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般资料2000年12月~2009年12月在我院住院产后产妇20例,其中在我院分娩19例,外院分娩以产后出血转入院1例,年龄最小25岁,最大36岁,平均30岁。1例为双胎妊娠,其余为单胎妊娠。分娩方式:剖宫产15例,难产2例,顺产3例。现将临床护理措施报告如下。
1.2临床症状
1.2.1一般状况身高85kg者,糖尿病和妊娠高血压疾病发生率增加。
1.2.2全身检查如血压>140/90mmHg或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者为异常;注意心脏有无扩大,节律是否正常;检查肺部、肝脏和肾脏有无异常。
1.2.3腹部检查测量宫底高度判断子宫大小是否与停经周数相符,过大者应排除羊水过多或双胎,过小者警惕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羊水过少。通过四步触诊法了解胎产式、胎先露、胎方位和胎儿先露部衔接情况,特别注意有无胎位异常和头盆不称。
1.2.4骨盆检查注意有无骨盆畸形和骨盆狭窄,及时识别头盆不称个案。
1.2.5阴道检查检查外有无静脉曲张、阴道先天畸形、宫颈松弛或瘢痕、子宫肌瘤或先天畸形、子宫脱垂、附件包块等。
1.2.6判断有无宫缩及胎膜早破
高危孕妇常表现为紧张、忧虑和恐惧。孕妇可因为前次妊娠的失败而对此次妊娠产生恐惧;在妊娠的早期担心流产及胎儿畸形,孕早期用药后担心对胎儿有影响;在妊娠中晚期则担心发生并发症、早产、因医疗指征需要终止妊娠及胎死宫内或死产,并对分娩过程中疼痛有恐惧心理。当妊娠过程中有异常发生时,紧张、忧虑和恐惧的心理会进一步加重。
1.3辅助检查
1.3.1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有无贫血、白细胞升高、血小板减少等情况。
尿液常规:检查有无蛋白、白细胞、红细胞、葡萄糖和管型。检查肝功能和肾功能。
糖耐量试验及检测空腹血糖: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孕妇可于孕24~28周行糖尿病筛查,异常者行糖耐量试验或直接测空腹血糖。
感染检测:主要检测有无梅毒、艾滋病、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弓形虫、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等感染。
1.3.2超声检查通常于妊娠18周起,定期行超声检查。可核实胎龄、了解胎儿发育情况,羊水、胎盘及胎位,还可及时了解胎儿有无畸形。
1.3.3心电图检查检查是否有心律失常或心肌劳损,必要时行心脏彩超检查以排除心脏疾患。
1.3.4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测方法包括:胎儿生长状况的监测、胎儿安危的监测、胎儿成熟度的监测及胎儿畸形及遗传性疾病的宫内诊断。
2护理措施
2.1心理护理与孕妇进行交流,了解孕妇的心理状态,告知对高危妊娠应理智对待,要重视但无需过于忧虑和紧张。紧张、恐惧的负面心理有弊无益,应保持乐观愉快的心境,只有具备良好的心理状态才有利于母婴的身心健康,只要在妊娠期间按时做好产前检查,密切配合医生的治疗,就能转危为安,安全度过孕期,平安娩出胎儿。鼓励和指导孕妇家人参与和配合治疗、护理工作。
2.2一般护理
2.2.1饮食管理:嘱妊娠期间增加营养,保证胎儿发育需要。对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发育迟缓的孕妇给予高蛋白、高能量饮食并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氨基酸;对妊娠合并糖尿病者则要控制饮食;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要减少食盐摄入。
2.2.2卧床休息:可以改善子宫胎盘血液循环,减少水肿、避免子宫对肾脏的压迫和减轻由于妊娠而产生的心血管系统的负担,有利于胎儿发育,减少胎儿窘迫和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一般取左侧卧位。
2.2.3鼓励适当地活动:根据孕妇的身体情况不同,制定不同的活动计划,孕妇进行适当的活动能保持愉快放松的心态,有助于预防各类并发症,降低高危因素。
2.3加强健康指导对高危孕妇进行高危妊娠有关知识的宣教,教会孕妇自我监测技能(自我监测胎动及自我识别胎动异常),按期进行产前检查,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
2.4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观察孕妇的生命体征,注意有无阴道流血、腹痛、心慌、胸闷、眼花、胎动减少等症状,及时报告医生并记录处理经过。产时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注意胎心率、宫缩情况及羊水的色、量,做好母儿监护及监护配合。
2.5做好检查及治疗配合认真执行医嘱并积极配合治疗。帮助正确留置检查标本;按医嘱及时、正确给予药物治疗,并做好用药观察,防止不良反应发生;对有并发症的患者,做好抢救准备;做好各种手术前的准备工作和术中的配合工作;分娩中做好新生儿的抢救准备及抢救配合工作;为早产儿或极低体重儿准备好暖箱,并做好高危儿的护理。
3结果
孕妇积极主动配合治疗,掌握自我监测技能。孕妇顺利经过妊娠、分娩和产褥期。胎儿发育、生长良好,无新生儿窒息和出生缺陷。
参考文献
[1]原本旭,钟晓燕,马庭元.高危妊娠与巨细胞病毒感染的关系[A];’96全国优生科学大会大会学术讲演与大会论文摘要汇编[C];1996年.
