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疾病控制科(防保所)工作制度
3.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5.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6.传染病疫情直报员工作职责
8.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9.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
10.传染病登记和转诊制度
11.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2.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附件1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2
公卫科(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2.公卫科(预防保健科)在上级卫生局领导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网络连接。
附件3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王惠清)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附件4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本中心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王惠清)。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公卫科负责全中心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王惠清)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2小时内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各卫生站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附件5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检验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王惠清)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