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美国新农业法的主要内容分析
第一章农产品计划
(一)新法案的主要内容美国新农业法的正式名称为《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TheFarmSecurityandRuralInvestmentActof2002,以下简称新法案),生效期直到2007年,共6年。新法案获得了国会两院和两党的共同支持,众议院以280对141票通过,参议院以64对35票通过。新法案决定在1996年农业法的基础上,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和补贴。根据美国农业部门估算,按照1996年农业法规定,2002年到2007年6年期间的各项农业补贴约为666亿美元,新法案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519亿美元,总计6年达1185亿美元(表1)。如果按10年推算,则按原来计划为1073亿美元,新增加828亿美元,合计1900亿美元,平均每年190亿美元。
表1美国农业部估算的农业补贴支出亿美元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合计
1996年法案计划额
174
116
108
98
87
83
666
2002年新法案增加额
34
103
114
105
76
519
208
219
222
203
159
1185
注:美国农业部通过商品信贷局的支出,不包括食品券计划等。
新法案包括十个方面,分别为:商品计划(即对产品的补贴)、生态保护、贸易(即出口补贴)、营养计划(即食品消费补贴)、信贷、农村发展、研究、森林、能源、杂项等(表2)。
表2美国农业新法案的主要内容
支出项目
6年增加预算额
亿美元
商品计划:产品包括:玉米、高粱、大麦、燕麦、小麦、大豆、油料、棉花、水稻、奶类、花生、糖、羊毛和马海毛、蜂蜜、苹果、干豆类;措施包括:直接收入补贴、保护性收购和差价补贴。
290*
生态保护:湿地保护、草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资源保护、小流域治理、沙漠湖保护等。
171
贸易:出口信贷和信贷保证、食品援助等。
11
营养计划:对学生午餐、食品券和其它对贫困人口的食物补贴。
64
信贷:对新农民购买和建设农场的贷款
10*
农村发展:边远地区的电视网、农村宽带网、农民生产者加工企业补贴、农村消防队培训、农村饮用水等。
10
研究:农业研究和推广
13
森林:对非工业性的私人林主保护森林持续发展的资助。
1
能源:生物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生产与购买补贴。
4
杂项:原产国标识规定、家庭农场破产保护等。
7*
就政策支出的性质而言,商品计划项目中既包含有绿箱政策支出,也包含黄箱政策补贴。生态保护、营养计划、农村发展、研究、森林、能源等项目属于绿箱政策。对新农民的信贷也可以作为结构调整补贴,列入绿箱政策。贸易支出项目不属于国内支持,而属于出口补贴和出口信贷。
新法案引起了世界各国的不满和抗议,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认为美国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额,虽说不一定违背世贸组织规则,但是肯定与世贸组织的精神相背。二是产品补贴涵盖的范围扩大,除了原来的粮棉等产品之外,又增加了大豆、油料、花生、羊毛、马海毛、蜂蜜和其它干豆类等。三是补贴方法改变,由原来的以绿箱为主转变为以黄箱补贴为主。这三个方面基本上也是新法案的主要特点。
世界各国对美国新农业法不满根本原因在于,新法案增加了对农产品的补贴,将直接增强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得美国农产品能够以更低的价格向世界市场出售,从而既对主要农产品出口国造成威胁,减少这些国家产品的市场份额,也对农产品的进口国造成压力,不利于这些国家本国农业的发展。为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就要对美国新农业法中商品计划的新特点进行分析。
