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培育消费热点,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完善消费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消费提质升级,消费品市场平稳较快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提升。
一、消费品市场发展良好
(一)市场规模稳步扩大
随着我省经济稳步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环境日趋完善,消费热点接连涌现,消费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2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16.03亿元,2年后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843.47亿元,2017年超过1.5万亿元。2021年我省正式加入消费品市场2万亿俱乐部,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20373.11亿元,比2012年增长145.0%,年均增长10.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全省人均消费品零售额逐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品零售额从2012年的21997元增加到2021年的48810元,增长了一倍多,年均增长9.3%。
(二)城乡市场齐驱并进
伴随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我省城镇区域扩大、城镇人口增加、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城镇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城镇消费市场持续向好。2021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7568.32亿元,是2012年的2.3倍,年均增长10.0%。与此同时,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农村地区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网红带货、农旅直播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乡村消费市场发展迅速。2021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804.79亿元,是2012年的3.3倍,年均增长14.3%。城乡消费市场相辅前行、协同发展、共同繁荣。
(三)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提升
消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节点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批零住餐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愈加明显,批零住餐业从2012年的2400.33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6248.76亿元,增加了4140.9亿元,年均增长7.8%。批零住餐业占GDP的比重从2012年的11.9%上升至2021年的12.8%,提高了0.9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从12.9%上升至18.2%,提高了5.3个百分点。
二、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近几年来,商业业态不断发展,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消费新载体不断涌现。
(一)网络零售快速增长
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网络零售通过跨界融合、创新模式、渠道下沉等方式不断释放动能。商贸企业及时瞄准网络信息技术带来的商机和发展前景,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展业务。网上购物以其产品丰富、价格实惠、购买便捷、送货上门等优点,已渐渐成为居民流行的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1775.54亿元,是2014年的9.3倍,年均增长35.0%
(二)城市商业综合体不断壮大
融合了商贸、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等多种功能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是近几年商贸业发展出现的一种全新模式,在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消费品质、便利生活配套服务和繁荣城市商业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2021年,全省城市商业综合体43个,共实现销售额353.60亿元,商户数共计7914个,从业人员6.3万人,全部可出租(使用)面积301.0万平方米,实际营业面积276.2万平方米、车位数4.8万个,全年客流量达5.4亿人次。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消费品市场、提升了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从经营形式看,自营、联营部分商户实现销售额11.11亿元,租赁部分商户销售额(商户营业额)达到342.49亿元。从业态看,百货店商户数67个,实现销售额30.16亿元;超市商户数60个,实现销售额37.64亿元;餐饮业商户数2145个,实现营业额77.81亿元;服务业商户数1122个,实现销售额23.65亿元。
(三)连锁企业迅速发展
连锁经营企业以其经营规模大、市场开发成本低和商业竞争能力强等优势,在我省快速发展。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连锁总店数180个,比2012年多40个;连锁门店15432家,是2012年的3.9倍,年均增长16.4%;营业面积1420.0万平方米,比2012年增长129.9%,年均增长9.7%;年末从业人员18万余人,比2012年翻了一番多;实现销售额2020.41亿元,比2012年增长68.9%。住宿和餐饮企业连锁总店数21个,比2012年多6个;连锁门店1165家,比2012年多213家;营业面积31.2万平方米,比2012年增长22.4%;年末从业人员3.5万人,比2012年增长8.2%;实现营业额66.33亿元,比2012年增长34.9%。
三、消费结构持续优化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消费需求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新的消费热点不断出现,大众消费观念从追求“物美价廉”逐步转变为注重品质与个性时尚,享受类和自我提升类消费不断增加,文旅消费加速发展。
(一)基本生活类商品供给充足
基本生活类商品供应充足,居民消费需求得以满足。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吃类商品零售额1583.09亿元,是2012年的3.7倍,年均增长17.8%;穿类商品零售额1230.56亿元,是2012年的5.8倍,年均增长22.9%;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427.26亿元,是2012年的3.9倍,年均增长16.5%。
(二)数码产品持续热销
