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深圳市质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谨慎预防、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舆情与危机事件对本基金会的品牌声誉、形象、公信力的威胁和损害,特设立本基金会舆情与危机公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机公关管理”指:本基金会为避免或减轻危机公关事件可能带来的威胁和损害,有组织、有计划地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包括危机事件的预防与监测、危机预警、危机甄别与决策、危机事件处理与公关控制、危机后总结与修复等。
第二章舆情与危机事件的分级
第四条按照对本基金会存续和品牌声誉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舆情与危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普通等三级:
舆情与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动态变化的,需要根据发展进行级别认定、调整并据此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针对舆情与危机事件,本基金会秉持以下处理原则:
(一)预防为主:在日常运营、资助项目管理全过程中,提高风险管理和危机预防的意识,谨慎自查、监测、评估风险动态、及时预警、化解可能的诱发因素,必要时调整监控级别。
(二)诚信求实:不否认、不回避,及时分析危机原因,积极采取相应策略。
(三)快速反应:危机事件爆发后,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和决策,尽可能控制事态的恶化和蔓延,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四章管理小组的组织机制
第六条根据舆情与危机事件发展情况,达到二级及以上迅速成立舆情与危机管理小组,协调和组织各方资源,了解情况、全权部署,动态制定并执行舆情与危机应对方案。舆情与危机管理小组原则上由秘书长直接领导。
第七条舆情与危机管理小组分工职责:
秘书长:全面领导、决策部署,及时向理事会做情况汇报;
副秘书长(兼任新闻发言人):协助秘书长决策部署,监控行业舆论动向。对外代表基金会接受媒体采访、发布信息,回复公众质询、阐明本基金会立场和行动方案。
第八条根据舆情与危机事件等级,舆情与危机管理小组组织架构:
(一)三级舆情与危机事件:突发或预警将发生危机事件,初步辨识为三级危机,无需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小组,由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为负责人完成并实施应急方案;
(一)一级舆情与危机事件:突发或预警将发生危机事件,初步辨识为一级危机,或由二级向一级发展时,秘书长须报请理事长及理事会,建立舆情与危机公关特别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小组进行处理。
第五章舆情与危机处理的流程机制
第九条舆情与危机管理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分为预防、监测与预警、事件处理、总结与修复等环节。
(一)本基金会组织架构、重要捐赠方、资助计划等发生重大变故或调整,引发外界议论;
(三)本基金会与合作伙伴发生诉讼或公开争议纠纷案件;
(四)本基金会或其工作人员或其资助的项目被公开举报、质疑而引发公众、媒体负面议论;
(五)因合作方、受资助方发生负面舆情而牵扯本基金会或其资助项目被质疑。
本基金会秘书处在制定内部组织架构、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资助计划时,须对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危机因素、问题进行预先研究,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舆情与危机。
第十一条监测与预警
(一)来自外部(受资助方或其成员、合作方或公众)实名或非实名但无具体指向的投诉、举报、批评、质疑等意见;
(二)发表于媒体(包括公众媒体和自媒体)针对本基金会的质疑性言论;
(四)本基金会的捐赠方、资助的伙伴或其他重要关联方出现负面舆情事件。
第十二条事件处理
舆情与危机管理小组,应根据内部程序决策批准的危机处理方案迅速行动,避免危机的扩大与蔓延。
(二)本基金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媒体的接洽,争取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必要时组织召开媒体沟通会。
(三)本基金会的新闻发言人为唯一的信息对外接口,引导正面舆论。
根据不同对象,分门类地进行公关处理和修复:
(一)对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时请示汇报,报告事态的发展,争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二)对本基金会内部员工:迅速而准确地把事件的始末和将采取的对策告知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渡难关;
第十三条总结与修复
舆情与危机事件后的一周内,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召开复盘会议,复盘事件过程,对应急方案的执行、外界反馈、行动效果等进行分析,总结疏漏,对管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对危机后的舆论环境等保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