重类成员、劳动力类成员。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发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微观组织中,成员加入合作社时的资源禀赋差异是其多年来资源禀赋动态积累的结果,而且这种差异在他们加入合作社后仍会继续动态演进。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根本表现是资源禀赋差异。初始的资源禀赋差异诱致了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并通过资源要素循环积累强化了这种异质性。资源禀赋的分层导致了成员在合作社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层级。这是由于资源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导致了要素所有者的分层,要素越稀缺,则要素所有者的层级位置就越高,也就越靠近权力核心,使下层成员要素向上聚集的配置能力也就越强。在实现资源要素收益后,资源要素收益自上层向下层流动,同时伴随着各层成员逐层剥离相应层级的要素收益。因此,在没有外部刺激的条件下,合作社内部体系的资源禀赋差异决定成员权力格局,成员权力格局决定利益分配格局,利益分配格局重新形成了新一轮的资源禀赋差异。
从本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政策启示:尽管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且在制度初始实施阶段兼顾了社会公平,但农民包括土地在内的资源禀赋在动态积累过程中会出现差异,进而在合作活动中形成不对等的权力格局和分配格局,即使合作收益是按合作要素进行分配,但最终仍会引起农村社会分层和农民阶层分化。因此,必须正视农村社会分层和农民分化这一社会演进现象。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优配置,增进社会利益和优化社会福利,对广大农民需要引导和树立不同层级间不同经济主体权力和责任对称的观念,同时还需要政府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平发展的公共服务。
①应该说,该层级的成员主要是投入这一层级位置的资源参与合作,因为他们缺少更高层级位置的资源或者说对更高层级资源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成员拥有的物质基础直接决定了他们在合作中的位置选择。
②之所以认为社会资本要比资金要素的层级更高,是基于如下逻辑:成员可以通过社会资本(社会关系)进行正规和非正规融资以缓解资金困难,关系越多的人,他借钱的能力就越强;社会资本的积累难度比资金的积累难度要大,因为良好的合作关系、信用随着交往的加深慢慢建立起来并需要长期维护。
③在行文过程中,资源禀赋等同于资源要素。
④林地直接使用权是指合作社直接向村组承包林地,享有林地的自主经营权;林地间接使用权是指合作社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合作社成员承包林地的经营内容给予建议甚至安排,以确保合作社经营产品有稳定的货源。
⑥有的合作社把剩余盈余返还金额视作公益金。
⑦公积金占净利润的20%,公益金占净利润的32%,合起来占52%。
⑧在课题组查阅HS合作社的账册时,账册中只记载了公积金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交易量和交易额几项信息,从数据上得出公积金是按净利润的20%提取。那么,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就可能是计入为成员无偿发放的种苗、化肥等实物成本支出项。
关键词:国家规划教材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
在国家规划教材《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下面简称新教材)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充分体会到新教材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需要的实际出发,注重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
市场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它是和商品经济同时产生和发展的。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即有形市场。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既联系又有区别。商品经济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劳动交换和经济联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资源配置就是指把有限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和部门中去。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机制实现的。市场机制就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经济机体内的竞争、供求、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资源配置市场化
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影响市场价格,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
2.企业行为主体化
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的行为应该是市场主体的行为。
3.宏观调控间接化
4.市场体系完善化
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前提。因此,我们要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管理,制订市场规划,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
5.市场管理法制化(略)
6.保障制度社会化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搞好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与商品经济密切连在一起的。因此,它既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是所有制基础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还有个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有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这是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第一,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劳动者的主任翁地位才能得到体现,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才能得到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有了根本保证。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要目标。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显然,中产阶级是怀有这般梦想的中坚力量。处于社会结构中层的他们是最接近上流生活的群体,也是最有希望一朝发达,迈入上流生活的群体。这一阶层里涌动着对上流生活的欲望。
从“向前”到“向上”
向前看,向前进是有着鲜明的时代痕迹的。如今正“中产”的人们都不会忘记,在社会财富匮乏,社会结构扁平的年代里,人们的目光只有平视的视野,于是,“向前”便成了深具鼓动性的口号,更是人们聊以,不工正视窘迫现实的方式。
上世纪80年代起,体制和制度的改革带来了社会财富的增加,财富和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也得到改变。社会结构开始由铁板一块的无差异结构向垂直分布结构过渡。有人一夜暴富成了百万富翁,也有人下岗再就业,还有人在默默地辛苦工作,成为什会结构的“中层”,中产阶级进入社会的视野。
但人们从未放弃跻身上流的渴望,社会像注射了激素一样,涌动着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欲望。有钱人买股票,没钱人买彩票,中产阶级股票彩票一起买,只为向上,努力向上。
能上流,谁中产
