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要求劳动者在单位服务一定年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
笔者整理了关于服务期的一些常见问题。
一、「岗前培训」「入职培训」一般并不能约定服务期,
参考案例:江苏法院202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概而言之,入职资格、入职培训是劳动者上岗必要学会的技能,用人单位不能据此约定服务期。法律规定的专业培训是指用人单位支付一定费用提高劳动者生产效率的培训。
二、试用期能约定服务期吗?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单位能主张违约金吗?
服务期约定有效,劳动者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违约金。
三、服务期限可以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吗?服务期最长多久?
可以超过,服务期期限并没有法律规定但不宜过长造成不合理,超过的部分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一般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部分,倘若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四、用人单位能否以办理落户为由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法院不支持以此为由约定服务期,但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离职的,会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然被上诉人朱某在上诉人某公司为其办理了上海户籍后,并未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而于2017年9月提出辞职。朱某的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不遵守承诺、不诚信行为,违反了当今社会所倡导的且人人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亦对该公司因基于信任造成损害,同时,不可避免地对该公司其他员工乃至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尽管朱某承诺的五年服务期因违反法律规定被确认无效,但因朱某的不诚信行为给该公司造成损害,朱某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朱某的行为给该公司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难以以具体数字来衡量,因此,本案以朱某本人在“承诺书”中自己确定的标准来酌定作为朱某承担赔偿责任的尺度具有一定合理性,本院酌定朱某赔偿某公司40,000元。
参考案例:(2018)沪民申2598号
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单位要求劳动者承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服务期已经履行的,应当将已经履行部分与未履行部分进行分摊,按分摊比例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工资不属于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返还。
专项培训费用与工资存在明显区别:(1)从性质看,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于培训的直接费用,工资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从产生依据看,专项培训费用是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产生,工资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产生;(3)从给付对象看,专项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培训服务单位等,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体检公司支付给张某培训期间的33000元工资不属于专项培训费用。
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七种。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辞职。
鉴于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已被废止,劳动者本身过错导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哪些情形下即使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八、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能否规定服务期?
一般情况下不能。
参考案例:(2018)浙02民终3676号。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如何处理?
有争议。
肯定观点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提供的培训费用。由于没有特别针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规定,故双方争议应适用法律条文规定。原审查明,双方均未支付培训期间费用。被申请人作为事业单位,通过与其他单位合作免费培训医务人员,实际上将公共资源分配给了再审申请人。尽管被申请人未直接为再审申请人缴纳培训费,但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依法享有服务期违约金权利。
参考案例:(2020)赣民申371号
否定观点
参考案例:(2021)皖01民终4581号
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