美国对农产品的补贴可谓源远流长,已经有70年的历史了。补贴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发生过很多变化,但基本原理没有超出三种类型。一是支持性收购,与我国的粮食保护价收购类似,只不过在具体操作方式上有一些变化。例如,农民在按支持性价格(即贷款率)将粮食抵押给国家,获得贷款收入;如果后来的市场价格始终低于贷款率,则农民可以放弃抵押给国家的粮食,而不需要偿还贷款,贷款收入就成了销售收入;如果后来市场价格发生了上升,农民还可以把粮食再要回来,拿到市场上去卖,而把原来所获贷款收入加上适当的利息还给国家。二是差价补贴,原理是事先确定一个目标价格(名称可能不同),然后按照目标价格与实际的平均市场价格之差对农民进行补贴。三是脱钩补贴,这是1996年以来新实行的办法。补贴数额只与基期(1991年-1995年)的产品种类、面积和单产有关,而与现在的种植产品种类、产量和价格均没有直接关系。
表3新法案确定的贷款率
产品
单位
2002-2003
2004-2007
小麦
美元/蒲式耳
2.80
2.75
玉米
1.98
1.95
高粱
1.85
大麦
1.88
1.33
燕麦
1.35
陆地棉
美元/磅
0.52
长绒棉
0.7977
大米
美元/100磅
6.50
大豆
5.00
其它油料(油菜、向日葵等)
0.096
0.093
分级羊毛
1.0
未分级羊毛
0.4
马海毛
4.2
蜂蜜
0.6
干豌豆
6.33
6.22
干扁豆
11.94
11.72
鸡豆
7.56
7.43
花生
美元/吨
355.00
表4新法案确定的直接支付率
直接支付率
0.28
0.35
0.24
0.024
0.0667
2.35
0.44
其它油料
0.008
36.00
图1反周期支付原理示意图
表5新法案确定的目标价格
3.86
3.92
2.60
2.63
2.54
2.57
2.21
2.24
1.40
1.44
0.724
10.50
5.80
0.098
0.101
495.00
第二章生态保护
与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一样,美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农业生产中的环境问题,在2002年农业新法案中大大增强了保护计划的资助力度,2002-07年6年内将增加预算171亿美元,其资助强度仅次于农产品计划。
在美国新农业法保护计划支出主要形式,是对生产过程中采用资源保护措施的生产者提供补贴(或称为支持)。它虽然属于WTO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可归于基于环境计划的支付),但是考虑到如此高支持力度和如此广覆盖范围,我们不禁需要考虑保护计划对美国农产品生产(甚至贸易)的影响,以及对新一轮农业贸易谈判的影响。
(一)新法案中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保护计划的立法目的是强调保护耕地,主要体现在:增加对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的资助,制定新的保护安全计划,通过生产者支付鼓励生产者采用或维持有利于资源保护的生产管理措施;扩大土地休耕计划,尤其重视对湿地的保护;扩大对农地保护的资助;制定新的草地保护计划,帮助土地所有者恢复和保护草地。新农业法的保护计划由以下六部分组成:保护安全计划、土壤保护储备计划、耕作土地计划,农地保护计划、小流域复原计划和其他保护计划。
1、保护安全计划对水土流失和湿地的保护依存包括高度易蚀地保护和湿地保护计划(1)高度易蚀地保护,对参加计划的土地,如果在农产品生产中采用了经认可的保护方法和措施,那么将给予生产者补贴。(2)湿地保护,对参加计划的土地,如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采用保护湿地措施,那么给予生产者补贴。
2、土壤保护储备计划包括将耕地从农业生产中退出的保护储备计划、CREP、湿地试验计划和WRP等计划。其中:(1)综合保护增强计划(CCEP)
计划内容是给农场主提供年租支付和成本分摊支持,帮助他们在符合条件的土地上种植长期保护植被(如草和树),合同期限最短为10年、最长15年。(3)CRP湿地注册试验计划允许保护储备计划(CRP)中的湿地参加该计划。继续保留1996年农业发案的湿地注册试验计划,将其从原法案的6个州扩展到所有的州,并将注册上限从50万英亩增加到100万英亩(全部CRP面积上限的一部分)。任何单个州的注册上限为10万英亩,但在部长对注册评估后三年内增加到15万英亩。(4)保护储备计划的连续签约对参加保护储备计划的土地,如果采用具备优先权的保护措施,允许无竞争连续签约。(5)保护储备增强计划(CREP)
