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大件商品售后难维权市监全力协调解民忧
案例二
未按约交付车辆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三
装修超期未完工司法确认助执行
案例四
销售“作弊秤”赔钱又挨罚
案例五
理疗后断肋骨8根责难定市监协调促和解
案例六
商铺倒闭退款难多方联系促履约
案例七
拒绝过度营销守护和谐消费环境
2023年5月,消费者吴女士于某健康管理中心体验免费项目活动。体验过程中,经销售人员推荐,消费者花费4080元办理该店会员并充值购买护理项目。2023年6月4日,消费者再次到店接受服务时,经销售人员推荐又花费7000元购买该店其他项目。6月5日,林女士认为其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遭该店多人多次对其长达两个小时的推销,购买项目系违反其本人意愿,要求该店退卡退款。该店人员以护理项目的产品已开封使用为由,拒绝退款。为此,消费者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请求帮助。接诉后,晋江市青阳市场监管所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经了解,该健康管理中心在林女士消费过程中,以林女士身体状况为由,多人多次劝说诱导其进行“二次消费”,其行为可被认定为“诱导消费”,有悖消费者的消费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经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退款8000元。
案例八
十岁儿童购百元卡片行为无效应退款
案例九
办理年卡用不了调解退款双方和解
案例十
未说明注意事项致手镯断裂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十一
承诺效果达不到违约责任应承担
案例十二
导游服务应持证没收加罚得教训
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高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游客提供景点讲解等导游服务,违法所得共计2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案例十三
寄递贵重物品受损留存物证获赔偿
案例十四
2023年7月,德化县住建局结合信访投诉情况,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金龙中心城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审计,发现小区物业厦门佰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未如实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涉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德化县住建局立即对该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该物业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此后该物业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将公共收益转存入小区业委会专户并公示。本案中小区公共资源由业委会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代为管理,物业服务公司未如实公示公开小区的公共收益,造成小区公共收益流失。身为小区业主,要行使自身权力,积极参与小区的业主大会,选举和监督业委会工作,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改正和退还,若物业公司不合作,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处理。
案例十五
网约车司机坐地起价乘客投诉获维权
案例十六
利用社交软件兜售“三无”减肥药警方侦控一网抓获
案例十七
网购宠物狗六天死亡法院判决赔偿三倍价款
案例十八
知假用假构成欺诈法院判决假一赔三
案例十九
无正当理由仅退款不退货有悖诚信交易原则被起诉
2023年6月12日,消费者曾先生通过电商平台下单了一个智能手机内置电池,到货后进行正常使用。2023年6月15日,曾先生向平台申请退款,商家表示需退货才能退款,但曾先生以电池已经粘在手机背盖,无法拆除为由拒绝退货,并向平台继续申请退款,最终操作成功。商家认为无法拆除实为不退货借口,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曾先生退还电池货款并赔偿维权费用合计942.95元。经洛江法院调解,曾先生明白平台虽然存在不退货仅退款的规则,但并不意味着买家可以“白拿”,既然手机电池足以保证手机正常使用,曾先生就应向商家支付相应对价。商家也进一步理解了诚信交易、依法合理维权的意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共同达成调解协议,曾先生当庭支付商家200元,并放弃其他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的规定,“仅退款”规则是电商平台为保障消费者购物权益而生,不应被无理滥用,消费者亦应当诚信,在合理范围内履行退货义务,无故“白拿”看似仅损害商家权益,实则增加全社会的信用成本,长期以往,最终破坏整体消费环境,损害所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十
以缺斤少两为由请求三倍赔偿被法院判决驳回
案例二十一
“中医世家”无证经营寻医问药擦亮眼睛
德化牛母岐层林尽染五彩斑斓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