关键词:绩效管理体系改进措施
企业立于不败之地靠得是核心竞争力,而持久保持企业竞争力与活力,靠得是机制——提升绩效管理的质量已是刻不容缓。绩效是指具有一定素质的员工围绕职位的应负责任所达到的阶段性结果以及在达到过程中的行为表现。绩效管理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组织目标、部门目标和个人目标,为企业员工指明努力方向。
一、唐车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1.考核指标主次不分,关键绩效指标不够明确。绩效考核体系的根本出发点是实现组织目标,就要求企业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毋庸置疑,绩效考核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绩效考核的方案设计与制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存在“绩效指标误区”,绩效指标中包罗万象,生怕漏项,而与战略目标及核心职责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考核指标主次不分,设计不够合理。
3.员工的职责不够明确,不能为员工指明努力方向。职责明确不仅仅是绩效考核的前提,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员工的职责履行情况是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要求员工的职责是明确的,而公司目前不具备这一条件,未能建立清晰的岗位职责,无法明确员工的努力方向。
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的建议
大量的企业管理实践和咨询证明:企业绩效管理的难点在于指标的制定。但忽视过程沟通和控制是导致企业实施绩效管理效果差的根本原因。
基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效绩管理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公司KPI指标标准库。建立KPI指标体系,突出体现关键绩效指标,关键绩效指标的评价主体实行归口管理,实现指标层层分解、压力逐级传递。
(1)综合办公室根据埃森哲咨询公司提供的战略举措进行细化,落实责任主体并制定里程碑节点、完成质量目标及奖惩标准,由考核主体进行监控、确认、激励。
(2)由品牌策划部对各单位的核心职责及《责任书》的年度经营重点进行提炼,完善各单位的KPI指标标准,并进行跟踪反馈。
2.加强绩效理念的宣贯,明确主管领导的绩效管理角色。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绩效管理培训及辅导,提高各级领导对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及绩效管理能力,有利于绩效理念、绩效文化的形成。
绩效管理要以尊重员工的价值创造为主旨,它虽是按行政职能结构形成的一种纵向延伸的考核体系,但它也应是一种双向的交互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了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工作沟通。通过沟通,考核者把工作要项、目标以及工作价值观传递给被考核者,双方达成共识与承诺。而且借助纵向延伸的考评体系,在公司中要形成的价值创造的传导和放大机制。
3.考核者发挥教练角色,制定清晰的员工岗位目标。绩效管理是主管领导的职责,要充分发挥教练角色,根据部门的年度总目标分解到每一层、每个岗位,明确员工的努力方向。
(2)加强与各主管和员工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在公司中为每位员工做出工作职位说明书,让员工对自己工作的流程与职责有十分明确的认识,也使员工从心理意识上进入状态,接受考核。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职责要求,不同的工作职位说明书,考核指标也理所当然有所不同。
尤其在考核实行初期,人力资源部要对各部门起到绩效辅导、支持、监督的作用,对指标的设定、考核方法、考评流程、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对考核的信息进行审核,对考核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
5.绩效激励。(1)借助人力资源提升项目,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绩效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促使绩效管理步入有序的循环,建立激情体系,激励员工工作的主动性。
(2)完善修复《中层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末位下课转岗培训实施办法》。
三、结语
大量的绩效管理咨询和实践证明,任何最佳的管理制度,首先是合适的。组织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水平,管理的制度也不尽相同。绩效考核的准确性是一种管理的追求,但过于严格的要求往往会增加管理成本,有些情况下甚至无法实现。因此,现阶段公司绩效管理方案的修订目的是依据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特点,不断完善公司的绩效体系。
参考文献:
[1]刘明丽.企业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施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9.