3、耕作土地计划包括EQIP、CSP、和其它对生产中的土地提供援助的计划。(1)环境质量激励计划(EQIP)
提供技术援助、费用分摊支付和激励支付,帮助作物和畜牧生产者改善和保护农场环境。该计划具有以下特点:
①资助力度加大,由原法案1996-2002年七年资助13亿美元提高到46亿美元。各年支持力度分别为:2002财政年度4亿美元;2003财政年度7亿美元;2004财政年度10亿美元;2005和2006每个财政年度12亿美元;2007财政年度13亿美元。
②加大对新农场主或牧场主的资助力度,继续保留75%的费用分摊支付,但如果生产者资源有限或是刚起步的农场主或牧场主则允许90%的费用分摊率。
④扩大获得援助的范围,取消原法案中关于获得成本分担支付资格的养殖规模上限。
⑤提高政策效率,不再使用CPAs。取消向下竞价(Biddingdown),例如,对可比环境价值的应用,部长不能仅仅因为成本更低就选择这个申请者而不选择另一个。
⑥农场主/牧场主参加计划更为灵活,由原法案的签约期限5到10年改为1到10年。
⑦取消年支付限额。2002-07财政年度,对个人或实体的全部EQIP支付总额不能超过450,000美元。(2)EQIP保护创新赠款计划是新法案新增条款,它是在竞争基础上,通过赠款的形式,鼓励采用保护方法、措施的创新,提高联邦政府在环境改善和保护的投资效益。(3)EQIP地下水和地表水保护计划
新法案新增条款。该计划将专门拨款用于资助地下水和地表水保护,为提高灌溉系统效率提供费用分摊援助。在2002-07财政年度内资助总额为1.2亿美元,每年资助分配如下:2002财年2,500万美元;2003财年4,500万美元;2004-07财年分别为6,000万美元。另外,还提供额外的5,000万美元用于克拉马斯河流域的水保护。(4)保护安全计划(CSP)
新法案新增条款,用于对一种或多种资源的保护管理活动的资助,资助的形式是提供生产者支付。该计划下,所有的农用地(耕地和草地)都符合条件。(5)野生生物生境激励计划(WHIP)
对那些想要发展和改善野生生物生境的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提供成本分摊支持,合同期限一般为5-10年。原法案通过保护储备计划(CRP)在1996-2002财政年度提供5,000万美元的成本分摊支持,新法案将资助力度提高为1.9亿美元,各年分配如下:2002财政年度1500万美元;2003财政年度3000万美元;2004财政年度6000万美元;2005-07财政年度每年8500万美元。(6)私人牧场保护(CPGL)
对美国农业部提供服务较少的那些州提供援助,2002-07财政年度每年的资助额为1,000万美元。15个指定州中的生产者有资格就各种保护和降低风险目的的活动获得财政援助。(8)技术援助
要求:①直接给符合条件的生产者提供技术援助,或根据生产者的选择支付给经批准的第三方;②制定批准第三方的计划。部长也可以要求非联邦机构的服务或与他们签定提供技术援助的合作协议或合同。4、农地保护包括FPP和草地准备计划。(1)农地保护计划(FPP)
对州、部落或地方政府和非盈利组织提供资金,帮助购买地役权,但不用于农地开发。1996年农业法规定以3,500万美元购买170,000-340,000英亩的保护地役权,大约5,000万美元用于保护约107,000英亩的农地。在新法案中将资助额度提高到4.72亿美元,各年度分配如下:2002财政年度5,000万美元;2003财政年度1亿美元;2004和2005财政年度12,500万美元;2006财政年度1亿美元;2007财政年度9,700万美元,并进一步取消面积限制。满足补贴的条件也进一步放宽:(1)符合条件的农地范围扩大,具有历史与考古学意义的农地也包括在内。目前符合条件的农地明确包括耕地、牧场、草地、牧草地和作为农业经营一部分的林地。(2)符合条件的机构扩大,为保护目的运作的非盈利组织也包括在内。(3)符合条件的实体可以使用保护地役权公平市场价值25%的来自土地所有者的慈善捐款。(2)草地储备计划(GRP)
通过长期合同或地役权帮助土地所有者恢复草地,保护天然草地。是新增加的条款。2003-07年资助2.54亿美元。对于合同,每年的租金支付等于放牧价值的75%。永久地役权按公平市场价值购买,减去放牧价值;30年地役权按30%的公平市场价值购买,减去放牧价值;对恢复的草地,费用分摊高达恢复费用的75%,对天然草地,费用分摊高达恢复费用的90%。
