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4年执行的天津市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具体的考试说明内容已整理在下面了,2024年艺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播音与主持类考试说明”,供天津考生参考阅读。
一、考试性质
二、专业目录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外语或方言方向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参照执行。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二)新闻播报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话题评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同一考生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控制在10—15分钟。
五、考试要求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六、考查范围
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的内容为主。
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
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七、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05-23
湖南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考试内容
一、普通话基础知识
1.语音部分
普通话的概念
普通话语音的特点
语音学的基本概念
汉语拼音方案
普通话的语音系统:普通话的声母系统、普通话的韵母系统、普通话的声调系统
语流音变:轻声、儿化、变调、“啊”的音变
多音多义词及异读词
2.词汇部分
普通话词汇的特点
方言词汇与普通话词汇的识别
3.语法部分
普通话语法的基础知识
方言语法结构与普通话语法结构的识别
二、普通话知识综合运用
1.语音的节律
停连,包括停连的作用,停连位置的确定,停连的表达等
重音,包括重音的作用,重音的确定,重音的表达等
语气语调
节奏,包括运用节奏的方法等
2.话语的表述及理解
语句的选择,包括词语的选择,句子的配置,节律的调整等
修辞手法的运用,包括修辞手法的类型和作用,修辞手法的选择等
语段或语篇的理解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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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2018广西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第一节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知识、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知识、语言文学、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与主持、策划、编辑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节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共计3个科目:
1.第一科目:综合专业素质(指定新闻稿件、指定即兴评述话题)满分为100分。
2.第二科目:普通话语音,(自备文学稿件、指定文学稿件),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第三科目:才艺展示(外形、身高、及才艺),满分为100分。
每科满分为100,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5、普通话语音1.0、才艺展示0.5)折合为300分。
二、考试形式
面试,考生考试时不允许化妆。
第三节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综合专业素质
由考生根据现场抽取考试题目内容并进行播读和进行即兴评述。(限时4分钟以内)
此项考试旨在了解并考核考生在有文字凭借的情况下的语句分析感受能力、用气发声及口腔控制能力。了解并考核学生在没有文字凭借情况下的临场应变能力;对问题的分析、理解、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
二、普通话语音
(一)自备稿件:内容体裁为文学作品,要求考生脱稿朗诵(限时2分钟内)。此项考试旨在考察考生的普通话语音状况以及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语言表达所能达到的最好水平。
普通话语音考试要求考生在文学作品朗诵过程中,声音洪亮、发音准确、吐字清晰、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声情并茂,并能较为熟练地运用表达技巧进行表达。
三、才艺展示
除朗诵、台词以外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器乐、声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形式均可。声乐项目不允许带伴奏,清唱即可,舞蹈项目由考场提供CD播放机。(限时2分钟内)
10-22
2019上海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考试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为高校选拔适合专业培养的考生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查要求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着重考查考生的语音面貌、构思创意、阅读理解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以及艺术修养和自我展现能力。
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
文稿朗读100分,图片述评200分,才艺展示100分,三门总分400分。
四、各科目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分为A、B、C、D、E、F等级,每个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文稿朗读
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基础语音面貌。
考查形式:指定稿件当场考查。
考查内容:《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教材》中的朗读作品。
评分标准:
本项考试内容,考官从考生的整体形象气质、基本语音面貌、嗓音条件、表达技巧、对稿件的理解程度、情感表现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判。
A(90分-100分)
嗓音条件好,无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处理)纯熟,稿件理解准确,情感真实自然。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基本无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处理)纯熟,稿件理解准确,情感真实自然。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尚可,无明显语音缺陷,表达基本流畅自然,具有一定的理解力和情感表达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一般,有明显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和能力较弱。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较差、语音缺陷较多、基本没有技巧和情感可言。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发音有缺陷,难以调整。
(二)图片述评
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构思创意、阅读理解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考查形式:指定图片当场考查。
考查内容:根据指定的图片及图片背景介绍,做一个简要的解读。
本项考试内容,考官从考生的即兴陈述、阅读理解、创作构思、语言演绎、归纳总结等方面进行评判。
A(180分-200分)
语言清晰、流畅,陈述清楚,构思新颖,逻辑感强,表达颇有新意,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强。
B(160分-179分)
语言清晰、流畅,陈述清楚,构思新颖,结构合理,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强。
C(140分-159分)
语言基本流畅...
11-18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1.朗读:含自备稿件(1分钟左右)和新闻播报(抽题,1分钟左右)
两个科目满分均为200分,总分400分。全省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条件、考生就地就近考试、现场录音录像、全省集中评分、网上公布成绩。
二、考试要求
要求普通话语音准确、无错音;吐字清晰、音色优美;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四、注意事项
11-22
河南2019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统考什么时候开始?在哪里考?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考场规则
2.考生进入备考区域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3.考生在备考室内由计算机随机生成入场顺序,每组10人,随机抽取本组的考场号。迟到半个小时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应按照要求进入两个考场考试,并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证对照、指纹比对、入场照相)。不能确认身份的考生,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做自我介绍,立即应试,考完迅速退场。
5.所有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领取两张成绩单后须立即离开考场。
6.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7.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其考试成绩是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01-02
天津市参加2024年音乐专业统考考试的考生注意!关于天津市2024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说明已经公布出来了,完整的说明内容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考试说明”,供天津考生参考阅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一)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
(二)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三)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
11-08
2017江苏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音乐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音乐类各专业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
音乐类专业统考以高校音乐类专业选拔人才要求为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课程标准,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掌握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笔试)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90分,其中,视唱40分,练耳25分,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25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19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主试或加试声乐的考生必须从我省统一规定的声乐曲目库中选择曲目。曲目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一)声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