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一)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在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5.哪些人可以作为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6.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收养?
7.收养子女在数量上有何规定
8.收养需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9.被收养人有年龄限制吗?
10.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有何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11.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
12.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有何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13.居民捡拾弃婴后如何处理?
居民发现弃婴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居民私自收留弃婴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