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
6、两种合同采用的报酬支付方式不同,物业管理合同一般皆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7、两者的认定方式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投标之后获得的,物业管理人一般皆需要获得一定的资格认定证书方可以成为物业管理合同的招标对象。而委托合同一般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特别信任为前提条件建立的。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但技术服务合同是有名合同,是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完成工作成果,而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的合同。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
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委托人来说,委托人有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还有支付受托人报酬等义务。对受托人来说,受托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交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等义务。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从上面我们知道两者区别很大,所以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以上就是委托合同与服务合同区别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