[2]张明霞.国有企业绩效管理体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5).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布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上市的管理,规范基金交易行为,促进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基金上市,是指封闭式基金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买卖。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专门用语,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本所依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上市基金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金的上市条件
第五条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公开发行;
(二)基金存续期不少于5年;
(三)基金最低募集数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四)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五)有经审查批准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基金的上市申请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上市,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采用无纸化发行基金的,应完成其托管工作;采用有纸化发行基金的,须完成其实物凭证的分发及入库工作;
(三)应完成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上市须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上市公告书;
(三)批准设立和发行基金的文件;
(四)基金契约;
(五)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七)本所一至二名会员署名的上市推荐书;
(八)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托管人的审查批准文件;
(九)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文件;
(十)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
(十一)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
(十二)基金已全部托管的证明文件;
(十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向本所申请基金上市,其提交的文件应内容真实、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或其他可能产生误导的陈述。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在提出申请至基金获准上市前,未经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基金的上市批准
第十一条对符合上市条件并经批准的基金,由本所出具上市通知书。
第十二条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公司应与本所签定上市协议书。
第十三条获准上市的基金,须于上市首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上市公告书。
第五章基金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基金上市公告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三)基金设立主要发起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简介;
(四)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五)基金契约摘要;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七)财务状况;
(八)重要事项揭示;
(九)备查文件。
第十六条基金上市公告书可列示有根据的业绩资料,但不得进行业绩预测。
第六章信息报露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七条上市基金应该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定期公告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投资组合公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告,其他公告为临时公告。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条本所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基金的报告在披露前须向本所进行登记,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查,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查。
第二十三条一个基金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不能以新闻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基金信息披露工作,办理基金与本所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告中期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中期报告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后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月应至少公告一次。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人每三个月应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
第三十条遇有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须即时向本所报告,并依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一)基金持有人大会形成决议;
(二)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一年变更达30%以上;
(五)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六)重大关联事项;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基金提前终止;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章基金的上市费用
第三十二条获准上市的基金须按本所规定交纳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第三十三条基金上市初费的标准,按基金总额0.01%交纳,起点为10,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按年计收,每月为5000元。
第八章停牌、复牌、暂停交易及终止交易
第三十五条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基金的停复牌。
第三十六条下列情况,对上市基金予以例行停牌及复牌:
(一)基金于交易日公布中期报告,当日上午停牌半个交易日,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二)基金于交易日公布年度报告,当日上午停牌半个交易日,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四)基金于交易日公布分红派息决议和公布实施该决议,当日上午停牌半个交易日,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第三十七条下列情况,对上市基金予以停牌及复牌:
(一)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与基金有关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基金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本所对上市基金实施停牌,直至基金管理人对该消息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作出正式公告后,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如公布日为非交易日,公布后第一个交易日即可复牌);
(二)基金出现交易异常波动,本所有权对其实施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复牌。
第四十条基金上市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暂停交易:
(一)基金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上市条件;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上市;
(三)严重违反本所的上市规则;
(四)连续半年未缴纳上市月费;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须暂停交易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基金上市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终止交易:
(一)在暂停交易期间未能消除被暂停交易的原因;
(二)中国证监会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三)基金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四)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五)其他必须终止的原因。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本所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第一条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上市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基金指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上市申请和审核
第一节上市推荐人
第五条本所对基金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基金在本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一至二名上市推荐人出具上市推荐书。
第六条上市推荐人应当是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的本所会员。
第七条基金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确认基金符合上市条件;
