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对《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提到:“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
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一、从立法目的来看
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它的第一条就说到: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权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总结起来就是:
物权法立法目的在于保护静态秩序维护动态安全。
1.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等。
3.保护权利人物权:
(1)通过确定物权归属规则,明确物权的归属;
(2)通过规定物权的保护途径、方式,保护权利人受侵害的合法权益;
(3)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私人所有合法财产;
(4)保护权利人对物的利用[用益/担保]权利。
《民法典》在物权编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新增,但总而言之还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草案说明中说到: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总结起来还是要做到物权法定,平等保护。
因此,从两部法律的关于物权的立法目的上来分析,两部的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基本是一致的,只是《民法典》相对于《物权法》来说指导思想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对于公民的物权保护更加完善而已。
二、从编纂体例上来分析
《物权法》是按第一编:总则:(章: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章: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章: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章: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章:占有)章:附则
《民法典》是按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
第四分编(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权第十八章:质权第十九章:留置权)
第五分编(第二十章:占有)
经上述观察:《民法典》与《物权法》在体例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民法典》对于原来《物权法》的每一编,变成了每一分编
三、从内容上来分析
对于每章的内容此处不再赘述,观看上一段分析所总结的每一章内容可得知。《民法典》与《物权法》相比内容上最明显的新增的使居住权的设立,关于居住权也是基于司法实践,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而其他内容的修改作者通过收集资料,以及自己总结归纳出共19点:
所有权变动7点、物权变动3点、用益物权变动2点、担保物权变动7点。
综上:对于《民法典》物权编的内容和《物权法》相比有继承也有变动。
从以上三部分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民法典》物权编与《物权法》的关系并不是完全完全对立排斥的,更多的使继承、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