5、小流域复原计划
拟资助金额
拟拨款金额
万美元
4500
1500
5000
5500
6500
6000
7500
8500
27500
29500
注:资助和拨款金额均在花完之间有效。
(1)资源保护与开发计划
(2)大湖流域计划
(3)草根水源水保护
(4)沙漠终端湖
新增加计划。要求部长转移2亿美元的CCC资金给开垦局,用于给处于沙漠终端的天然湖供水。该资金不用于购买或租赁水权。
(5)保护长廊示范计划
(6)其他保护计划
都为新增加计划,包括区域公平计划、合伙与合作计划和与自然资源保护计划有关的私人信息计划
①区域公平计划
每年4月1日前,对该财政年度接受保护资助不足1,200万美元的州,给予经核准申请的保护计划资助优先权(包括CRP、WRP和CSP)。
②合伙与合作计划
实施任何保护计划中,部长可使用计划资源与州和地方机构、部落及非政府组织签订工作协议。部长也可指定由州保护主义者推荐的专项工程,增强对侧重自然资源问题生产者的技术和财政援助。
③与自然资源保护计划有关的私人信息计划
通过自然资源保护计划,为给生产者提供技术与财政援助而提供给部长的私人信息不能被视作公共信息,不能透露给美国农业部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为执行自然资源保护计划而对司法部长通报的情况除外。
(二)新法案保护计划与1996年农业法的比较及其影响
从第一部分的保护计划内容中,我们很容易观察到新法案保护计划与1996年农业法的差别:
(1)支持力度大大增加
新法案中用于保护计划的总预算支出在2002-07年增加了171亿美元,各具体项目和计划也都有很明显的增加,并且还增加了不少原法案中没有的新计划。
(2)支持范围大大扩张
对保护计划中的各具体项目,其支持范围都不同程度地扩张,范围的扩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参加计划的土地面积上限提高;②纳入计划的州增加;③参加计划的资格条件放宽,例如降低对参加计划农户的条件限制。
(3)对畜牧业提高支持水平,例如在环境质量激励计划里提高了对畜牧业的资助比例。
(4)新法案保护计划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扭曲作用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在新法案的保护计划中,为了使生产者在农业生产中采用或维持有利于资源保护的生产管理措施,政府将对生产者提供大量补贴,补贴的主要方式是成本分担支付。从理论上,保护计划成本分担支付是对由于采用保护措施而使生产者增加成本或减少收益进行补贴,应属纳入WTO规则中绿箱政策的“基于环境计划的支付”,但是考虑到支持力度的大幅增加及其很宽的覆盖范围和群体,如果再考虑到保护计划对农产品生产的扭曲作用的限制将很大程度依赖于对环保措施标准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那么该项支付对美国农产品生产的激励作用则很难估计,因此增加保护计划预算,对世界其他农产品贸易国的影响也是需要重新估计的。
第三章农业贸易
在2002年美国新农业法中,第三部分“农业贸易与援助”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农业出口援助项目;(2)粮食援助项目;和(3)美国农场法案及美国世界贸易义务。现将主要内容及要点分析如下。
(一)农业出口援助项目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对现有农业贸易作了一些修改并制定了几个新的项目。
1、市场进入项目该项目鼓励私人/公共部门为美国的农业、渔业和林业产品开拓、保持和扩大其国外市场。共同分担适当的海外营销和宣传活动的费用。
(1)最低的资助水平将由目前的9千万美元逐年增加,到2007年达到2亿美元。
(2)对于每年超出9千万美元资金将对过去的项目参与者和现在新的成员予以同等考虑。
(3)对于每年超出9千万以外的资金将给予在新市场及其它市场上活动的建议同等的考虑。2、出口促进项目
该项目允许美国农业部提供津贴以使美国商品更有竞争力,并抵消不公平贸易或补贴等不利影响。
(1)该项目最高的资金水平为每年4亿7千8百万美元,保持该水平到2007年。