除了“中产阶级”这个名称之外,对社会结构的中层群体还可以这样描述:社会精英、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成功人士……凡此总总,中产一度成为社会的榜样,做白领,做中产成为无数大学生走出校园时的梦想。
但中产阶层显然不满足于自己的现实。什会学博士王复认为,不少中产阶级觉得自己体面的身份看上去冠冕堂皇,实际上很具有欺骗性。处于社会结构的中间实际上是―种上不去,下不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要承受上下左右各方面的压力。他们认为中产阶级决不是榜样,更不是终极目标。曾服务于西门子等外企,目前正筹办自己网络公司的李英杰也用“三明治”来形容中产所承受的来自上下左右的压力和本身的无奈。
这其实是一个浅显的道理,能跻身上流的话,有谁愿意中产;
上流之路修远兮
中产的界定从来都是一个模糊的命题,但收入一直是界定中产的一个核心标准。
中产阶级最为庞大的美国曾划定年收入在3万美金至10万美金之间的群体为中产,按照这个界定,超过85%的美国人都是中产。
关键词:公平;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
一、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
社会公平和正义,实质就在于给每个人所应得。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现代意义上的公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保证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提高。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说,公正的规则包括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各阶层应该得到有所差别且恰如其分的回报;各阶层之间应当保持一种互惠互利关系等。
确立保证的规则,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应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同时,应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只有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坚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真正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保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才能有效地扩大内需,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推动力;才能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认同发展,使经济社会的发展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
确立机会平等和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有利于真正、充分、持续地激发社会活力。一方面,在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之前,机会平等的规则要求摒弃先赋性的因素(如特权、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得到自由创造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时,遵循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可以消除平均主义的影响,使社会成员得到自己所应得到的那一份。
确立社会调剂的规则,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我国正处在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社会风险,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就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其一,从相对宏观的方面来看,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亦即以中等收入人群为主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社会分配结构。其二,从相对微观的角度来看,为了实现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必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及时地实现政府职能的定位由经济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换等。
确立互惠互利的规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互惠互利表现为:一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害另一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为前提条件,换言之,富裕群体的发展和困难群体的生活改善应当同步。为了做到这一点,就需要进行必要的社会调剂,建立起完整、有效的以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的社会转移支付体系,以消除或缓解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不满和抵触,避免相互之间的恶性互动。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不断消除社会不公平
系统地看,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实的任务就是由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不断地消除社会不公平。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之快,令世人瞩目,国人自豪。但近年来逐步显现出一些不和谐的迹象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如贫富悬殊、地区差距、道德失范、官员腐败等。其中,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问题尤为突出。
从根本上讲,贫富差距的扩大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之所以产生,在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比较落后,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的需要。所以,一定要以大力气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为“第一要务”,把财富“蛋糕”做大,从根本上控制乃至缩小贫富差距,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物质基础。此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其一,完善社会分配机制,加大公平优先的二次分配力度。经济总量增长本身重要,但不能自动解决包括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紧迫的、容易诱发不稳定因素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加强税收征管,提高汲取能力和转移能力,如此,既可以调节过高收入,也可以通过加大对弱势群体、弱势行业、弱势地区的转移力度,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其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安全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健全各类保障机制。当前尤其是要重视低收入者和城镇困难职工的救助和生活保障,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健全的社会保障和完善的社会福利可以提高整个社会对贫富差距的容忍度,降低社会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感,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