2.确保基金管理人了解其应当承担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所列明的责任;
3.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上市申请工作;
4.向本所提交上市推荐书;
5.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6.协助基金管理人与本所安排基金上市;
7.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上市推荐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8.本所规定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概况;
2.基金的发行情况;
3.上市推荐人与基金主要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关系;
4.基金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5.上市推荐人认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本身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6.上市推荐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二节上市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基金申请在本所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公开发行;
2.基金最低募集数额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5.基金托管人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6.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符合有关规定及基金契约的要求;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8.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9.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上市,应向本所提供下列文件: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的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设立的文件;
3.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4.基金契约;
5.基金招募说明书;
6.基金托管协议;
7.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文件及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托管人的审查批准文件及基金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11.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12.上市推荐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上市推荐协议书;
13.上市公告书;
15.基金已全部托管的证明文件;
1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上市推荐人应当保证向本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如中国证监会对前条上市安排无异议,在本所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上市协议》,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和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持有人登记服务合同》后,本所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上市通知书》。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并将《上市公告书》备置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本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十五条《上市公告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金概况;
2.发起人持有基金情况;
3.基金持有人总数及前十名持有人;
4.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简介;
5.基金投资组合;
6.基金契约摘要,包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托管人、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和税收,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终止与清算等;
7.基金的财务状况;
8.重要事项揭示;
9.备查文件。
第十六条基金的《上市公告书》只可列示已往的经营业绩资料,但不得进行经营业绩预测。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一节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关键词:《现代企业风险与危机管理》;教学内容;课程开发
一、风险与危机管理的逻辑框架
首先,应当理清风险管理和危机管理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边界和交叉,构建风险—危机—风险管理—危机管理的整体框架(如图1所示)。根据风险在“风险—危机”逻辑线路中的地位,从危机管理的视角来组织风险部分的知识点,并合理设计课程教学内容,通过资料调研和内部讨论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形成教学大纲。
二、教学内容要点探讨
(一)基本概念
首先必须界定什么是风险?什么是危机?风险和危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风险是因为各种内外部原因给企业各项利益带来损害的可能性,危机是因为各种原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风险与危机之间的区别在于对企业危害的大小不同,发展演化过程不同,形成原因不同,范围不同。两者之间也有着联系,即危机都是由风险转化而来,危机的早期都表现为风险。在教学上应当阐述危机的特点和层次,危机管理的主体和客体,并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和课后思考来加深对这些关键问题的理解。
(二)风险与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
1.企业危机产生和演化规律。如果能够掌握企业危机产生和发展演化的规律,无疑能够有效防范企业危机的产生和控制危机造成的损失。这可以从企业危机产生的各个环节,企业的规模和危机演化的阶段来把握企业危机的规律,结合案例分析进行教学。借鉴已有成熟观点,企业危机演化的阶段可以分为风险酝酿期、风险发展期、风险扩大期和危机爆发期,应当围绕每个阶段的特点组织教学内容,结合现实案例客观描述危机发展的周期和过程,使得学生了解企业危机发展的特点。
2.企业危机的根源。企业危机的根源可以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两个角度展开,只有明确了企业危机的形成机理,才能从根本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可以从规模化、多元化、融资行为、运营模式、违法违规行为、领导素质、核心团队、管理体系、政策变化、经营环境变化等方面挖掘企业危机的原因,每种原因都可辅以实际案例。
3.危机管理的原则和法则。俗话说,万变不离其宗。企业危机管理也有一些原则可以遵守,企业危机管理原则是企业在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则,规范和框架性、总体性的要求。在这些要求指引下,企业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就不会犯大的错误,就可以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个性化设计。通过总结危机管理的原则可以方便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危机管理。在总结危机管理的原则时要兼顾全面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三)风险与危机管理的基本方法
风险与危机管理的方法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几个互相联系、层次递进的方面:
1.风险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该从识别和确定风险开始。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首先必须要发现问题。这部分主要阐述危机管理中风险评估的有关理论,流程和方法。参照国内外风险评估程序,可以按照五个步骤来介绍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调查与诊断、风险确定、风险量化、撰写风险评估报告。(1)风险的识别,按管理的对象、风险产生原因、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管理自身过程、企业风险与行业风险的关系、风险与危机的关系进行风险的划分。(2)企业风险调查的方法包括企业内部资料挖掘和外部资料挖掘。(3)企业风险确定是风险量化的基础,主要的方法包括因果分析法、分类列举法、案例分析法、排除法、类推法。风险确定有三个步骤:企业风险的分类汇总、企业风险的合并与拆分、企业风险的排序。(4)风险量化的方法主要有指标量化法、风险信号列举法、专家法。
2.风险防范的前期准备。在经过科学评估并明确了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后,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在风险发生或者扩大之前需要进行各种准备工作,以达到防患于未然,事半功倍的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风险防范的准备可从四个方面入手:舆论准备;组织和人员准备;人脉关系网络的储备;外部服务机构的储备利用等。
[1]周德文,张建营,张振宇.中小企业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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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应充分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基于这一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首先搞清“免疫系统”功能的涵义,然后才能按照要求开展行之有效的审计工作。据免疫学及仿生学原理,“免疫系统”功能主要有免疫防御功能、免疫监视功能、免疫耐受功能和免疫调节功能。这四项功能体现在审计工作中,具体表现为:
(一)审计的免疫防御功能
审计的免疫防御功能是指审计应该具有使经济社会免于受到内、外部组织机构或个人侵犯、损害的能力。即社会肌体在病原侵害之前发出预警,并通过采取相应手段加以消灭,从而起到免疫保护的作用。
(二)审计的免疫监视功能