(2)对不公平贸易的定义将包括贸易不正常补贴、如限制新技术的标签等贸易障碍、不合理的卫生标准限制、进行非商业价格操作的垄断贸易企业。
3、奶制品出口激励项目到2007年,该项目将帮助美国的奶制品出口商接受世界普遍价格并为目标产品开发国外市场。该项目采取投标津贴系统,并以现金偿付津贴。
4、外国市场开发合作项目(FMD)该项目向从事获准的国际市场开发活动的合法非盈利农业贸易组织提供成本分担援助。
(2)每个财政年由商品信贷公司提供3450万美元的资金。
(3)超出2750万以上的资金将对过去的项目参与者和新成员以同等待遇。
(4)对于每年超出2750万以外的资金将给予在新市场及其它市场上活动的建议同等的考虑。
(5)该项目规定了向新市场出口增值农产品的持续意义。
(6)美国农业部将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汇报提供的资金数量、资助项目的类型、目标增值农产品及为这些产品开发的国外市场。
5、出口贷款担保项目到2007年,商品信贷公司必需每年为该项目最低提供55亿美元。短期和长期贷款项目保证了美国金融机构向国外银行提供的贷款的偿付,该国外银行签发有关农产品的信用证。
6、供应商贷款担保项目该项目鼓励美国出口商为不享受商品贷款公司付款担保就得不到商业融资的美国农产品扩大、保持和开拓市场。根据要覆盖的期限较长,短期贷款期限已经从180天增加到360天。
7、向新兴市场推进农业出口到2007年,项目要求每年向新兴市场并资助新兴市场项目10亿直接贷款或贷款担保。
8、对特殊作物的技术援助
(1)这一新项目将通过公共或私人部门的解决限制美国特殊作物出口的特别壁垒的建议来提供援助。
(2)每年通过商品贷款公司提供200万美元的资金。
9、生物技术和农业贸易项目
(2)通过新兴市场项目或Cochran项目提供援助。
(3)每年批准的资金6百万必须拨到。
10、出口商援助优先权
FSRIA规定了部长应向国会提交的两个报告:
(1)在项目可行性颁布一年以后向国会报告情况。该项目将向国外农业服务在美国以外提供的额外服务收费。
(2)在颁布6个月之内和每2年之后,部长将向国会汇报一个为农业出口寻找国外市场增长机会的全球市场策略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二)粮食援助项目2002农场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案对粮食援助项目做了几点改动和补充。
(1)每年最低的吨位由202.5万吨上升到250万吨。
(2)在受援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以美元而不是外币进行销售。
(3)商品必须以合理的国内市场价销售。
(4)美国国际发展署的任务是要理顺项目管理和应用过程。
(2)商品贷款公司融资的年度管理费用最高限已经增加到1500万美元,而其他非商品成本最高限额也已经增加到了4000万美元。根据该4000万限额,立法规定每年必须提供的最低水平数量为400000公吨。
(3)在FSRIA颁布后270天之内,总统应该审查并对管理条例作出修改来使该项目更有效率。
(4)每年12月1日,总统要向国会提交该财政年所批准的项目名单。
(1)对项目管理和应用过程的简化应该在其颁布后270内生效。
(2)合伙发起人享有以美元销售的灵活性。
(3)农业部长必须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出版一个布告估计416(b)条款协议可获得的商品及数量的联邦登记簿。
(2)2003年的1亿美元资金应来自商品贷款公司。
5、JohnOgonowski农场主对农场主项目该项目由USAID管理,根据P.L.480第5款,通过美国农业团体将技能传授给参与国的农场主去设法提高全球粮食产量和营销能力。重新命名该项目是为了纪念该项目的一个参与者,他于2001年9月11日遇害。
(1)农场主对农场主项目的最低资金将由P.L.480拨款的0.4%增加到0.5%,2007年。
(2)FSRIA为强调加勒比盆地和亚撒哈拉非洲项目,在农场主对农场主项目里增加了两个双边项目:加勒比盆地和非洲农场主项目。
一个成功的协议在其他成果之外,还必须特别要包括在下列方面取得重大而有意义的改善:市场准入;对出口补贴和国有贸易公司的适当管理规定。这对美国农场主和牧场主带来的整体效益将是非常客观的。
第四章营养计划
-支持儿童营养活动。
-收入含义简化。
-扣除标准。
-效用补贴简化。