其三,破除城乡、地区、行业樊篱,畅通社会各阶层流通的渠道。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度,不同地区、阶层、行业、户口之间出现严重的分配不公并不是因为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结果,而是由于制度和政策设计没有真正体现“公民一律平等”的重要原则,从而为各种不公正的分配方式大开方便之门。
【关键词】众包;价格理论;价值论;分配制度
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众包活动兴起。2005年中国学者刘锋就提出“威客”一词,威客现象与众包有着异曲同工之处,指的都是依靠普通的大众资源为企业完成任务的一种创新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符合市场激烈竞争节约运作成本的需要,同时也能满足网络时代客户参与产品设计和服务规划的需求,把设计、生产和销售等环节联系起来,更大程度上避免了产品设计生产和客户需求的脱节,节约了社会资源,使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更加高效。另外,企业外部大众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新源,这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因素。然而,众包模式下也存在悬赏金较低、分配制度不公、交易作弊行为等问题。近年来,学者多从管理或技术角度对众包模式、众包任务、众包网络平台等方面研究众包,鲜有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众包及其特殊性进行剖析。研究众包模式特殊性所隐含的理论基础,有利于深入了解并发展众包模式。
1.众包及众包的特殊性
众包于2006年由美国记者Howe提出,Howe从经济角度对众包下定义,“众包是公司或者机构把曾经由员工完成的任务以公开号召方式外包给不确定的大众网络的行为”。众包的基本模型由发包方、接包方和中介机构组成。在有中介参与的众包活动中,发包方为任务定价,把任务委托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把任务出去,接包方接受任务并完成任务。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对任务悬赏金进行抽成,其余的悬赏金由中标的接包方获得。中介机构获得固定收益,而接包方为大众,只有少数接包方能获得悬赏金,而且悬赏金往往低于完成任务的市场价格。在没有中介参与的众包活动中,中标的接包方获得由发包方提供的悬赏金,但悬赏金的价格也往往低于完成任务的市场价格。众包商业模式具有区别于其他传统商业模式的特征。众包作为一种创新商业模式,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在网络平台上的众包任务日趋增多,参与众包活动的人也越来越多,显然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2.众包特殊性的理论诠释
2.1众包悬赏定价诠释
所谓的众包悬赏是说,在众包任务中,发包人为悬赏定价,中标的人接受任务并完成得到奖金的过程。众包活动有其特殊性:过程中任务定价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一般情况下悬赏金价格都低于市场价格。由于众包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利用众包经营比企业自身经营的成本。大部分企业使用众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价格低。从表层看,这种低价违反了经济定律。因此,透视并找出众包特殊性的理论依据,对深入了解众包商业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1)价格理论。在经济学中,价值所表示的主要是商品的生产费用或劳动成本,其大小用商品在生产、交换和消费时所耗费的货币量来衡量。在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在流通过程中所取得的转化形式,价格是价值的货币体现。价格决定于需求和供给,当需求大于供给时,价格上涨;反之,价格下降。(2)价值论。价值论不只局限于经济学中的价值论,经济学中的价值论探讨的是经济学中的价值本质和规律运动;而价值论有着向多学科、跨学科发展的趋势。所以众包悬赏金只是体现众包任务所付出劳动的货币价值,此价值应该低于众包所付出劳动总价值。
从经济学中的价格原理和广义价值论可以看出,众包悬赏金经常以低价出现的现象符合经济学价格原理和广义价值论,具有一定理论合理性并继续存在和发展。现实生活所提及的众包悬赏金低,具有不合理性往往指的是众包悬赏金低于把任务外包给专业机构的价格,而非针对深入挖掘悬赏金低价现象的理论基础而得出的结论。
2.2众包悬赏金分配制度诠释
目前分配制度有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需分配。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公平正义,既要防止平均主义,也要防止过分悬殊。中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即按照劳动付出的多少来决定获得财富的多少。众包活动中,分配财富为悬赏金,其中悬赏金一部分为中介机构所有,另一部分为中标者所有。在无信用问题情况下,中介机构能够顺利地获得悬赏金的部分,而诸多接包方在完成众包任务时都付出了劳动,但只有中标者才能获得悬赏金。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按劳取酬,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对于参与众包活动的劳动者,他们有更公平的机会获得工作,但付出劳动后只有少部分人可以获得悬赏金的部分,这种分配方式违背了按劳分配的财富分配方式,也挫伤了大部分众包参与者的劳动积极性,显失公平。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现象在众包商业模式出现之前已经存在。
2.3众包用人制度诠释
企业采取众包的动机是节约用人成本,由此作为节约公司运营成本的途径之一。众包模式下,公司短期利用了公司以外的大众资源,而只对中标参与者偿以部分悬赏金,做到了用人不养。众包活动参与者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企业的被雇佣者,又经常是消费者。众包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众包参与者与企业是雇佣关系,只有那些中标的参与者才与企业产生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那些参加了众包活动并付出劳动却没有中标的参与者并没有和企业产生雇佣关系。
3.结语
众包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它尤其特殊的优势:降低成本、开拓出新的创新源、让业余爱好者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这些都是众包模式出现的导火索,然而在价格、悬赏金的分配、用人方式上的不公平损害了参与劳动的劳动者的利益。众包模式要想长远发展必须要重点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公平对待每个人。
参考文献:
[1]HoweJ.Theriseofcrowdsourcing[J].WiredMagazine,2006(14):1-5
[2]刘锋.威客(witkey)的商业模式分析[D].北京: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06
关键词:经济法;分配功能;社会利益
一、经济法中的利益分配功能分配的含义
二、经济法利益分配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利益分配功能对于稳定我国市场秩序与市场行为的结构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平衡社会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是我国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国家要合理谨慎地使用经济法分配功能的权益,尽快缩减我国居民收入的差异,让社会利益更加公平正确地向前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郑艳馨.利益分配的国家调节———论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J].河北法学,2008(8):21-24.
[2]付池.论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D].重庆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