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将爱犬送到宠物店洗澡,万万没想到的是,爱犬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被摔死。女子希望宠物店赔偿25000元,但遭到宠物店的拒绝。并表示愿意对女子进行赔偿,但其应当拿出证据证明狗的价格。
据报道,葛女士所养的为约克夏公狗,事发当日,其与别人约好,用自家的约克夏公狗和其他的狗进行配种。于是,葛女士先到宠物店给自己的爱犬洗澡。
不料,在宠物店工作人员给约克夏犬洗完澡后,给狗狗吹毛时,因为没有系上安全绳从操作台上跌落,虽然工作人员在空中将狗狗抓住,但是狗狗最终还是掉落摔到地上。
在自己的爱犬被摔死后,葛女士到宠物店协商赔偿,要求宠物店赔偿25000元,原因是其曾花24500元买下了一条母狗,死去的约克夏是这条母狗的产子。
葛女士还表示,曾经将死去的约克夏挂在APP上进行出售,有人愿意花38000元购买它,但其最终没有出售。所以,葛女士认为可以获得25000元的赔偿。
宠物店表示,愿意赔偿葛女士的损失,但是需要葛女士给出赔偿25000元的依据,双方因此一直僵持不下。
11月2日,双方再次到派出所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一致,宠物店赔偿葛女士18000元。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在当今社会,宠物狗在有的家庭就相当于家人一样,其实葛女士要求25000元的赔偿并不多。
还有网友表示,宠物店愿意赔偿态度还是很好的,关键是赔偿数额真的不好确定,建议找第三方机构鉴定。
其实这件事情主要的争议就是赔偿数额的问题,因为葛女士的狗在宠物店死亡是事实,这是宠物店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宠物店也表示愿意赔偿。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呢?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因为宠物店的操作不当致使宠物狗死亡,宠物店侵害了葛女士的财产,对于狗狗的价值应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葛女士指出,她的约克夏公犬曾被人以38000元购买过,但是其还是无法确实该价格就是当时的市场价格,因此不能作为该狗狗价格的依据。
如果不能确定市场价格,法律规定还可以按照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找第三方机构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如果葛女士与宠物店一直无法协商一致,葛女士可以就狗狗的死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宠物店赔偿。并且就约克夏公犬的价格向法院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