-简化住房成本决定方法。
-简化扣除决定方法。
-简化资源含义。
-替代灾害保险系统。
-减少汇报需要的国家方案。
-收益转移电子系统的成本中立。
-收益转移电子系统。
-某些居民的替代程序。
-通过互联网申请食品券计划的可行性。
-享受不到福利的家庭的过渡食品问题。
-对享受受益的简化申请和可行性支持。
-对不利行动通知零售商问题。
-改革质量控制体制。
-改良国家性能指标的衡量。
-对表现优良的州的奖励。
-就业与培训问题。
二、商品和食品分配计划
-紧急食品援助商品的供给。
-商品补充性食品的资助。
-通过的食品安全技术应用。
-商品捐赠。
-剩余商品分配到特别营养项目。
-紧急食品援助。
-特别品种的购买。
-研究国家奶业政策。
-研究国家奶业政策方法变动的影响和流质奶品鉴定标准。
-McGovern-Dole国际教育和儿童营养项目。
-紧急食品援助项目商品的供应。
-通过的食品安全技术的应用。
-学校午餐计划的商品。
-免费和降价攻餐的可行性。
-购买本地食品。
-果品和蔬菜试点项目。
-WIC项目支持的可行性。
-WIC农场主、重要农场主市场营养项目的资金。
-饥饿奖学金项目。
第五章信贷
第六章农村发展
这个部分的内容非常庞杂(24个),而且许多内容是新增加的。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与农业发展有直接关系的,二是与国家农村发展的,三是地方发展的贷款和拨款项目。与农业发展有直接关系的项目推进附加值农业
第七章科研
2002美国新农业法第七章为美国科研、推广和教育立法内容。包括延长、修改、撤消、新增和杂项5个部分,其中将原有经费补贴条款延长至2007年的项目有39个,撤消项目8个。修改、新增和杂项部分涉及许多新计划、新项目或新内容,体现了美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重点领域的调整和支持力度的增加。这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科研推广经费
(二)科研经费管理
(三)农业科研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四)重点科研与推广领域
(五)促进有机农业发展
(六)农业推广和农民素质教育
1、要点新农牧场主发展计划为开展新农牧场主(经营农牧场10年或10年以下的)培训、教育、技能拓展和技术援助服务的机构提供经费支持。经费可用于资助新农牧场主拜师、咨询、购买土地、制订革新发展战略、申请贷款、信息处理、进修、培训、实习、环境资源保护等。其它农牧民也可自愿参与。申请机构需提供25%的配套资金。预留25%的资金优先用于资源匮乏的新农牧场主、社会劣势群体和希望成为农牧场主的农业雇工。青年组织补贴2002年利用商品信贷公司资金提供一次性指令性拨款800万美元,支持美国男女童子军、4-H全国委员会和FFA等青年组织建立试点项目,并扩大在农村地区和小城镇的活动。2003到2007年度的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划拨。全国农村发展信息交换中心批准将该机构设置延长至2007年。要求该中心在其农村发展职责中将与美国农业图书馆农村信息中心联网并进行信息交换放在突出位置。
(七)病虫害防治与环境保护
第八章林业
2、背景及经济意义分析美国的森林资源十分丰富,全国森林面积约3亿公顷,森林覆盖率33%,其中国有林约1亿公顷,非国有林1.97亿公顷,非国有林中私人林地约1.7亿公顷。林区动植物物种资源非常丰富,除工业用途外,林区还有大量的旅游设施,年创收40多亿美元。国家林业管理由农业部林务局统一负责,联邦一级在林务局下又分为大区林业站、国家林草站、林区办公室三个层次。州级也设有林业服务局,在很多林区还有一批私人林业顾问。农业部林务局每年通过各种项目与州级林业局和自然资源保护局紧密合作,在国有林区履行建设和维护林区道路、旅游设施、技术推广、资源保护、国际交流等职责。州林业服务局的主要职责是帮助私有林场制定林业生产计划,防火、防治病虫害,进行水土管理等。美国国家林业体系在抓好国有林管理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占全国林区总面积57%的私有林的生态管理和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国家和州林业部门配合,评估新的林业保护和技术措施,并通过技术和资金两方面的援助,帮助林农保护好林地。2002新农业法中新增的林业条款进一步加大了在私有林保护方面的投入,这实际上是国家资源保护项目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九章能源
