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的异同,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是根据户籍关系挂靠的不同情况来划分的。集体户口适用于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的居民,而个人户口适用于具备单独立户条件的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
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是根据户籍关系挂靠的不同情况来划分的。集体户口适用于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的居民,而个人户口适用于具备单独立户条件的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个人户口:个人户口也称是家庭户口,是指具备单独立户条件,其户籍关系挂靠在自己或者配偶_直系亲属的房产上的居民户口,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户口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农村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的权益差异与影响
农村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在权益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对人们的生活和发展产生了影响。农村集体户口通常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享有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的权益。而家庭户口则更多关联城市居住和就业,享有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权益。这种差异导致农村集体户口的人们在城市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面临一定的限制和不公平。因此,政府应加强户口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农村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之间的权益差异,为农民提供更平等、公正的发展机会,促进农村和城市的协调发展。
结语
农村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在权益方面存在差异,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发展。农村集体户口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享有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的权益;家庭户口则关联城市居住和就业,享有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权益。这导致农村集体户口在城市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受限。政府应加强户口制度改革,消除权益差异,为农民提供公平发展机会,促进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1、落户地方的不同:
集体户顾名思义就是集体人的户口,落户地址一般都是单位的地址。家庭户口是指中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落户地址一般是家庭地址。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2、户口性质不同: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3、立户依据不同:
“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可以补交。补交期限是最近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不可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