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庭上当事人的情绪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地方出现了因为法官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极端事件。这些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对之加以认真研究。
对法官而言,庭审情绪控制技术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能够帮助法官更好处理庭审中的情绪问题。事实上,当事人的情绪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有时,当事人说话的语气、速度会表现出当事人的情绪。有时,这种情绪会通过非言语方式表现出来,有的当事人会眼睛死死地盯着对方当事人嘴唇和两手哆嗦,这时,可能预示着一场巨大的冲突即将到来,有的当事人会冷冷地坐着,凭法官口干舌燥,无动于衷……。无论是什么情况,一个优秀的法官都应该通过当事人的语言或行为或各种迹象,体察到当事人情绪上的细微变化,以把这种情绪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进而利用这种情绪查明案情或者解决纠纷。
一、我国法院法庭情绪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加强,我国法院在法庭技术方面获得了不小的进步。实践中涌现了—大批优秀法官。他们从不同角度诠释着职业法官的基本素养。但他们传给我们的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具体技术鲜有总结。因而,他们的一些优秀技术仍处于个体层面,不具有可复制性,无法进行大规模推广,不能为大多数法官习得。
我国法庭的情绪管理技术总体上看尚处于初级阶段。首先,我国尚未形成关于法庭情绪控制的理论体系。在这方面,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未形成系统化的学术研究成果。其次,我国尚未形成法庭情绪控制的规则体系。我国目前关于法庭情绪控制的规范比较零散,如《民事诉讼法》上对妨碍民事诉讼进行规制的行为中,就包括了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但这些规定不够系统,也不够明确具体,未形成规则体系。再次,我国尚未形成可复制的系统化的经验体系。就法官职业经验而言,基本上是依靠各自的生活经验形成一些法庭情绪控制的做法。这些做法尚未形成经验体系,因而也不具有可复制性,当然,更谈不上传承了。
二、法庭情绪管理中的倾听技术
倾听技术是心理学上的核心技术之一。正确的倾听对于法庭上的情绪控制具有极大的作用,反之,法庭上的情绪就有可能失控。倾听有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信任感;二是正确理解案情和当事人内心深处的想法;三帮助当事人平复或控制情绪;四是为当事人理解和接受法官的建议或最终判决奠定基础。所以,倾听被认为是心理咨询领域的核心技术。虽然听觉正常的人都知道怎么听,但并非每个人都懂得倾听。正确的倾听,意味着法官必须接受当事人的所有信息,而不仅仅足只用耳朵去听,必须把注意力全部放在当事人的身上。在倾听的过程中,有着一系列的技术。
技术一:保持尊重与接纳的态度
要求法官做到专注,即内心平静、心无旁骛。同时,要求创造一个有助于交流的环境。对于离婚、抚养等家庭纠纷的第一次开庭,应尽量选择在调解室进行,通过柔化环境的方式来降低双方之间的对立感,促进沟通。有的法官交头接耳、心不在焉或边处理其它事务边听当事人陈述的做法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易引起当事人情绪对立。
技术二:理解当事人理解事物的角度和方法
法官要有足够的自我觉察,对当事人保持开放态度,不以自己的态度或成见影响当事人的理解,必须先从当事人的角度理解当事人所说的一切,不能急于用自己的价值观或自己的视角对当事人进行反驳。
技术三:正确理解当事人的话语
技术四:敏锐地察觉当事人的身体语言
技术五:鼓励当事人倾诉内心想法
鼓励方法主要是向当事人表明自己对其倾诉感兴趣,如可以告诉当事人:“你说得很详细,请继续。”或者“嗯”等语言,也可以通过身体语言向来访者表达自己愿意倾听、正在倾听以及能够理解当事人的态度.鼓励其继续陈述。当然,法官在法庭上对双方要持同等态度,不能厚此薄彼。许多当事人的不满,就是法官的行为让其感觉不公正。
技术六:理解和解释