1、要点
发展再生能源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35年里,在我国政府的支持下,我国的小水电(25MW)、沼气、和小风机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农村偏远地区提供了大量电力能源。1995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科委制定了1996-2010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旨在提高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1995年发布的电力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量发电的支持。我国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商业化利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与国内低生产成本的优势相结合,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系统可靠性,完善售后服务以开发再生能源的潜在市场。
第十章杂项
美国2002年新农业法标题X杂项部分包括作物保险和灾害援助、动植物健康保护和食品安全、特种作物采购、产品生产国标识和有机农业项目等。具体叙述如下。
(一)作物保险和灾害援助
作物保险适用于多种作物,新增加对佐治亚洲生产的美洲山核桃的保险、对堪萨斯州小麦的连作作物的保险,对土豆和红薯给予同等的保险对待。至少在2004年之前继续执行于1999年开始执行的校正总收入(AGR)作物保险示范项目,为传统作物保险不适用的作物提供保险,在2002年17个州的基础上,2003年至少增加加利福尼亚州的8个县和宾夕法尼亚州的8个县。进行以下可行性研究:扩大对农业生产者的作物保险范围,扩大对非保险作物的补助,并重点研究限制使用灌溉水的联邦行为对农民产生的灾害性影响。对低收入移民和季节农民工的紧急资助额不受1990食品、农业、保护和贸易法案规定的每年2000万美元的限制。增加对海草和海燕麦等两种非保险作物的灾害补助,继续对遭受灾害的种子生产者提供补助,对畜牧生产者由于牲畜死亡、饲料短缺、生产成本突然增加等原因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助。设立基金,向美国东北部的商业化捕鱼业提供紧急灾害救济,使用基金购买捕鱼许可,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东北部地区多种鱼类的捕捞能力。
(二)动植物健康保护与食品安全
(三)对特种作物的支持
2002财政年起,每年至少划拨2亿美元用于采购水果、蔬菜、和其它特种食用作物。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用于采购新鲜水果和蔬菜,发放给学校和军事部门。
建立1000万美元的蔓越橘生产地保留项目。项目要求购买湿地或湿地缓冲地带的永久使用权,因为这些湿地或湿地缓冲地带对环境敏感,已经或正在用于蔓越橘的生产。购买价格将最大限度的反应这些地区的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的市场价格。
于2002财政年提供9400万美元商品信贷公司(CCC)基金,用于向2000作物年遭受市场损失的苹果生产者提供支付。向纽约州捐赠1000万美元CCC基金,用于向1996-2000作物年遭受损失的Orange县的洋葱生产者提供支持。由自然灾害引起的果树死亡率超过15%时,果农可申请援助。果农可获得补种果树所需成本的75%,或充足的免费种苗。每个果农最高可获得7500美元的支付额或同等价值的种苗。获得补偿的最高面积为500英亩。
2002-2007财政年,划拨经费建立一项计划,帮助农民建立、扩大和改善市场,帮助改善和扩大农民的国内市场、路边店铺、社区支持的农业项目、和其它直销市场,帮助建立新的农民的国内市场、路边店铺、社区支持的农业项目、和其它直销市场基础设施。但是不能将资金或其它援助用于采购、修建或重建建筑物。