审计的免疫监视功能是指审计对经济社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尽可能地避免危害发生或加重的能力。
(三)审计的免疫耐受功能
审计的免疫耐受功能是指审计应使经济社会具有区分“自我与非我”的功能。即经济社会应对自身抗原和外来的有害成分加以区别,该适时清除的,要坚决予以清除,从而提高社会机体的免疫能力。
(四)审计的免疫调节功能
审计的免疫调节功能是指审计应使经济社会能够及时识别、清除机体内受损伤的成分,并及时加以修复,使其恢复正常的功能,从而维护经济社会内环境的稳定状态。
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功能由于原理和作用基本相通,所以也可合并为一项功能。根据生理肌体免疫系统的基本功能,审计的“免疫系统”论提出审计应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三大功能,这在一定意义上极大丰富了审计功能的内涵。其中,预防功能是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该重点把握和充分发挥的首要功能。
二、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近年来,多次公共危机事件都给经济社会造成了重大影响和危害,有些甚至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巨大,这就要求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公共危机的控制与管理。尤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首先加强对公共危机的预防工作,以防患于未然。根据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公共危机预防审计在这方面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公共危机预防审计是实现“免疫系统”功能的根本要求
审计“免疫系统”的核心功能是预防功能。即在有害成分和病原入侵之前,通过审计,积极构筑防线,消除各种隐患,从而保证社会机体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健康状态。由于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其一旦发生,必然会给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这就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危机发生前,必须提前介入,积极开展公共危机预防审计工作,通过审计,促使各级组织、单位、部门加强对公共危机的预防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机的发生或尽可能地减少危机所造成的损害。
(二)公共危机预防审计是公共危机审计的基础和首要工作
(三)公共危机预防审计是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危机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和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其各项工作贯穿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全过程。可以说,公共危机预防审计是公共危机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在危机管理中,应善于及早、主动地查找和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及时给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效率、效果和质量。
三、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原则和内容
(一)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原则
1.超前反应原则。公共危机一旦发生,必然给经济社会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和破坏,因此,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审计机关在危机发生前,要十分重视公共危机预防审计,即审计机关要提前检查被审计单位针对公共危机是否做了预防准备工作,比如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了危机预防计划和预案,是否建立了危机预警系统,是否实施了危机应对培训和演练,是否建立健全了危机应对和处置的规章制度等,以此来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危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灵活处置原则。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危机的情况千差万别,已发生的情况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瞬间发生变化,因此,审计机关事先制定的审计计划和预案,不一定能完全适用于危机管理的需要,这时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既定方案,做到既有条不紊,又灵活机动。
(二)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内容
2.审查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及制度是有效应对危机和处理危机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证。审计人员应着重审查:各级政府是否制定公共危机预防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否严密、完善、可行、实用;各级政府是否建立公共危机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信息通报系统,各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各级政府是否建立公共危机应急反应决策机制,能否在危机时刻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控制危机局势,恢复社会的正常稳定状态;各级政府是否建立危机过后的恢复与重建制度,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危机预防的制度措施和办法,是否能够得以严格执行,有无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问题。
3.审查公共危机预防方面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开展公共危机预防工作,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且有时还要耗用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审计人员在审查危机预防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时,应审查:各级政府有无公共危机预防管理的预算支出,该预算是否合理;各政府有关部门(如民政、卫生、消防、电力、水利及地震局等部门)是否安排危机预防的准备资金,配套设施是否齐备,应急物资是否充足;各项危机预防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其使用过程中有无贪污、挪用、浪费现象;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是否公开、透明,有无冒领、截留甚至造假等情况。
5.审查政府部门对公共危机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政府部门是危机管理的主体和核心,对公共危机的预防工作有着义不容辞的监督检查职责。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审查:各级政府部门有无专门设立危机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或组织,这些机构或组织在危机预防、处置以及善后工作方面是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危机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否有制度做保证,有无形同虚设的现象;是否做到监督检查的经常性、连续性和全面性;是否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根据情节轻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领导的危机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
为了提高公共危机预防工作的效果和预防审计的效率与质量,各级领导必须不断增强危机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为此,首先要不断学习新形势下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公共危机可能给社会和公众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其次,要不断学习和掌握国内外应对危机的方法和手段,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研究和创新,以进一步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二)加强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建章立制工作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公共危机审计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危机预防审计工作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在公共危机时有发生的新形势下,当务之急应尽快研究和出台一套针对公共危机审计方面的法规,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完善,这不仅可以提高危机审计的地位,同时也可以为危机审计保驾护航。
(三)加强政府对公共危机预防审计的支持力度
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审计人员在开展危机预防审计时,无论在人力、物力还是财力上,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应发挥其组织、协调功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和帮助审计机关做好危机预防审计工作,这既是审计的需要,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四)加强危机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危机预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对各种潜在的危机风险随时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危机的性质特点以及可能危害的程度和范围对危机划分等级,制定不同的危机处理措施和办法。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必须建立和完善危机风险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地为危机预防审计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