法官理解了当事人的意思是一回事情,向当事人表明自己理解则是另一回事情。表明理解是对当事人最大的鼓励,同时,也是一个核对自己理解正确性的方法。所以,法官要努力排除妨碍交流的自身障碍。在注意倾听当事人陈述,学会理解其外显和隐藏信息的同时,要特别注意自己对当事人的反应。有时,当事人说的会特别多或者特别乱。此时,法官若适当帮助当事人归纳,再询问其自己归纳得是否正确,能使倾诉者感受到被尊重,进而加深信任。这一方法,在法庭上特别有效。遇到特别罗嗦的当事人,法官有时会提醒当事人发言简明扼要,但罗嗦的习惯是无法在法庭上当场改正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过多打断当事人并提醒当事人发言简明,势必会引发当事人的不满,而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方法,法庭审理就会陷入拖沓。最好的方法就是法官帮助归纳一下。归纳,其实就是一种理解和解释方法。这种方法等于告诉当事人,法官认真听取了他的陈述,并且听懂了,同时,还相当于告诉他,不需要再重复了,避免了直接指责当事人发言不简练。
技术七:运用情感反映,对当事人情绪和体验作出回应
比如,当事人提及家人去世或重病时,法官如果适时表现出强烈的同情心,如说一声“你经历这一切,一定很不容易”等,就会很容易被当事人接受或认同。情感反映要真实,否则无法建立情感共鸣。但又必须适度,否则会引起与职业准则相悖的后果。必须注意的是,这种方法通常适合在单方接待时运用。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技术八:运用心智技能控制法官自身的主观干扰
心理学认为,倾听者作为一个个体的人,同样会受到自身心智的干扰,故有必要运用心智技能来指导自己的倾听行为。法官也同样如此。法官必须区分自己与当事人之间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以避免倾听中两个经常犯的错误:过分评判和给予不必要的建议。这两个错误会影响倾听的进程。
法官应当建立自我知觉,在倾听过程中不断提醒自己,让自己能够觉察到自己的精神状态,包括提醒自己不要过于主观,是否已经表现得足够谦逊,是否处于焦虑状态,等等。一个优秀的法官,首先是一个谦逊的人。否则,会很容易让自己的情绪失控。
技术九:控制最初的阻抗
阻抗是指妨碍沟通的主观因素。阻抗是接待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它会阻碍沟通目的的实现。阻抗产生的原因有多种,有的是当事人自身的内心矛盾,有的是法律结果与当事人期待差距过大,有的则是利益因素,等等。倾听过程中,如果法官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强化阻抗,处理得当,就容易消除阻抗。处理阻抗,可以运用积极倾听、允许对争议问题进行讨论(有时表现为允许当事人先保留自己的意见)、鼓励协作、争取当事人的利益等心理学技术。掌握好基本的消除阻抗的技术,对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技术十:对背景和差异的理解
要想深入理解当事人,理解当事人的背景至关重要。当事人的行为受其价值观支配。而价值观通常又在背景影响下形成。当事人的背景包括文化、教育、家庭、民族、宗教、社会地位、健康等要素。掌握这些因素,对于理解当事人及采取心理学对策具有帮助作用。例如,对于眼见微利的当事人,只需晓以利害,分析其行为成本收益效果即可;对于不在乎名利,却比较认死理的当事人,只需把形成其死理的症结点找到,并加以详细的阐述即可。所以,法官有必要熟悉当事人的背景情况。
三、法庭情绪管理中的分析技术
要把握当事人的情绪变化,法官就必须掌握情绪分析技术。运用好分析技术,有利于及时对情绪进行识别,并及时采取措施,使不良情绪回复正常。情绪分析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一:情绪的识别和评估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从快声快语到沉默不语时,可能处于沮丧、绝望、愤怒的暴发点或平静等不同的情绪状态。如果法官不能正确识别和评估当事人所处的情绪状态,就会很容易违背情绪规律,就有可能会出现火上浇油或错失良机的结果。曾经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儿子因患有严重的抑郁症而自杀,法官发现该当事人表情看上去很正常,但注意到他离开法庭时随手把一份重要的证据材料扔了。法官发现后,立即与当地居委会联系,果然,该当事人当晚在家中也准备自杀。经过紧急心理干预,该当事人最后摆脱了心理阴影。
技术二:知觉模式分析
关于人的知觉模式的研究,极大地加强了心理分析的准确性和力度。要想做好法庭的情绪控制,法官必须正确理解知觉模式。
