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涵盖了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值得注意的是,狗并不在范围内。
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狗,国家目前尚无正规批准的养殖技术与质量控制环节。截至目前,原农业部只出台了猪、牛、羊和家禽4类动物的屠宰检疫规程,并没有狗的屠宰检疫规程。虽然此前原农业部发布了猫狗的产地检疫规程,但这仅是规范饲养环节。由于我国没有对可食用犬发布检疫标准,也没有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这给食用狗肉埋下了不小的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来说,现在售卖的狗肉都不符合现行卫生防疫要求。
是否禁食狗肉引热议
支持与反对比例相当
狗不在征求意见稿范围的消息引起公众热议,有关是否应当禁食狗肉的话题在网上掀起大规模的讨论。
南都民调中心就此发起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支持与反对禁食狗肉的网友比例几乎相当。支持者认为,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伴侣,不应把它们当做家畜对待;反对者则认为,吃狗肉并不代表自己不爱狗,并且要最尊重某些地方的习俗和传统,部分地区食用狗肉的习俗由来已久,不应禁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没有伴侣动物的法律规定,这种叫法没有法律依据。就亲密关系而言,牛和马在农业和古代交通中长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样也是人类的朋友。即使从宠物的角度而言,宠物猪、宠物鸭等数量也日渐增多,这种亲密程度无法进行量化比较。真正从立法层面做到禁止食用狗肉的,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并非体现了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
北京律师王琮玮则认为,把狗定义为伴侣动物,没有让狗入选征求意见稿,让人们站在更高处思考动物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既表明了国家持有的态度,又具有导向意义,无疑是文明的进步。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4861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狗肉”或者“肉狗”,个体工商户占比超过94%。狗肉企业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为广东、广西和山东,占全国总量的48.68%。
在安徽财经大学教授张运书看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作用是为了方便保护畜禽种类的多元化,并不是说哪些动物能吃,哪些不能吃,公众不宜过度解读。
狗缺乏食用检疫标准
存在“病从口入”风险
2015年7月,广东市民陈某向监管部门举报梅州市内69家餐饮涉及猫肉、狗肉经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说,所有动物在进入市场前,都必须受到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约束,以预防包括人畜共患病在内的动物疫病的发生。猪、牛、家禽这些动物之所以可食用,其基本保障是国家制定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检验,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发生人畜共患病。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按照动物防疫法,狗就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国家层面的立法的确没有明确规定狗肉能不能吃的问题,但对狗的屠宰、销售是明确禁止的。
深圳市立法禁食狗肉
食用范畴模糊难执法
狗不按畜禽管理,是否意味着以后不能吃狗肉了?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工作人员对《法制日报》记者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针对的是农业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不作为农业畜牧管理,与能不能食用或养殖并无关联。
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征求意见时,关于龟鳖猫狗都不能吃的规定引来各方热议。随着《条例》正式公布,结果尘埃落定:龟鳖能吃,猫狗等宠物不能吃。
对于禁食猫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说明中解释,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简而言之,其一是缺乏食用检疫标准;其二是不符合人们所习惯的饮食伦理。
深圳律师刘学锋认为,深圳的立法采用了直接禁食的方式,但并不是立法创新,只是遵守了动物防疫法。间接禁食向直接禁食转变后,消费者吃狗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称,《条例》在禁食规定上仍有模糊之处。例如,《条例》规定,明知是宠物饲养用的猫狗而食用的,将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言下之意是,非宠物饲养用途的猫狗,仍可纳入食用范畴,这在执法中如何落实将成为一个难题。端上一盘猫肉或狗肉,是盗来的宠物还是从养殖场来的,很难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