2012-2021年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十年,“互联网+”持续发酵,5G技术推动“万物互联”,移动互联网技术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新产品不断涌现,数码设备升级换代加快。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173.66亿元,是2012年的6.4倍,年均增长19.3%;可穿戴智能设备零售额8.30亿元,比2019年增长22.0%。
(三)升级类商品受到大众追捧
消费升级的推进,高品质、高价值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93.04亿元,是2012年的4.0倍,年均增长15.5%;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155.26亿元,是2012年的3.1倍,年均增长18.9%;烟酒类商品零售额197.16亿元,是2012年的3.3倍,年均增长14.9%。
(四)汽车消费成为市场热点
十年来,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升,私人购买汽车的消费需求持续高涨。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1863.95亿元,比2012年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8.9%。其中,新能源汽车表现亮眼,2021年零售额124.98亿元,是2019年的2.5倍,远超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从汽车家庭拥有水平看,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进一步增加,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汽车由2012年的19.22辆增加到2021年的40.14辆,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汽车由2012年的6.26辆增加到2021年的20.15辆。
(五)居住类商品消费快速增长
居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日益增长,叠加家电类产品的更新换代,共同拉动居住类消费品迅速增长。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家具类商品零售额218.28亿元,是2012年的3.7倍,年均增长15.6%;建筑及装潢类商品零售额290.03亿元,是2012年的3.7倍,年均增长18.3%;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商品零售额388.69亿元,是2012年的2.3倍,年均增长10.1%。
(六)餐饮消费引领消费风尚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推动餐饮市场发展的不竭动力,我省餐饮企业拥抱大众餐饮市场升级新趋势,提高品质、确保安全、提升口味,让消费者吃出新特色、新风味、新体验,“舌尖上的消费”成为消费新风尚。2021年,全省餐饮收入1820.73亿元,比2012年增长71.0%,年均增长6.1%。
(七)旅游消费提质升级
近年来,人们对服务性消费的需求与日俱增,休闲旅游成为大众放松心情、陶冶情操的重要途径,居民出游方式多样,体验式消费旺盛,周边游、短途游深受欢迎。2021年,全省共接待国内旅游人数40680.51万人次,比2012年增长151.0%,年均增长10.8%;入境游客人数65.11万人次,比2012年增长30.9%;国内旅游收入4862.34亿元,是2012年的2.9倍,年均增长12.8%。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为我省消费品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八)文化消费不断升温
居民越来越追求生活的品位和档次,文化消费支出大幅提升,电脑、摄像机、健身器材等娱乐用品日益普及,钢琴等高档文娱用品也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文化消费成为颇具特色的个性化消费热点。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157.45亿元,是2012年的2.3倍,年均增长17.3%,其中,计算机类商品零售额97.50亿元,是2015年的3.4倍,年均增长31.9%;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32.46亿元,是2012年的5.3倍,年均增长21.7%。
四、市场主体运营良好
十年来,我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
(一)企业规模扩大,销售总量上升
我省抓住经济转型升级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等有利时机,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商贸流通领域建设力度,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商贸流通规模、销售总量不断扩大。一是经营主体单位数增长较快。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达19876家,比2012年增加13622家,增长217.8%,年均增长13.7%;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2817个,比2012年增加1416家,增长101.1%,年均增长8.1%。二是销售额(营业额)快速增长。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实现销售额63349.14亿元,是2012年的4.6倍,年均增长18.5%;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实现营业额612.69亿元,是2012年的2.1倍,年均增长8.7%。
(二)经营收入增长,经营效率提高
我省商贸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拓展销售渠道,经营收入有较大的增长。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4635.72亿元,是2012年的4.6倍,年均增长18.6%;住宿和餐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77.28亿元,是2012年的2.0倍,年均增长8.2%。与此同时,企业加强细节管理,优化经营流程,获利水平得到提高。2021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利润达到971.28亿元,是2012年的4.3倍,经营费用率由2012年的5.0%下降至3.4%;住宿和餐饮企业营业利润达到6.16亿元,经营费用率从2012年的44.2%下降至36.4%。
(三)社会贡献度不断增强
商贸业的发展既提供了众多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又在税收方面做出显著贡献。从年末从业人数看,我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吸纳的从业人员由2012年的34.6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56.0万人,净增加21.4万人;住宿和餐饮企业吸纳的从业人员由2012年的16.9万人增加到18.4万人,净增加1.5万人。从就业人员收入上看,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员工2021年人均收入8.8万元,比2012年提高了近一倍;住宿和餐饮企业的员工2021年人均收入5.6万元,比2012年提高73.2%。从税收上看,2021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合计贡献税收605.09亿元,是2012年的4.5倍,年均增长18.3%。
(执笔:林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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