知觉是指人们对生活环境中的事物赋予意义的过程。当人们将这个过程应用于人际关系时,就是在进行人际知觉。每个人的知觉都经历信息的选择、组织和解释三个基本阶段。在每个阶段中,人们的知觉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会影响到人们知觉的准确性。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们的知觉有时非常脆弱,存在很多偏差,而且很多偏差是在人们意识觉察之外发生的。影响人们知觉的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简单归类,即人们倾向于简单概括他人,并将这种概括应用于认识他人,类似我们通常所说的将人脸谱化;二是首因效应,即通常所说的第一印象;三是近因效应,即刚刚发生的事情容易对人发生更加明显的影响;四是知觉定势,即人们只是知觉自己想要或期望知觉到的事物的倾向,是一种主观性比较强的现象;五是自我中心,即缺乏从他人视角看问题的能力,是现实中比较容易引起矛盾、误解的重要因素;六是积极偏差,即积极信息引起的知觉偏差,“情人眼里出西施”就是一种典型的积极偏差现象;七是消极偏差,即消极信息引起的知觉偏差,如人们更容易对刑满释放人员有不好的印象,尽管许多刑释人员已经正常回归社会。
了解知觉技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他人知觉偏差的形成原因,有助于更好或更理性地对案件发生原因作出判断,当然也对当事人的情绪变化更加理解或者做出预判。
技术三:归国模式分析
是指分析当事人寻找原因的心理定式,它对于理解当事人的一些行为以及有针对性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心理学上常见的归因错误可分为自我服务偏差、基本归因错误和过度归因。
过度归因,即人们容易从他人身上挑出一两个最明显的特征,然后把他所有的行为都归因到这些特征上。例如,某人比较容易走极端,于是有很多次他提出一些并非极端的观点,但周围的人仍然认为他的观点很极端。或者人们很容易把自私与独生子女、挑剔与女人简单地联系起来。与其他群体一样,法官也很容易出现过度归因现象。证据规则上要排除品格证据,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过度归因。
可见,有效地运用情绪分析技术对于法官理解当事人、让当事人理解自己,避免犯下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具有直接帮助。如果让当事人对自己的知觉和归因错误有所认识的话,还会有助于其长久地回归正常生活。
四、情绪影响技术
影响技术是用以加强当事人内省、调整错误认知、行为的一类技术。心理学上常用的影响技术包括对质、解释、指导和建议。这些技术对情绪控制具有很好的效果。情绪影响技术包括情绪初始变化控制技术、情绪消解或平复技术、情绪控制技术,等等。情绪影响技术,包括正向和负向两个方面。中国电影《刮痧》中,梁家辉扮演的父亲在美国的法庭上为了争回儿子的抚养权,结果,美国的律师为了阻止他,就采用了情绪影响技术。影片中,律师故意贬低丑化中国传统神话中的孙悟空形象而激怒他,让他在法庭上失态,从而在法庭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这个影响中,采用了负向情绪影响技术。在《义海雄风》一片中,汤姆·克鲁斯扮演的律师,利用情绪影响技术,使被告——一位海军高级军官的情绪被煽动起来,在激情之下,脱口而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影片中涉及的是正向情绪影响技术。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也有法官在法官上利用情绪来发现事实。例如,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情绪激动起来,但法官并未阻止当事人,而是冷静地观察着不同当事人的表现,从而从中找到了事实认定的线索,最终查明了案件真相。
技术一:情绪初期控制
如一方当事人发言尚未结束,另一方当事人就打断并加以反驳,法官应立即制止,避免双方直接交火。在当事人话语中包含有人身攻击成分时,亦应立即指出。这种通过规则设定的方法,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情绪控制技术。此外,法官在接触当事人的初期,就应当注意建立自己的心理控制力或影响力。心理学上的一致性原理表明,如果当事人在一开始就觉得法官比较“软”,在随后的行为中比较容易出现情绪失控或升级现象;如果当事人一开始觉得法官很有威严,在随后的行为比较容易顺从法官的指示。所以,在最初设定规则或第一次制止当事人人身攻击时,法官一定要态度坚决,语气果断,决不能拖泥带水或说话含含糊糊。
技术二:建立信任
技术三:冷处理
技术四:转移注意力
许多当事人都有自己的情绪“燃点”,有些敏感话题很容易引起其情绪上的剧烈波动。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应当特别留意这些话题,避免这种“燃点”引起当事人情绪失控。一旦出现当事人面临情绪失控的边缘,法官可以立即采取转移注意力的方法,让其情绪迅速恢复正常。切换话题是一个很好的转移注意力的办法。
被告:上述情况充分说明原告是个不负责任的男人。
原告(情绪开始激动):你说什么!!!
