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玲与张强于1990年结婚,1994年9月王玲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2000年张强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50000元,医疗费20000元,2004年12月张强与王玲离婚。问:下列答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转业费20000元是张强的个人财产,夫妻两结婚不满10年,按最高院的有关解释,部队转业费属个人财产。
(2)医疗费50000元是张强的个人财产,按最高院的有关规定,不作为共同分割的财产。
(3)王玲分得的50000元遗产,按婚姻法规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转业费50000元、
医疗费20000元,归张强所有。50000元遗产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请就本案当事人双方争议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1997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1998年正式登记结婚。
(1)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案例中哪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为什么?哪些属于二人的个人财产?为什么?
4、吴某是建筑包工头,手里颇有几个钱后,便嫌自己的结发妻周某年长色衰,不解风情,遂于1999年和2001年分别在A县和B市买来两套商品房,给自己的情妇刘亚娟和林芬居住。2002年,又公开和情妇刘亚娟居住在一起。2003年1月刘亚娟生育一子,吴某得意之余,公开摆酒设宴,娶刘亚娟为二房。周某得知后,十分伤心,要与吴离婚。吴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周某分割其在A县和B市的二套商品房,周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两套商品房。
问:周某有权分割这两套商品房吗刘亚娟有权分割这两套商品房吗为什么
5.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
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
(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2)法院如何处理?
7.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4)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8、李强是李雪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1年12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2003年2月,李雪峰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李雪峰要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双方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
(2)李强对其父是否有赡养义务?
(3)李大海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
问:
(1)若李刚去世,则案例中哪些人可以作为其合法遗产继承人?为什么?
(2)若李华成年后欲解除与李刚和汪清的养父母关系,但其原送养人坚决不同意,则他们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此收养关系解除需经哪些程序?
10.王军与李萍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0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个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03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10分)
(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6分)
11、程君与陆艳于1980年结婚,1982年生育一子程大伟。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2000年陆艳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年3月陆艳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程大伟照顾。2003年程大伟大学二年级时需交纳学费5000元,母亲陆艳无能力承担,其父程君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陆艳、程大伟将程君告上法庭,请求其支付程大伟大学学费5000元及陆艳的扶养费。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2)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12、王冰、刘莉均系再婚。王冰与前妻有一女王晓玲,由其前妻抚养,刘莉与前夫有一子(3岁),由刘莉抚养。2004年,王晓玲15岁,其生母不幸病故,王晓玲只得随父生活。虽然刘莉对她很好,她也很尊重刘莉,但她常常觉得继母才29岁,不太会照顾人,又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感情上比较陌生。刘莉常为此烦恼,不知采取什么方式才能让王晓玲和自己亲近起来。后来,经人指点,她与王冰商量收养王晓玲,王冰表示同意。恰在此时,王晓玲的姨妈从美国回来,看到姐姐的孩子处境不太好,便决定收养王晓玲。王晓玲看到姨妈30多岁了还孤身一人,身边没有爱人,没有子女相伴,王晓玲比较倾向于被姨妈收养。
问:刘莉能否收养王晓玲?姨妈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回答问题时请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