2、分析
为保护本国水果、蔬菜和其他特种作物如蔓越橘,美国政府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向可能会受到国外产品进口压力的水果和蔬菜产业加强了保护力度。除了在果农和菜农遭受灾害损失后提供补贴外,还由政府出面花费大量资金购买水果、蔬菜和其它食品,免费向学生、军人和社会弱势人群发放,从而维持了美国水果、蔬菜和其它劳动密集性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这实际上是向果农和菜农提供了另一种形式的支持。
2002新农业法还规定,每年花费1000万美元建立多个水果和蔬菜生产的成本分摊示范项目,调动农民生产水果和蔬菜的积极性,促进美国水果和蔬菜的生产和消费。
我国加入WTO后,某些农产品会受到国外进口产品的冲击,美国政府保护本国水果、蔬菜和其他特种作物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四)有机项目
2002财政年从CCC基金中划拨500万美元,建立全国有机认证成本分摊计划,帮助农产品生产者和处理者获得全国有机计划的有机认证。全国有机计划为1990年通过的有机食品生产法案中的一部分。最高联邦成本分摊额是认证成本的75%,每个生产者或处理者最高可获得500美元。
只生产和营销100%的有机产品(不生产非有机产品)的农民免于商品促进法案中的商品评估费用。农业部长将在本条款生效后的1年内,颁布法规,具体指导本条款的执行。
我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近10多年来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政府还应继续加强对我国绿色和有机产业的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我国绿色和有机产品的出口(分析祥见第七章中的“促进有机农业发展”部分)。
(五)生产国标识
2002年9月30日前,将颁布适用商品的生产国标识指南,自愿执行。2004年9月30日前,正式实施。
适用商品是指牛肉、羔羊肉、猪肉的切块肉;碎牛肉、碎羔羊肉、碎猪肉;农场饲养的鱼;易损坏农产品;花生。销售使用商品的零售商应在将适用商品出售给消费者的最终环节告之消费者适用商品的生产国。但是,在食品服务场所如饭店、自助食堂、供应快餐的小饭馆、食品摊、小旅馆、酒馆、酒吧、休息室等不需要这样做。
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生产国标识信息可以包含于商标、印戳、标志、布告之中,或包含于适用商品上的明显的可以看得见的指示牌中,或包含于含有商品的包装、陈列品、支持设施或容器上的明显的可以看得见的指示牌中。准备、贮存、处理、批发适用商品的人应保留可以证实的记录审计材料供必要时检查。
原产地的认证:农业部长不会采取强制手段证实适用产品的原产地。农业部长将利用已有的典型认证项目认证产品的原产地。具体包括:生肉分级和认证体系,自愿性的牛肉生产国商标体系,用于认证某些溢价切块牛肉的自愿项目,用于执行儿童和成人关怀食品项目的原产地证实体系。
如果零售商违反生产国标识法,将被告之30天之内改正,否则将被处以1万美元以下罚款。
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是一种通行做法,原产地标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和信誉,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的重要信息,因此美国这一做法无可厚非。美国扩大农产品生产国标识要求的范围后,在对本国农产品起到保护作用的同时,也会给零售商、其它销售环节以及消费者增加过多的、且成本昂贵的执行负担,因为超市中的食品品种繁多,且都具有保质期及货源变化问题,频繁更换生产国标识执行起来会很困难,且增加成本。同时,美国国内也有人认为,在食品中大量使用原产国标识,可能会导致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的不公平市场竞争,违反WTO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