上例中,法官处理的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批评或阻止被告,如“请被告不要随意评价原告人品”,但这种方法容易引起被告不满,且容易让法官陷入争执;第二种是劝解原告,如“原告,一个人的人品不是别人随便说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的”,这种方法也容易引起被告误解,且未必能够让原告情绪平息下来。第三种是切换话题,上例中,法官即采用了切换话题的方法,既迅速平息了原告的怒火,又不着痕迹。
技术五:循序渐进
法官不宜给人留下先入为主的印象,不可先下断语,即使法官根据自己的职业经验知道该方当事人将会面临败诉局面,也不能一开始就告诉当事人,而因循序渐进地把道理讲给当事人听,让其逐步接受败诉的理由,而不是让其先接受败诉的结果。从心理学技术上看,二者的效果有着明显的区别。通常情况,应当先讲理由,后讲结果,而且最好让当事人自己去推导结果。
技术六:恢复心理平衡
有的案件中,当事人的情绪出现非正常波动有很大的原因是心理失衡。在发现失衡原因的情况后,法官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其失去平衡的心理恢复平衡。例如,在朱某离婚案件中,法院作出准予离婚判决后,朱某对其丈夫提出离婚后与外遇者结婚一直耿耿于怀,揪住法院判决书中的两个错别字走上了上访之路。法官在接待朱某的过程中,让其知道其前夫的忏悔。朱某的心理遂渐趋于平衡,法官趁势做思想工作,最后成功地使其放弃上访。
技术七:反馈
法庭上法官对当事人的陈述或意见不宜经常作出反馈或表态,但在庭审或调解过程中,却不宜完全不作反馈。适时反馈,有时亦可以起到非常出人意料的效果。例如,某案中,当事人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会作出一些不实陈述,但这些陈述有时会留有一些明显的漏洞。这时法官的反馈技术就极其重要了。此时,有的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马上指出其漏洞所在。这种反馈可能就不甚妥当,因为这时指出其漏洞,等于在提醒当事人补漏。当事人在警觉后,会在随后的陈述设法进行补救。这样,当事人的不实陈述就很难被揭穿了。有经验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会通过询问固定对方的陈述。这样,在后面的发问中,逐步揭穿其谎言。
心证公开也是法官的一项反馈技术。心证公开是许多国家对法官的要求,因为这样有利于穷尽当事人的证明资源。我国诉讼法虽然未明确提出心证公开要求,但基本原则要求法官进行诉讼指导。诉讼指导中即包含了对当事人心证公开的要求。但心证公开也非常需要讲究反馈技术。有的法官直截了当地告诉当事人,“你这个证据不能成立的”或者“就凭这些证据,你肯定输定了”。这样非常容易引起当事人不满。法官应当客观地、循序渐进地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证据优劣,最好让当事人自己得出自己的证据仍有欠缺的结论。
技术八:对质
即法官有意识地指出当事人的行为、态度、感受和想法之间的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其目的是加强当事人对自身问题的觉察和理解,并由此激发当事人改变的动机。需要注意的是,对质必须是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之后才能进行。同时,对质还必须注意方式方法,要以共情、关心和帮助的态度进行,绝不能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的对质是对其的批评、指责。
技术九:解释
即法官根据当事人的成长经历、人际关系以及社会学习的理解,为当事人当前的矛盾、需要、情感、想法、行为等提供解释。解释是一项加强来访者内省的技术,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加客观、积极地看待自己。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解释的应用也要因人因案而异。对于一些自省力比较强的当事人,法官要做的是只是“扰动”,而不必给出明确的解释。但对于婚姻家庭等涉及到人际关系处理的案件,法官应当尽可能地对当事人的想法和行为作出解释。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引发纠纷的原因除了可能的利益冲突外,更多的是因为认知模式不同导致的思想冲突、行为冲突、情感冲突。要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官必须就认知问题和当事人进行探讨,作必要的解释,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的发生或进一步恶化。
技术十:指导和建议
总之,我国法院应当加强对情绪管理技术的研究,在法庭上充分运用心理学技术,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情绪管理方法与规则,并对法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使人民法院的工作不断适应新时期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